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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羊震 《盐城师范学院学报》2006,26(1):6-11
民事再审程序一直是我国民事诉讼理论界和实务界争论的热点问题。我国的再审程序应该重构其指导思想,取消人民法院的启动再审权,建立以当事人申请再审为主、人民检察院抗诉为辅的再审程序启动方式,并将民事诉讼法中关于再审事由的原则性规定加以明确与细化,以增强其可操作性。 相似文献
32.
余其斌 《赤峰学院学报(汉文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4)
随着民事审判方式的深入改革与民事诉讼法的修改,既判力的引入与明确适用势在必行,基于既判力理论的影响,现行民事再审制度已经严重影响了生效裁判的稳定性,也动摇了社会司法权威的应有尊重;但是,既判力的引入与明确适用并非是绝对排斥民事再审的,而是相对适用,允许有条件提起民事再审有其合理性,并是既判力适用的应用之义。将提起再审的制度置于既判力适用的前提之下,才能科学地审视和改革之。 相似文献
33.
专利权作为私权,须明定其权利归属,同一个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世界通行的做法采先申请原则,对最先提出专利申请的人以优先取得专利的权利,而美国一直以来采先发明原则。但是,受国际专利调和化运动影响,美国国会开始逐步努力转向采先申请原则,此次美国专利法变革即为其最终结果,尽管学界对于此次变革的前途争议不停,但从整体上来说,采先申请原则相较于先发明原则仍有其进步之处。 相似文献
34.
因离职后,仍有部分工资迟迟拿不到手,今年4月,小常等4名员工将北京奥绿特有机农业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绿特公司)告上了法庭。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依据5月1日刚刚实施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判决支持了小常等4人的诉讼请求,依法判决奥绿特公司支付这4名员工工资、加班 相似文献
35.
对修改后"民事诉讼再审事由"的解析与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新颁布的<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对民事诉讼再审事由做了重大的调整,由原来的5种增至15种,在内容的列举上比以往更详细,具有了更强的可操作性,也更加符合民事诉讼的规律和机理.但其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与争议,有待进一步完善,如实质性事由的规定欠缺操作性,应进行简化和浅化;部分条款表述不够明确具体,需辅以司法解释. 相似文献
36.
我国民事再审程序的改革与完善——以比较法学为视角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现行的民事再审程序的设计存在着许多缺陷,在实践中缺乏可操纵性,已严重影响了司法的公正性和对当事人利益的保护,没有实现设置再审程序所预期的法律和社会效果。应借鉴国外的相关立法例,对我国现行的民事再审程序进行改革与完善。 相似文献
37.
再审审查制度是保障当事人申诉权和纠正错案的重要法律制度,其有效的配置和运作能助推司法公信力的提升与强化。但其功能和价值 “有限”,现行司法政策在启动再审的标准上遵循“可能有错”的判定基准,显得过于泛化,无限放大其功能和价值,不仅不利于秩序价值的生成与固化,而且与创新现代社会管理模式之内生性精神与理念存在冲突,易引致社会管理风险,增加管理成本。完善的方向应立足于制度功能“限度论”,在法治的内在诉求以及现代社会管理创新的时代背景下,应在肯定再审审查制度的有限意义与价值基础上,严格界定准入门槛,适用“确有错误”的启动再审标准,并健全相应的审查程序。 相似文献
38.
从立法规定的表象看,民事再审检察建议与抗诉监督方式在监督效力上存在着明显的差异,然而司法实践中,民事再审检察建议的适用范围和监督效果却不可小觑。从博弈论的角度分析,我们不难发现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监督中存在一定程度的对抗与合作,再审检察建议监督方式与采纳监督意见是符合博弈双方利益最大化的策略选择。再审检察建议的制度安排从长远来看,能够实现监督实效、维护审判权威。博弈论分析为当前民事再审检察建议制度存在的问题和完善路径,提供了一种探索的思路。 相似文献
39.
李晓华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4(2):57-59
不论是职权主义模式还是当事人主义模式,现代国家基本都把当事人主义作为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但由于历史文化原因,我国理论及实践中尚存在误区,将"职权进行主义"与"超职权主义"混为一谈,混淆了当事人主义的内涵。这种混乱的典型体现就是我国民事审判监督程序的设置,该程序最大的问题就是违背了民事诉讼的当事人理念,由于其启动主体具有多元化、职权化的特点,造成诉讼程序混乱,司法权威不彰,终审既判力不定的局面。因此必须取消国家司法机关依职权启动再审程序的权力,确立当事人为启动民事再审程序的唯一主体。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