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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切实促进社会性别平等,是全面做好人口工作的重要任务。2000~2010年间,在全国出生人口性别比持续攀升的背景下,湖北省2010年出生人口性别比比"五普"下降了4.01个单位值,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从本期开始,我们聚焦湖北省生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邀请湖北省人口计生委主任杨云彦介绍湖北省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经验及思路,并分期刊登部分地市的实践经验。 相似文献
132.
案情简介陆某于1999年7月入职某公司工作,2011年6月30日劳动合同到期,陆某在公司工作已满10年。2011年6月27日,公司口头提出与陆某"终止劳动合同"并支付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陆某工作到6月29日离开单位,离开时也未提出 相似文献
133.
论信托终止时的财产归属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于海涌 《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51(1):148-154
信托开始于信托之设立,结束于信托之终止。中国的信托法注重信托的设立,而对信托的终止关注不够。我国信托终止时财产归属的立法设计不仅简单粗糙,多有疏漏,而且缺乏可操作性,这将直接影响信托终止时的财产分配,可谓与当事人的利益息息相关。分析表明,中国信托法在三个方面具有较大的改进空间:第一,在信托财产的清算中,受托人处于十分关键的位置,一旦受托人滥用权利,将会对受益人、委托人和债权人造成不利影响,尤其在信托财产无法满足全部债权时,债权清偿的先后顺序至关重要,因此,信托财产的清算应当置于国家的监督之下,并应明确债权人的先后清偿顺位;第二,在清偿全部债权后如有剩余财产,在没有意定归属人和推定归属人的情况下,应当将委托人作为第一顺序的法定归属人,受益人或其继承人只能作为第二顺位的法定归属人;第三,在确定剩余财产的归属后,强制执行的对象将是信托财产的归属人,但针对归属人强制执行,当应明确其只需在取得信托财产的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 相似文献
134.
案情简介申请人姜某自1998年2月1日起到被申请人青岛某服饰公司从事管理岗位工作,每月工资5000元。2008年2月1日,双方订立了期限自2008年2月1日起至2010年1月31日止的劳动合同,该合同期满后双方又续订了期限自2010年2月1日起至2012年1月31日止的劳动合同。2012年2月1日,被申请人以劳动合同到期为由,向申请人提出终止劳动合同关系,并同意支付其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2万元。申请人不同意被申请人的做法,认为其连续两次与被申请人订立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已符合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现被申请人单方终止劳动合同,属违法终止,要求按违法终止劳动合同支付其赔偿金1.4万元。双方各执一词,协商不成,申请人姜某于2012年2月20日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认为,申请人姜某与被申请人青岛某服饰公司自2008年1月1日起已连续订立了二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最后一份劳动合同期限至2012年1月31日止。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之规定,该合同期满后,申请人可以要求被申请人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被申请人未提交证据证明申请人工作期间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所规定的可不续订劳动合同的情形,故其于2012年2月1日通知申请人终止劳动合同属违法终止行为,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之规定,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违法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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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
139.
新的劳动合同法于2008年1月1日正式出台,随之而来的是由于劳动合同未按时签订、试用期无法正常解除劳动关系以及劳动合同到期无法终止等原因引发的用人单位成本的上升。与此同时,无固定期限的过早签订也对企业的发展起到一定的限制作用。面对新法,企业人力资源部门需要以更积极地心态去面对,在实质上规范自己的实际操作。让新法能真正成为完善劳动力关系基石。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