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文章检索
  按 检索   检索词:      
出版年份:   被引次数:   他引次数: 提示:输入*表示无穷大
  收费全文   369篇
  免费   10篇
  国内免费   1篇
管理学   29篇
劳动科学   3篇
民族学   1篇
人才学   2篇
人口学   1篇
丛书文集   104篇
理论方法论   16篇
综合类   202篇
社会学   21篇
统计学   1篇
  2024年   3篇
  2023年   4篇
  2022年   9篇
  2021年   21篇
  2020年   19篇
  2019年   18篇
  2018年   6篇
  2017年   3篇
  2016年   6篇
  2015年   7篇
  2014年   16篇
  2013年   17篇
  2012年   25篇
  2011年   32篇
  2010年   23篇
  2009年   29篇
  2008年   22篇
  2007年   32篇
  2006年   22篇
  2005年   14篇
  2004年   11篇
  2003年   6篇
  2002年   6篇
  2001年   9篇
  2000年   10篇
  1999年   4篇
  1998年   3篇
  1997年   2篇
  1995年   1篇
排序方式: 共有380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 毫秒
371.
国际商事仲裁中,双方当事人未提出管辖权异议时,仲裁机构可主动提出管辖权异议,管辖权异议提出时限的规定应特定化;国际商事仲裁协议优于国际商事合同;在管辖权问题上我国可采用"并行控制"制度,建立"中止程序";当事人向仲裁机构申请财产保全不应成为必经程序,我国应明确规定,仲裁前当事人因情况紧急的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相似文献   
372.
刑事缺席审判制度的域外考察及本土建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唐芳 《社会科学家》2007,(4):100-102
缺席审判制度是现代刑事诉讼中一项重要的制度设计。为实现被告人缺席庭审时公正和效益价值的双赢,西方法治国家均在本国刑事诉讼法中规定了详细而周延的缺席审判制度。但在我国,刑事缺席审判制度还处于立法缺失的无序状态,在刑事诉讼法修改的背景下也未受到立法者的重视。基于对西方国家现行制度的考察,应立足中国国情,建构本土化的刑事缺席审判制度。  相似文献   
373.
374.
375.
现代歌词以语言为载体,诉诸思想情感,反映社会变迁,拥有其他文体不能替代的文学价值,理应纳入文学史叙述范围。但是长期以来学界有意无意的漠视、偏狭的文体划分传统,导致它失去了应有的文学身分,被排斥在现当代文学史的研究视野之外。基于对现代歌词在文学史中的缺席与在生活中的风靡之间的强烈反差的思考,本文认为有必要在考察缺席原因的基础上对现代歌词与诗歌的关系及其文化功能进行细致分析,以明确现代歌词在文学史中的地位。  相似文献   
376.
377.
商浩文  陈统 《南都学坛》2020,40(4):77-84
缺席审判制度是对程序参与原则的补充,是社会控制功能的实现,是诉讼价值平衡的选择。英美两国的立法对缺席审判的案件适用范围、适用条件、权利保障、涉案财物处理都进行了规定。我国2018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确立的缺席审判制度,对于境外追逃追赃将产生积极的作用。借鉴域外有益经验,在未来的司法适用时,应当进一步完善送达方式,以保障被告人的知情权;重视辩护律师在缺席审判中的作用,以保障程序的公正;积极发挥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和缺席审判程序的合力,促进追逃追赃的有效开展。  相似文献   
378.
争论多年的“三大戏剧体系”仍然包含着诸多意犹未尽的话题。考察新旧“三大戏剧体系”需从梅兰芳到阿尔托的演变过程中了解梅兰芳的延后影响及其阿尔托的在场失语,通过在“体系”内对布莱希特和阿尔托进行比较,既可以对“三大戏剧体系”的演变作出新解读,也有助于增进对阿尔托的理解和接受。  相似文献   
379.
基于社会层级理论,采用多时点与多来源数据收集策略,通过对351名员工与主管的配对数据,对员工向上异议与主管阻抑之间的内在作用机理和情境条件进行了分析探索。研究结果表明:员工向上异议与主管阻抑呈显著的正相关关系;主管层级威胁感知在员工向上异议与主管阻抑之间发挥中介作用;主管谦逊不仅负向调节着员工向上异议与主管层级威胁感知的直接效应,而且负向调节员工向上异议通过主管层级威胁感知对主管阻抑的间接效应。  相似文献   
380.
《刑事诉讼法》第291~295条未区分案件类型对境外型缺席审判程序适用统一的送达标准,并在裁判生效后一律给予重新审理机会。这种一体化设计易导致程序虚置的风险。比较法经验显示,境外型缺席审判程序可包含被告人主动放弃出庭权和未主动放弃出庭权两种类型,不同类型程序的适用条件不同,对送达要求及裁判生效后是否允许重新审理的态度存在差异。我国境外型缺席审判程序欲走出当前的实践困境,须进行再类型化改革:国家机关在送达方面应足够勤勉,但是否允许缺席审判不再“唯送达结果论”,而是通过送达结果识别程序类型;重新审理亦非普惠性救济,应根据不同类型给予分殊化的救济保障。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