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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翠英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23(5):34-38
日本航空立法的体系性和先进性是值得学习和借鉴的。中国将来要制定的统一航空法,是调整航空器在制造、使用、交换、报废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关系的基本法,兼容航空公法和航空私法,其立法体例应当以航空器作为切入点,以航空器的静态安全和动态安全的保障措施作为着眼点,其首要宗旨应当是"保障航空器航行的安全性",而不是"维护国家领空主权"。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