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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1895年,日本据台后在台湾设置的殖民统治机构。台湾总督府的最高长官是总督。由日本政府指派和任命。台湾总督府下置民政长官,统率总督府文官官吏,辖交通、教育、殖产、警察、法务、财务、专卖、“善务”等机构,并根据“六三”法,享有委任立法权,对台湾实行殖民统治。台湾总督府前期武官制时期的历任总督分别为桦山资纪、桂太郎、乃木希典、儿玉源太郎、佐久间左马太、安东贞美以及明石元二郎;文官制时期的历任总督为分别为田健治郎、内田嘉吉、伊泽多喜男、上山满之进、川村竹治、石蟓英藏、太田政弘、南弘以及中川健藏;后期武官制总督有小林跻造、长谷川清以及安藤利吉。 相似文献
63.
《石河子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6):51-58
《立法法》肇始于2000年,在社会转型期各种改革与发展促生立法活动频繁的今天,暴露出一些严重的缺陷。学界普遍认为《立法法》的修改迫在眉睫,在此之际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立法法》修改列入其立法规划之首,并于2015年3月完成修改。此次修改涉及税收法定、扩大地方立法权、加强立法监督等多方面。扩大地方立法权虽在调动两个积极性等方面具有积极意义,但同样面临对法治统一、立法质量的挑战,且可能促生地方保护主义合法化,如何处理其与省直管县行政体制改革之间关系等问题值得深究。 相似文献
64.
行政立法权有授权立法权和职权立法权两种类型。在关于授权立法权的理论中,对分权原则的功能主义解释不太适合中国的国情,但禁止授权立法原理和立法权代理说可以适当地借鉴,立法权转移说则不能正确说明授权立法权的来源。授权立法权来源于权力机关的授权,授权立法必须受到严格的控制,以不侵犯公民的权利为原则。我国存在职权立法,并且职权立法不是授权立法。行政职权立法权违背民主和宪政原则,与我国的政体相矛盾,造成行政立法的混乱,应当取消。 相似文献
65.
喻中 《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4):119-124
司法权本质的正面规定性是服从法律,反面规定性是创造法律。同时,服从法律必须是创造过程中的服从,而创造法律必须是服从过程中的创造。只有通过创造法律,才可能真正做到服从法律;只有通过服从法律,才能真正实现创造法律。而法律的生命,就在于创造性地服从法律与服从法律中的创造性。司法权的本质规定性,就体现在服从法律与创造法律之间既相互矛盾又相互依存的关系中。 相似文献
66.
刑法在民族自治地方的变通立法权被授予自治区或者省的人民代表大会,不仅存在制度上的悖论,现实中也难有可行性。鉴此,需要从宪法层面上对刑法变通立法的性质予以明确定位,将其纳入到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框架内,并根据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对刑法的变通立法权予以重新配置,同时对民族自治地方行使刑法的立法变通权应遵循的准则予以明文规定,以保证刑法变通立法权的正确运用。 相似文献
67.
论我国的立法监督制度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薛佐文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5,26(7):59-66
当前对立法的违宪审查已成为法学界和社会关注的热点。我国《立法法》第90、91条对部分法规、条例设置了相应的违宪审查制度,但整个规制存在着实质性、操作性方面的缺陷,致使立法监督难以有效启动和进行。本文通过对现行立法监督制度的梳理,指出现行立法监督制度的监督主体的不确定、客体覆盖不全、程序模糊以及监督的法律效力等问题,从而推导出我国立法违宪审查制度应从哪些个方面予以修补和健全。 相似文献
68.
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立法权若干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有关规定,笼统地主张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存在“双重立法权”、“自治立法比一般地方立法的自主性大”的观点是不科学的,而导致现有法律文本不规范状况的原因是《宪法》的修订者、以及相关法律的制定者或者修订者在修改宪法、立法时没有很好地协调《宪法》和法律的相关条文。 相似文献
69.
当代西方民主国家正陷入"寡头资本主义"和"右翼民粹主义"双重困境之中.这两种现象往往相辅相成:当代表制腐化为一种自我赓续的寡头制时,大众对建制派的仇恨情绪很容易被极右翼势力点燃和激发.塔克认为,这一双重困境由主权人民的"无力感"所激发.由于自由主义式人民主权学说将"人民"拟制化为仅能通过代表而行动的"虚拟实体",从而导致大众缺少对寡头政府进行直接民主控制的制度性渠道,因此塔克认为,只有在主权层面重新"找回人民",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西方民主的困境.塔克相信,人民主权权力的制度化与程序化既可以帮助大众通过根本性制度框架设计来约束和制衡精英,也能消除极右翼对民众情感的煽动和利用,甚至还能为左翼打开新的政治空间. 相似文献
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