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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近年来,一些学者之所以在民法与宪法关系上提出民法根本说的观点,除了现实语境中的原因之外,还由于他们在逻辑语境中混淆了"法律部门"和"法律形式"与"民事权利"和"民法"这两对法学基本范畴.如果在法律部门的语境下谈民法,则民法是调整民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应该存在于不同的法律形式中,包括宪法.因而宪法也是民法的一个重要的法律渊源,民法不能脱离宪法而独立成法,也就无所谓民法与宪法谁是根本法的问题.如果在法律形式的语境下谈民法,则宪法是根本法,民法典属于法律,从属于前者.不仅中国宪法和立法法这样规定,法国和德国这样的民法典非常发达的国家的理论和实践也是如此.宪法比民法更"根本"的理由有两个方面:从价值理性的角度来看,宪法和民法都以民事权利的保护为起点和终点,而宪法所规定和保护的民事权利与民法比较起来应该更具有抽象性、原则性和基本性,因而与民法所规定的比较具体的民事权利相比,具有更大的普遍性、包容性、稳定性和适应性;从工具理性的角度来看,宪法通过控制国家行为、尤其是通过控制立法权来保障民事权利,而民法则是通过控制个人行为来保障民事权利,前者控制的危险性比后者大得多,因而工具效力也自然比后者大得多. 相似文献
12.
厦门经济特区立法若干问题再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宋方青 《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7,(1)
厦门经济特区立法权限大于一般地方立法。厦门特区应用足用好立法权,将国家赋予的特区政策尽快法律化,同时通过立法增创特区新优势。在立法中尤其要处理好部门利益与其他利益主体的关系,防止立法中的部门倾向。 相似文献
13.
陈光 《江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2015,(1):58-65
城市群的发展对于我国现行立法体制提出了新的挑战。扩展较大的市立法权则是回应这种挑战并满足城市群发展法制需求的必然要求。它具体包括较大的市数量的增加和立法权限的扩大两个方面。然而,较大的市立法权的扩展要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这些因素包括行政区经济发展模式、关于较大的市立法权的认识、较大的市的认定标准,以及现行立法体制与立法批准制度等。就较大的市立法权扩展的具体方案而言,增加较大的市数量可供选择的方案有"回归宪法型"、"市场准入型"和"市场+控制型"等三种,而较大的市立法权限的扩大则涉及完整的地方立法权的赋予、辅助性原则的确立和允许地方立法协作等问题。这些都需要在此次《立法法》修改中予以积极反映。然而,在已公布的《立法法修正案(草案)》中,有关城市群发展背景下较大的市立法权扩展的规定仍存在问题,应当改进。 相似文献
14.
我国税收立法的宪法学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依法治国是我国的宪法原则 ,依法治税是该原则在税收领域的具体体现。当值增值税、所得税改革之际 ,有必要从宪法学的角度检讨我国的税收立法。我国税收立法存在的主要问题 :最高权力机关税收立法权不到位、最高行政机关立法权越位、地方权力机关税收立法权缺位、纳税人税收立法参与无位。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必须修宪与维宪“两手抓” 相似文献
15.
行政立法在现代行政法中占据着非常重要的地位,但是长期以来,对于行政立法的性质,学者们众说纷纭。尤其对我国而言,由于政体方面的原因,行政立法的性质比起西方国家有着不同的讨论语境,再加上立法条文上的模糊,更加使行政立法的性质变得扑朔迷离。主要的争议在于:究竟存不存在行政立法权?行政立法究竟是行政机关的固有职权所为,还是立法机关的授权所为?行政立法究竟是立法权的行使还是行政权的行使?笔者通过理论和实践的分析,认为我国行政立法作为权力机关授予行政机关立法权的结果,逐渐成为行政机关行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行政机关的立法行为。 相似文献
16.
洛克论权力制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黄忠晶 《辽东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8(2):1-3
洛克深入探讨了公民社会中各种权力之间相互制衡的问题。人民(人民共同体)、立法权、执行权(包括对外权)三者之间,既有权力高低之分,又是相互制约,从而达到一种平衡状态。各种权力分开并相互制衡,是为了确保公民社会的目的和各项基本原则得以实现。洛克权力制衡思想对现代社会仍然具有启发意义。 相似文献
17.
通过对浪漫主义国家观和社会契约论国家观的批判,黑格尔将市民社会的个体原则与政治国家的普遍性原则调和为一种统一的国家哲学。这种国家哲学以哲学的形式,实现和完成了以个人生活和公共生活的分离和融合为标志的现代政治国家。通过对黑格尔国家哲学的政治性的批判分析,以及对黑格尔市民社会等级经济性的批判分析,马克思揭示了黑格尔的国家哲学用神秘主义来掩盖尖锐的政治矛盾和经济冲突的虚妄性。 相似文献
18.
马克思在《"新莱茵报"审判案》中关于"立法权"应与"执行权"分离的思想,他适用法律时的方法论,他关于官员"执行职务"与"不执行职务"的区分,对出版自由与政治关系的表述",对我国的立法实践都有其重要的指导意义。恩格斯于审判案中体现出的对"法律时代性"、"陪审员职责"等思想同样具有指导性。 相似文献
19.
《江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2017,(3):57-65
修正后的《立法法》授予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以地方性法规制定权,并设置了防止其滥用该项权力的系列制度,其中省级人大常委会对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的批准制度最为关键。不过,《立法法》没有规定批准制度的报请批准程序和审查程序,没有详细规定审查内容和审查之后的处理方法。完善批准制度,应通过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进行,并且在立法时要坚持"不抵触原则"和发挥地方的主动性与积极性原则。具体的制度完善,应以提高立法质量为目标,围绕报请批准程序、审查内容、审查方式、审查之后的处理方法展开。 相似文献
20.
李刚 《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1998,(3)
本文在借鉴参考英美法系国家和大陆法系国家学者的有关观点,并结合我国的有关理论和实践,特别是在《立法法》之试拟稿和建议稿的有关规定的基础上,从行政法学和立法学的角度,对行政机关享有和行使立法权的范围、必然性、性质、效力及其受到的制约和监督等基本问题进行比较分析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