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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1.
张锰霖 《南昌航空大学学报》2014,(1):23-28
从立法论和解释论的双重视角,运用经济学的分析方法,指出要适当扩大善意取得构成要件的外延,以满足随着社会的发展,制度供给多元化的需求。从善意取得制度追求的交易安全和交易效率的制度价值考量,承认交易双方所形成的利益格局是契合这一制度安排的,尽管这种交易违背了立法者意愿,但至少其不会产生明显的社会负外部性。从《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出发,对我国物权变动模式的调衡提出采物权形式主义的建议。 相似文献
982.
房地产合作开发不仅涉及到合作合同的成立与生效问题,还涉及到合作开发中的物权认定及债务承担等诸多重要问题。就物权认定而言,笼统地认为合作各方对合作开发的房地产和房地产项目拥有共有权是不准确的,应分别不同的合作类型、物权种类、履约阶段等进行具体分析。就合作债务的承担而言,同样应结合合作类型加以具体分析。但就以一方名义进行的单方开发经营型而言,将合作债务科以合作各方以连带责任是恰当的。 相似文献
983.
随着口腔医务事业的蓬勃发展,我市各级口腔医院的档案工作也逐步走上了规范化、科学化管理的轨道,特别是自档案目标管理活动开展以来,更是将档案工作推向一个新的高度。随着档案工作的升级发展,研究如何提高档案编研工作,深入开发档案信息资源已成为口腔医务档案工作中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 相似文献
984.
郭建 《河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29(3):97-101
物权效力优先是物权的基本效力,也是物权有别于其他权利的特征。物权相互之间的优先效力并非物权效力优先原则之内容。从物权的绝对性原则中,不能解释出物权效力优先,物权优先于债权虽通常为具体规则,但规则是由原则证成的。我国物权立法应当将物权效力优先规定为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相似文献
985.
承担不作为环境污染责任以违反保护环境作为义务为必要。保护环境作为义务可划分为法定的具体保护环境义务、约定的保护环境义务及法定的“一般保护环境义务”。当法律或合同没有明确具体的作为义务时,法官如何判断和寻找不作为环境污染行为的作为义务来源,即援引一般保护环境义务条款的法律依据何在?这个问题目前为止没有得到有效解决。若将一般保护环境义务的法源认定为《环境保护法》第6条即“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就既可破解《环境保护法》作为环境保护基本法却基本不被审判实践援引的困境,又可在法无明文规定情形下认定不作为环境污染行为违反作为义务的最佳法源选择。对不作为环境污染责任理论研究的欠缺影响了立法质量和司法适用,应对《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二次审议稿)》有关条款做进一步修改完善,以适应理论与实践的迫切需求。 相似文献
986.
本文介绍了地震科技档案编研的主要内容,分析了地震科技档案编研的意义,以及地震科技档案编研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并结合工作实践提出加强地震科技档案编研工作的措施。 相似文献
987.
铁路运单不是物权凭证,无法用于信用证结汇和融资,严重阻碍了以中欧班列为代表的国际铁路货物运输的发展.目前实践中的铁路运单物权凭证化创新方法,尚存意思自治无法创设物权凭证效力、国际多式联运单证物权凭证效力存疑的问题.为解决国际铁路运单融资问题,宜采取非物权凭证化的方法.在法理上,铁路运单作为不可转让单证与物权凭证效力不具有体系关联、物权凭证功能与担保功能不具备唯一的因果关系;在实践上,应构建以银行为名义发/收货人的综合创新模式,即以银行为名义发/收货人为基础保障控货权,通过动产质押担保、禁止处分条款或控制条款的纯合同约束等多种法律手段所构建的融资模式. 相似文献
988.
989.
9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