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方式: 共有65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51.
王庆延 《南京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4):294-294,309
教而不诛,则奸民不惩;诛而不赏,则勤厉之民不劝。——荀子中央电视台的《今日说法》栏目曾报道过一个死刑犯的案例,他在被执行死刑前的短暂日子里,唤醒了自己内心的良知,并以立遗嘱捐献遗体的方式为生前的罪恶忏悔。接下来我们来看看他的堕落过程:1990年,刚满22岁的他第一次来烟台打工,一下子就被这大城市的繁华吸引住了。"看看人家穿的吃的都比农村好多了,住的用的也比农村好多了。"不久, 相似文献
52.
2014年1月22日5时30分,郑州98岁女医生胡佩兰逝世。这位退休后社区坐诊20年、开药很少超百元,获评2013年央视“感动中国”候选人的好医生。生前抱持“多活一天。就多干一天,多看几个病人”的信金,年过九旬仍每天去门诊上班。临终前。她留给世人的最后一句话是:“病人看完了,回家吧!” 相似文献
53.
54.
艾青研究从1935年5月孙作云先生的《论"现代派"诗》论及艾青,到1936年12月胡风的《吹芦笛的诗人(艾青:〈大堰河〉)》,再到同年刘雪苇的《关于艾青的诗》和茅盾的《论初期白话诗》,至今已经走过七十多年的历程。七十多年来,艾青研究资料可谓卷帙浩繁,当然,也有人会想当然地认为艾青研究已几近穷尽, 相似文献
55.
王建文 《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3(2):57-61
死者生前债务经继承后由继承人在遗产范围内承担 ,属于一种法定的债务承担。此后 ,第三人作为承担人与债权人或继承人订立债务承担合同 ,取代继承人成新的债务人。从性质上说 ,该债务承担合同应为无因合同 ,但作为合同本身仍应受合同行为之约束。债务承担通过债权人、第三人与债务人、第三人合同两种方式完成 ,均会因此在债权人、债务人、第三人间产生相应的法律效果。 相似文献
56.
"生前遗嘱"制度是次贷危机后针对"大而不倒机构"产生的一项新的风险防范与处置制度。在金融稳定理事会和G20的推动下,该项制度已得到各国的普遍认可,并在主要金融市场国家的立法中得以确立。该项制度要求金融机构在正常经营期间就制定"恢复与处置计划",以保证发生危机的机构能够迅速恢复健康,为监管机构的处置措施提供基础,实现危机机构的有序处置。民营银行作为金融市场中的"风险自担"主体,以法律的形式确立"生前遗嘱"制度对其经营发展、风险防控、有序处置等具有重要意义。其内容具体包括明确民营银行"生前遗嘱"的法定目标与监管主体,确立民营银行"生前遗嘱"的制定与更新程序,建立民营银行"生前遗嘱"启动机制,完善民营银行的自救措施等。 相似文献
57.
具有系统重要性的金融机构的骤然倒闭会对金融体系造成巨大的负面冲击,但是如果因此而被其挟持也是一个饮鸩止渴的方案。因此,对于具有系统重要性的金融机构应当在统一的国家监管框架之下,为其设定事前的审慎监管机制,并且采取相关的控制机制来约束其复杂性和不透明的问题。同时,对于发生问题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应当采取风险定价合理的措施予以事后的救助,避免道德风险问题,而对于确实不能救助的此类机构则应当保证对其进行有序清算,避免对金融体系造成系统性负面冲击。 相似文献
58.
59.
对于“丧偶后很快建立新的家庭”这样一个生活中的事件,我们发现,当事者的亲人往往会感到很难接受,甚至也不能理解,尤其认为生前两人感情很好的当事人另找新欢很“绝情”很“冷血”很“虚伪”。 相似文献
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