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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
朱小兰 《重庆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22(4):75-77
随着行政权的日益扩张,如何对行政裁量权进行司法审查显得尤为迫切.司法机关有必要对行政裁量权进行审查,但司法审查不是无限制的,只有当行政裁量权被随心所欲地独断使用从而导致违背立法意图时,司法机关才能对它加以限制.为对行政裁量进行有效规制,需要设计适当的审查标准. 相似文献
152.
153.
论立法提案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汪全胜 《新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32(3):56-60
立法提案是指有立法提案权的机关、组织或人员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方式向特定的立法机关提出的关于制定、修改、废止某项法律法规的动议。立法提案与立法机关的立法规划有密切的联系。立法提案进入立法议程要遵循一定的程序规定。我国立法提案制度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54.
155.
孙琳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9,30(11)
各国都在加强律师会见权方面的内容,但并非没有限制,共同做法是允许会见是原则,限制会见是例外.启动会见权最初多为犯罪嫌疑人,以后辩护律师可以主动会见.而我国新<律师法>在规范会见权时没有例外规定,严重脱离我国的实际情况,也与国际通行做法相背离.故立法应规定律师会见权的原则和例外情形,并且建立相关的配套措施. 相似文献
156.
语言权是一项基本的人权。我国宪法中"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条款蕴含着我国不存在法定的官方语言,各民族语言一律平等;该条款属于政策性条款,国家采取鼓励的手段,以达到推广普通话,便利经济、文化发展及人们相互之间交流的目的;学习和使用普通话是公民的一项权利而非义务等极为丰富的内容。实践中对普通话作强制性要求的某些做法,有侵犯公民语言权、工作权等权利之嫌。因此,有必要对对普通话作强制性要求的做法确立违宪审查的标准。 相似文献
157.
林建军 《中华女子学院学报》2024,(1):5-10
家庭生活权是个人与家庭成员共同生活免受非法侵扰的权利,是触及人的基本生存层面具有根本生命意义的基本权利。保障家庭生活权的国家义务,是全方位的综合性义务,主要体现为尊重、保护和实现等不同层次的国家义务。其中,禁止国家任意、非法干涉家庭生活权的尊重义务是核心义务,国家应谨守消极不作为的尊重义务,避免公权力施向家庭生活权时的无穷大。除了尊重义务,国家还应保护家庭生活权免受国家以外第三人的侵害,防止和终止第三方对家庭生活权侵害的发生。同时,国家应履行实现义务,最大限度地采取一切立法、行政、司法措施为实现家庭生活权创造条件。尊重义务、保护义务和实现义务共同作为一个完整的有机体构成国家对家庭生活权实现的保障。国家只有最大限度地履行一切义务,家庭生活权方能充分有效实现。 相似文献
158.
关于域名法律性质及其保护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马正勇 《宁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7,29(3):62-66
社会的发展、技术的进步,总是伴生着新的权利的产生,因此权利本身、法律体系都应该是开放的。域名是随着计算机技术、特别是互联网的发展而出现的新事物。对于域名的性质,理论界尚有争议,在法律体系中徘徊的域名亟须正名。分析网络这个“虚拟世界”的特点及域名权利的来源,比较“与域名相关的权利”与知识产权二者特征的契合及与商标权特征的异同,可以得出结论,域名是一种新的知识产权——域名权。在明确“理想值”、“选择值”两个概念之后,从法律对权利保护的价值的角度,应该建立就域名权保护的专门的法律制度,以期对这种新的权利形式尽快给予恰当的保护。 相似文献
159.
经理权具有权力特征,容易遭到滥用.传统内部约束方法存在一定局限性,应发掘和适用市场外部竞争机制规制经理权滥用.经理权的市场约束机制应通过民事法予以规范化.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