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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土地所有权与主权之间存在紧密的内在关联,二者关系不能通过社会契约或实在法的简单描述获得说明.通过不完全的历史考察,可以发现二者曾经混合一体,其近代以来的分离不过是观念上人为的分割,而该种分割并不彻底.在解释上,须以贯通公、私法的历史眼光解释二者之间的同质互动.同时,土地国家所有权因此被引申证明具有一定合理性.  相似文献   
12.
西周时期"孝"作为宗族内部的伦理规范,体现了制度上"私"法的性质。汉武帝时儒家正统地位的确立开启了儒家道德的法律化运动。儒家的学说与道德原则被吸纳入国家法律,成为法律的指导精神,"孝"受到国法严厉保护,体现了制度上"公"法的性质。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农民个人权利意识日涨、农村公共服务体系的衰落、村干部的功利化等诸多原因,农村孝道出现由"公"法向"私"法转变的趋势,这种趋势导致农村孝道的衰微。  相似文献   
13.
张纯 《学术界》2008,(2):221-226
关于国家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学界一直存在公权与私权之争.笔者认为,国家土地所有权属于民法意义上的私权.国家土地所有权性质争论的症结在于我国国家土地所有权现实问题、私法立法不足、主体设置不清.确立国家土地所有权私权的法律意义在于,将国家土地所有权界定为民法上的所有权,具有一般私权的特征,意味着国家可以自由处分、自由交易这些土地.作为所有权本身,在权利的行使上是无限制的.但是这丝毫不排除来自公法的限制.所有权的限制应当是来自于外部而不是自身.国家土地所有权私权性质是由市场经济这一经济基础、公私法划分这一法制体制以及民法本质、所有权本质所决定的.  相似文献   
14.
人工智能的发展带来了维护安全、人权保障、程序规制、监管权限、监管机制和责任分配等公法挑战,需要公法规制予以回应。美国人工智能的公法规制体系包含了公法规范体系和权力结构体系两个部分,展现出一种综合性的公法规制路径,将立法、行政和司法相结合,力图构建一种全过程的监管机制。为弥补私法路径之不足,我国有必要提倡人工智能规制的公法路径,将人工智能系统视为一种公权力行使系统,充分且审慎地考量一些国情变量,采取综合性的公法路径来对人工智能进行有效规制。  相似文献   
15.
在研究隐私权基本属性的过程中,很难将隐私权归入一个属性的权利当中。传统的权利划分理论,如公权利与私权利、人格权与财产权、积极权利与消极权利等,都无法用单一视角去研究与界定隐私权。随着隐私权地发展,其所囊括的内容越来越丰富。一种带有混合性质的隐私权呈现出来,所谓多重面向的隐私权。  相似文献   
16.
私有财产权公法保护之制度设计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限制国家权力与公共利益的过度扩张,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有赖于有效的制度设计,需通过发展和完善公法来准确界定公益的范围,设立正当的法律程序,建立有效的监督和救济制度等,使私有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既有利于社会义务的履行和公共利益的实现,又能保障个人利益的最大化,实现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  相似文献   
17.
现行“双轮治理”模式在面对日趋复杂的个人信息侵权时存在明显的规制错位,主要表现为:“私益救济”客观不能和效果欠佳致使救济乏力,“公法保护”疲态尽显致使保护不力,二者适用场景割裂衍生出制度空白,“公益诉讼”由此介入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司法实践中个人信息公益诉讼呈现稳步上升、类型集中和责任多样等特点,同时也具备一定的非规范性,如规则适用缺位、程序适用混乱和结果适用矛盾。为提升公益诉讼实效,需优化制度设计,克服适用障碍:在功能定位上,确立执法权力的优先地位和公益诉讼的补充地位,确定公益保护顺位“行政执法→行政公益诉讼→民事公益诉讼”;在主体定位上,根据不同诉讼类型对参与主体开展差异化设计,努力扩大主体范围,拓宽参与渠道;在责任定位上,突出公益责任的威慑功能,通过内部化负外部成本提高违法成本,维护公共利益。  相似文献   
18.
古罗马的Praetor的名实问题,从翻译的角度说存在八种汉译,对Praetor官职从古罗马共和时期开始直到帝政时期的实际职掌,其最初是一种兼具行政、司法和军事职能的官职,只是到了帝政时期,Praetor才慢慢地转变为专业的司法官.因此,对Praetor一词的准确把握,应依据其在不同时期的不同职能进行,不能通译为裁判官,最好的释义是副执政官.  相似文献   
19.
"身份"是民法史上的重要概念,其概念演变大致经历了从人格的构成要素到逐步取得独立的地位,成为影响行为能力的因素,并最终成为人们在交易活动中所处不利地位的代名词。从各种不同的角度,可以对"身份"进行不同的分类,如自然的身份与人为的身份、正身份与负身份等。这些分类也从不同的侧面反映出"身份"概念的内涵变迁的线索,并为研究不同的"身份"在民法史上发挥着怎样的功能提供了基础。"身份"在民法史上最重要的功能莫过于通过人的区分来组织社会和通过"本质"层次的自然的身份复兴来构建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关系。在当代,"从契约到身份"的运动又给"身份"发挥新的法则区分、倾斜适用的功能提供了一个平台。在此基础上,由法律基于"秩序"层次上的自然的身份对权利义务关系做出某种平衡与调整,对于构建正义的法律秩序显得十分必要。1  相似文献   
20.
调解是我国最具文化代表性和最富于文化韵味的司法形式,也是中华民族最具生命力、为世界所瞩目的法律形式。在司法机制、行政机制有待改革的情况下,调解仍将是我国社会解决民间纠纷、保护公民权利的一项重要方式。正确吸收传统调解制度的合理成分,对完善我国基层社会权利保护机制等方面都有着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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