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文章检索
  按 检索   检索词:      
出版年份:   被引次数:   他引次数: 提示:输入*表示无穷大
  收费全文   94篇
  免费   1篇
管理学   17篇
劳动科学   1篇
民族学   2篇
人才学   2篇
丛书文集   15篇
理论方法论   3篇
综合类   49篇
社会学   6篇
  2019年   1篇
  2016年   2篇
  2015年   5篇
  2014年   4篇
  2013年   8篇
  2012年   6篇
  2011年   15篇
  2010年   13篇
  2009年   9篇
  2008年   5篇
  2007年   2篇
  2006年   2篇
  2005年   6篇
  2004年   3篇
  2003年   5篇
  2002年   4篇
  2001年   3篇
  2000年   1篇
  1999年   1篇
排序方式: 共有95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81.
在侦查讯问程序中,激励犯罪嫌疑人自愿、如实供述,也许比防止警察采取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获取口供更为重要。我国刑法中的自首制度是自愿供述激励机制中的重要一环。但我国的司法解释对自首,特别是职务犯罪的自首进行了相当严格的限制性解释,这不利于鼓励职务犯罪嫌疑人自愿、如实地供述罪行,加剧了侦查讯问的对抗色彩。  相似文献   
82.
河南某国有控股公司职工医院医生乔某,以自己和冒充他人出差、进修、学习的名义,先后多次虚报、冒领职工差旅费15万多元。案发后,乔某已退回赃款8万元。乔某在”双规”期间.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但在移交检察机关之前又逃跑.后被检察机关缉拿归案。有观点认为.纪检监察部门不是司法机关.“双规”不是司法强制措施.但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行为人在“双规”期间交代了犯罪事实.从而使案件进入司法程序,  相似文献   
83.
我国刑法规定的自首制度 ,对感召犯罪分子主动投案 ,鼓励犯罪分子改过自新 ;分化瓦解犯罪势力 ,减少社会不安定因素 ;及时侦查破案 ,有效惩治罪犯 ,都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对自首的概念 ,本质 ,成立条件 ,自首时间 ,自首形式及自首与坦白的关系等问题进行了分析  相似文献   
84.
自首制度从产生之初就对我国刑罚的裁量发挥着重要作用,自首从宽原则在死刑裁量中也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为了更好的适用自首制度,为了规范死刑的裁量,也为了更好的实现刑罚目的,我们有必要对自首在死刑裁量中的意义进行深入分析。本文首先对自首从宽的理论根据进行了评鉴,然后从刑罚目的的角度对自首在死刑裁量中的价值进行审视。本文综合阐述了在死刑裁量中对自首者一律不应当适用死刑的观点。  相似文献   
85.
刑罚的制定、适用、执行,既考虑报应性规定,又考虑功利性规定。当两者出现冲突时,功利应让位于报应。自首属于量刑情节,对其适用自然不应当违背刑罚的根据这一根本前提。在对具备自首情节的罪犯量刑时如果不能做到兼顾两者时,只有功利让步于报应,对自首情节不予从宽处罚,以实现量刑公正。  相似文献   
86.
旧刑法规范下的旧司法解释关于自首成立条件的规定,坚持的是三项条件说,着眼于自首者的悔罪表现;新刑法关于自首成立条件的规定采取的是二项条件说,着眼于自首制度的功利考量。新司法解释对新刑法规定的一般自首和余罪自首成立条件作了限制性解释,缩小了自首的适用范围。  相似文献   
87.
关于自首概念的科学界定和合理表述,学界争论已久。在借鉴各种观点的基础上,依据行为主客观相统一的性质,可将自首界定为犯罪人自愿承担刑事责任,主动投案并供述主要犯罪事实,或者相当于主动投案的情况下供述主要犯罪事实的行为整体。自首应由自愿承担刑事责任、主动投案、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三个要件共同构成,三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相似文献   
88.
在理论上,学者们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提出了越来越多的质疑。本文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认定着手,分析了与该罪的认定及处理相关的三种问题。集中体现在对准确区分罪与非罪、是否存在共同犯罪、是否存在自首等三个方面进行较为详细的分析论证,并提出了笔者的观点。仅以此文抛砖引玉,以期在理论与实践的交错中,能对理论的发展和实践的深入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89.
2007年10月9日,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对一起两年前的入室暴力抢劫案进行宣判,判主犯胡正松有期徒刑四年,罚金5000元。旁听席上顿时哗然,一宗血案怎么给如此轻的量刑?只有坐在旁听席最前一排的胡正松的母亲李云英才知道,这个判决,几乎是她用命换来的。  相似文献   
90.
论单位自首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单位与自然人作为犯罪两大主体,都应该存在自首问题.单位自首的主体包括单位犯罪参与者、单位内部监管机构.对单位直接责任人员及其授权人员一般自首的认定与处罚,应当充分考虑单位犯罪的整体性、主体二元性、处罚双重性以及各犯罪成员的共犯性质等,并兼顾不同单位成员在单位犯罪中的作用和地位,加以综合分析判断.非单位直接责任人员及其授权人员的单位成员代表单位自首,只成立单位自首,个人不能成立自首.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