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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1.
丁关良 《湖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8(5):1-5
《物权法》第十一章"土地承包经营权"内容,就整体而言主要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而架构,主要对家庭承包取得的用益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实行法律规范。通过重点对其法律规范进行剖析,揭示《物权法》对用益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范围未界定、对用益物权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未实行一体的法律制度规范、其他方式承包经依法登记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无完善法律规范适用、用益物权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其内容法定不明、承包地被征收后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补偿内容不明、其他方式承包取得的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期未界定、抵押财产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其性质未界定等七个方面之不足,为今后修改和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法律制度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832.
<正>一、关于自然资源利用权性质的争议自然资源利用权在民法与自然资源保护法中均有规定。《民法通则》和《物权法》规定: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单位或公民个人 相似文献
833.
李蓓 《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10(1):16-20
出租作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方式之一,既可以将土地的所有权与使用权进一步分离,使产权明晰化,又可以促使土地与其他生产要素优化组合,提高生产率。但是就中国目前的立法而言,存在诸多问题。从分析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的主要法律特征入手,在理清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的主体资格的基础上,对实践和立法中存在的问题予以分析并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834.
清政府最初安置伯都讷等三处的主体锡伯人采取的措施是将其编为八旗,而不是编入满洲八旗。迁至盛京及北京后,锡伯族人则被拆散而散编入满洲八旗、蒙古八旗各佐领之中,而且散居多处驻防点的各村屯,这对其民族属性不无影响。此后,由盛京地区西迁伊犁的锡伯人,又是从各家族、家庭中抽出,甚至父子分离。但至伊犁后,锡伯族人则又被集中组成“锡伯营”,成为独立性的民族群体,延续至今。 相似文献
835.
836.
程令 《河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28(2):99-103
无权处分制度存在危害交易安全、易生欺诈且与权利瑕疵担保冲突等问题。原因在于宥于有物权合意必有物权变动的桎梏,未能正确处理公示与包含于债权合同的物权合意在物权变动上的关系。物权合意的成立、生效及是否发生物权变动由立法政策决定。债权形式主义下物权合意与公示在物权变动上的正确关系是物权合意有效,但不经公示不发生物权变动。 相似文献
837.
魏双 《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6):76-80
无权处分合同效力是一个重要且复杂的问题,为了厘清这个问题,从无权处分的相关概念界定出发,对不同物权变动模式下的无权处分合同效力规定进行比较分析,着重剖析中国无权处分合同效力规定的发展历程和现状,并对其合理性进行评析。当下,将无权处分合同效力规定为有效,适应了中国以债权形式主义为原则的物权变动模式,达成了对财产“静的安全”和“动的安全”保护的统一。但是问题依旧存在,最典型的如给恶意第三人取得无权处分标的物创造了可能、善意取得制度有被架空之嫌,因此可以考虑在未来引入物权行为理论,在物权形式主义模式下探寻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问题的解决之法。 相似文献
838.
土地征用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批准权限批准,并依法对其民事主体给予补偿的行为。国家行政机关有权依法征用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土地等。土地征用法律制度属于我国土地法基本制度,对于保护社会经济生活、法律制度以及部分民事主体财产权,作用极其重要。 相似文献
839.
承担不作为环境污染责任以违反保护环境作为义务为必要。保护环境作为义务可划分为法定的具体保护环境义务、约定的保护环境义务及法定的“一般保护环境义务”。当法律或合同没有明确具体的作为义务时,法官如何判断和寻找不作为环境污染行为的作为义务来源,即援引一般保护环境义务条款的法律依据何在?这个问题目前为止没有得到有效解决。若将一般保护环境义务的法源认定为《环境保护法》第6条即“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就既可破解《环境保护法》作为环境保护基本法却基本不被审判实践援引的困境,又可在法无明文规定情形下认定不作为环境污染行为违反作为义务的最佳法源选择。对不作为环境污染责任理论研究的欠缺影响了立法质量和司法适用,应对《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二次审议稿)》有关条款做进一步修改完善,以适应理论与实践的迫切需求。 相似文献
8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