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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1.
彭树智 《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2):5-7
<正>大学本科时,读清代学者赵翼《廿二史札记》《陔余丛考》等书,对他的治学精神深表敬佩。他曾有总结一生的治学诗:"少时学语苦难圆,只道工夫半未全。到老方知非力取,三分人事七分天。"当时,我对他的人天"三七开"提法有不同看法,于是写了以下感言:"水滴石穿,绳锯木断,勤奋学习,功效必见。"现在,坐八望九的我,对治学多了些经验和理性,对学术的规律性和治学者主观能动性之间的关 相似文献
992.
公租房的后期管理,即公租房分配后的管理,主要包括租赁管理、社区管理和物业管理三个方面。当前,各级地方政府将注意力集中于公租房的建设,而忽视了公租房后期管理,导致公租房后期管理产生诸多问题。本文尝试将非营利组织引入公租房后期管理中,在介绍非营利组织参与公租房后期管理的优势的基础上,详细分析了非营利组织在租赁管理、社区管理和物业管理三个方面的作用。 相似文献
993.
陈利 《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5,1(1):13-32
清代刑名钱谷幕友的秘本及公开出版的律学书籍,对清代法律文化的发展和司法制度的正常运行都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这些律学秘本和书籍的产生、传播及演变过程,揭示了清代中国的法律知识很大程度上是依靠这些训练有素的民间法律职业人士的著述和出版活动,并成为日趋商业化的热门专业知识。而刑钱幕友通过学习、利用和出版法律知识能获得巨大的社会和文化资本。刑钱幕友虽然处于正式官僚体制之外,但在清代政治体系中享有一种连皇帝也对之忧心忡忡的巨大隐权力,这种隐权力主要来源于幕友对法律知识的控制。研究清代幕友和这种隐权力,可从一个新的角度来深入分析清代中国司法场域和法律文化的一些重要特征。 相似文献
994.
张婷 《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5,1(1):48-59
清代江南地区出版业繁盛,其最具特色的是大量法律书籍的出版与流通。苏州、杭州等地是法律书籍出版业的中心,出版坊刻本律例全书的版本就在百种以上。商业出版的法律书籍内容更新及时,不但包括清廷颁布的律例,还囊括了诸家注释、则例和成案。江南的地方官员、幕友与书商广泛地参与法律书籍的编辑和出版。商业出版的法律典籍在清代逐步取代了官刻本,成为官员和幕友在法律审判中的主要参考书,因而对清代法律实践产生了一定影响,并且促进了法律信息的流通。 相似文献
995.
文章通过对洪迈《夷坚志》各版本以及在明代嘉靖年间以后的各个传本进行梳理和比勘,证明了《夷坚志》各传本对于《六十家小说》(一名《六家小说》),以及冯梦龙的《三言》,凌濛初的《二拍》等话本小说集的刊行所带来的影响,为还原明后期《夷坚志》各传本提供详实依据,对于深入研究《夷坚志》的版本及其传播有着积极的学术意义。 相似文献
996.
《河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4):408-412
清代公同共有财产坟产权利,具有区别与西方财产权的独特属性。对于坟产权利,中国传统法律是有限制的,体现在立法中是对坟产各个财产表现形式的限制、体现在司法实践中是对祖坟再行入葬权利的限制,且此限制与西方法下所有权限制根本不同。西方法强调对权利的利用,中国传统法律则着重于对权利状态的持续维护,坟产权利是具备"义务性"的权利。 相似文献
997.
朱年志 《聊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3)
经费为公共事业的根基."地方经费"是用于县及县以下基层社会公共事业的支出."地方经费",非"地方财政".清代地方用于公共事业的经费,与中国传统社会独具特色的双层统治有关,与上层政权的国家财政有别.参与基层社会经费收支活动的人员,同时也参与了地方社会的管理,推动了地方社会的运行.长期以来,学界关于这一问题的研究在不断走向深入. 相似文献
998.
唐旭 《重庆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4):44-55
清代重庆书院的发展基本与全国书院发展趋势一致,历经迅速发展、整体繁荣、清末改制废止的流变过程. 但由于重庆特殊的地域文化特点,其书院发展变化起伏很大,出现了乾隆、道光、光绪三个高峰和雍正、嘉庆、咸丰、宣统四个低谷,这是清代以前历朝历代未有之现象. 清中期,重庆书院的普及与繁荣是响应清政府书院扶持政策和顺应地方文化教育发展需要,在全国书院高速发展大潮流推动下的应然之景,而清末的改革、改制与废止则是在"西学东渐"、"经世致用"思潮影响下,为适应社会时局变化不得不"改"的适然之策. 相似文献
999.
1000.
王超 《石河子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1):111-118
清代"回疆协办大臣"奏折有联名会奏和单衔具奏两种。一般而言,八旗"回疆协办大臣"与维吾尔"回疆协办大臣"联名会奏言事范围不同,八旗"回疆协办大臣"言事范围仅限于本城和属城,维吾尔"回疆协办大臣"言事范围则限于本地维吾尔人事务和临近藩属事务。奏折的言事范围所反映的本质问题是权力分配,故八旗、维吾尔"回疆协办大臣"与参赞大臣会衔联名具奏言事的范围与其本职权限基本一致。其单衔具奏,分为循例具奏和秘密参奏两种。当回疆参赞大臣携印"出差",其协办大臣暂用旧储办事大臣印信办事,此间单衔具奏言事仅限本城与属城"寻常日行事件",重要事件与参赞大臣会商联名具奏。乾隆四十四年,经西成奏请,准许回疆协办大臣专折密奏,有利于回疆协办大臣监督牵制正办大臣。清代新疆大臣公事奏折准许驿传递送。嘉庆以后,为免徒劳驿站,又规定了一些细节问题,如循例奏折先后规定五折发递、临城转递,紧要事件、参奏仍准专折驰递。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