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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央纪委研究室指出,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行为的地方、部门和单位要实行“一案双查”.这是纪检体制的又一改革,是直指腐败要害、破解反腐困局的又一实实在在的招数.“一案双查”,是指纪检监察机关在查处案件时,既要查清当事人的违纪问题,又要倒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包括党委(党组)和纪委的责任.党委(党组)书记作为一个团队的党组织核心,是一个党员群体的“领头雁”,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一案双查”的反腐新体制必将会给每一位党委(党组)书记以警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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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宁在<怎样改组工农检查院>、<宁肯少些,但要好些>这两篇论文中,提出了国家机关的改革问题;强调加强中央监察委员会,精简工农检查院的机构和人员;提出党的监察机关和政府的监察机关合并;提高监察机关的地位,使合并后的中央监察委员会和工农检查院具有同党的中央委员会同等的权力等等.学习这些思想,对我国具有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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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文胜 《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0,(6)
结合我国监察工作的实际,对《行政监察法》的法律名称、立法目的以及有关监察机关性质、监察对象范围、检查工作客体和监察管辖原则等规定进行探讨,提出一些完善我国监察立法和监督体制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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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体制改革后,职务犯罪主要由监察机关立案调查,使得该类犯罪存在于刑事追诉时效之外,而《监察法》又未规定监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追诉时效问题,法律的空白引发了广泛的争议。文章认为应完善监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的追诉时效内容。时效制度是法治的应有之义。时效制度是历史发展的基本规律,权力的行使都受时效制度规制,这是法制统一原则的基本要求。这亦有实践上的必要性。其是继续巩固反腐败高压态势的需要,有利于节约监察资源,亦是法法衔接的需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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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良 《河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3,48(1):152-160
随着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持续深入,中国监察机关的证据补查体系逐渐呈现出退回重新调查、退回补充调查和直接补充证据三种模式。监察机关审理阶段证据补查的三种模式各有其形成的原因及运行机制,也都有独立存续的空间。退回重新调查模式和退回补充调查模式在监督制约监察机关调查权和保障案件质量方面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两者容易引发内部机构之间的矛盾,进而导致案件办理效率降低。直接补充证据模式有助于提高案件的办理效率和促进内部和谐,但却模糊了监察机关内部机构之间的职责边界,容易引发制约不足而配合有余的风险。未来应当秉持法治意识、程序意识和证据意识,在保障内部监督制约和案件办理效率的基础上,严格依法适用监察机关证据补查的三种模式。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