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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
修订前的非法采矿罪存在明显的立法困境:行为方式理解混乱,行政处罚前置失当,危害结果鉴定困难、刑事责任配置过轻。《刑法修正案(八)》修订了本罪的行为方式,降低了入罪门槛,修改了结果要件,在立法理念上实现了从人本主义向环境本位的转变,亦符合构建严而不厉的刑事法网的要求。在此背景下,应对本罪的犯罪客体及行为方式作出新的理解,在进行司法适用时也应注意与相关罪名的界分。  相似文献   
252.
面对国际航空运输面临的新风险与新威胁的变化,《北京公约》对1971年《蒙特利尔公约》及其机场议定书规定的航空犯罪行为类别进行了系统更新。为了推进《北京公约》在中国获批后与国内立法的有效衔接,有必要对新增犯罪行为所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罪名进行探讨。对此,就国际公约规定的犯罪行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衔接中存在的方式、适用理论和差异性等问题,以及《北京公约》对新型犯罪行为、威胁行为、参与犯罪的规范等进行分析。同时,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探讨每类行为可能涉及的罪名以及罪名认定的要点、难点。  相似文献   
253.
王小军 《经营管理者》2011,(3X):311-311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在我国一直存在较大的争议.本文从该罪的行为性质、证明责任、行为人被责令后如实供述是否构成自首等方面入手,提出有关这几个问题的看法。同时就本罪的一些缺陷提出完善建议,以期对司法实践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254.
广东省中山市原市长李启红因涉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近日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据调查,李启红利用其担任市长的职务便利,在从中山公用集团董事长谭庆中处所获得的该集团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后,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串通其丈夫、弟媳等人购  相似文献   
255.
贬废罪宗及其子女的给养,是明王朝针对犯罪宗亲的善后处理,朝廷定有标准.其罪情的轻重,羁押、管束方式的分别,决定了给养标准存在相应的差异,而且这种差异也表现在嘉靖前后从计口给粮到按户供应的变化上,世宗对罪宗给养的调整,有由于宗禄供给困难的因素,但更为关键是基于宗室犯罪急剧上升的改变.  相似文献   
256.
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政府原市长助理樊中黔因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终审被判死缓。法院查明,樊中黔在担任贵阳市国土、规划、建设部门负责人的十余年间,先后收受70多个开发商礼金上千笔,大肆受贿上千万元。  相似文献   
257.
青颜 《公关世界》2010,(8):83-83
7月28日,网上一篇“记者因报道上市公司交易内幕遭全国通缉”的报道引起浙江公安机关的高度重视,在浙江省公安厅的指导下,丽水市公安局经调查核实后认定,遂昌县公安局目前对《经济观察报》记者仇子明因“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采取刑事拘留的决定不符合法定条件,责令立即撤销该刑事拘留决定,  相似文献   
258.
随着刑法修正案(八)第一次规定扒窃以后,扒窃入罪问题引起很大争议。"扒窃"是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只有达到严重程度的扒窃才具备入罪的实质条件。将携带凶器作为扒窃入罪的条件之一,具有实质合理性,也是刑法谦抑性的体现,还有立法技术考量因素。携带凶器扒窃入罪有助于弥补、平衡抢劫认定问题,避免与司法实践冲突。司法实践中需统一对"多次扒窃"与"携带凶器扒窃"两种入罪标准的认定。多次扒窃入罪应指一年内实施三次以上扒窃行为,并且每一次扒窃都不构成犯罪,其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是三次以上每次都受到行政处罚的扒窃行为,可以构成盗窃罪。二是每一次扒窃不仅没有构成犯罪,而且也没受到行政处罚,应以次数为标准构罪。对携带凶器扒窃的理解阐释了"凶器"与"携带"的含义,特别指出,在共同扒窃的情况下,如果一人实行扒窃,另一人携带凶器从旁辅助,也可以认定为"携带凶器扒窃"入罪。  相似文献   
259.
贪官的年龄     
贪官的年龄,以前一直未多留意。这次,有机会接触到一批贪官的忏悔的材料,发现他们案发时的年龄,有相当一批人是50多岁至60岁出头一点。如胡长清,1948年生,曾任江西省副省长,2000年2月13日,因受贿者、行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依法判处死刑,案发时52岁;曾任辽宁省副省长的慕绥新,案发时58岁;曾任重庆市委宣传部副部长的张小川,案发时59岁;曾任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的徐炳松,  相似文献   
260.
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独立犯罪化刍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法和司法解释关于刑法第133条交通肇事罪中"交通肇事后逃逸"和"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规定缺乏科学性,给司法实践中准确认定惩处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带来诸多不便。为弥补这种缺陷,应当将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在刑法条文中独立犯罪化,制定交通肇事逃逸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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