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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1.
郜飞燕 《沈阳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13(3):253-258
请求权竞合理论有三种,即法条竞合说、请求权竞合说和请求权规范竞合说。根据学理和实务,采请求权竞合说中的自由竞合说较妥。加害给付的构成要件中违反法定义务不构成加害给付,违约行为仅引起固有利益损害亦构成加害给付。加害给付引起的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竞合的是固有利益损害部分。就竞合部分,当事人可依据《合同法》第122条,斟酌具体情况选择通过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主张权利。加害给付引起的履行利益损失和固有利益损害是聚合关系,当事人可依据《合同法》第112条一并主张。 相似文献
922.
中国环境法治发展40年,也是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制度发展和建设的40年。我国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制度建设从无到有、不断发展完善,逐渐形成由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构成的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权利体系和公众保护生态环境的义务规则。总结经验,公众参与是我国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实现公民环境权利的题中之义,是提升环境决策质量的重要保障,是调动公众环保力量的必然路径。面向未来,广义层面的公众参与应当注重提升公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狭义层面的公众参与应当通过完善主体界定、推动信息流动、推进协商参与和加强社会监督等实现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923.
文章基于医疗责任保险实践和医疗机构现状,采用比较法分析了我国的医疗责任保险格式合同条款,指出解决医疗责任保险发展中的现存问题,首先应厘清保险人对患方索赔进行抗辩的法律性质,其次要防范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在抗辩过程中的各种利益冲突,在此基础上约定保险人承担合同约定抗辩义务,并提出格式合同约定抗辩义务的思路。 相似文献
924.
论守法道德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郝大林 《安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15(1):59-61
守法是法治社会的基础。守法是一种法定的义务和道德要求。表现为遵守法律的行为,而从内在的角度看,守法更重要的表现为一种守法的精神。在现代法治社会,守法道德既表现为对法定义务的恪守,又同时是对自己合法权利的积极主张。 相似文献
925.
北岳 《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7,(1)
古典自然法学是人类政治法律思想领域的重要学术流派之一。目前,学术界在对古典自然法学中的权利民义务的逻辑关系上的认识存在着一种误解,即认为古典自然法律主张权利先定本文在重点分析斯宾诺落、霍布斯、卢梭、康德、洛克等古典自然法学代表人物的观点和思想的基础上,指出古典自然法学家们提出的“自然权利”的概念并不是现代意义上的“权利”,而是一种不含社会评价因素的“自然自由”;他们在权利与义务逻辑关系上的真正认识是,处于自然自由状态的人们通过社会契约规定义务并根据义务判断公正与否,而不违背义务的行为便被公认为权利。因此,本文认为古典自然法学主张义务先定,而不是权利先定。 相似文献
926.
927.
王成 《中国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25(3):58-61
中国<合同法>将缔约过失责任作为一般原则加以规定,导致理论和实践认识不统一,出现了缔约过失责任制度的误用和滥用.因此,有必要厘清缔约过失责任制度相关疑难问题,系统构建中国缔约过失责任制度.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是缔约过失责任的理论基础;保护 "信赖利益"是缔约过失责任的主要法律特征;违反"先合同义务"是缔约过失责任构成的疤嵋"信赖利益"损失是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对象;"信赖利益损失"大小是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 相似文献
928.
刘正 《江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3(2):39-42
我国新《合同法》有关规定的称谓应规范化 ;先履行抗辩权与后履行抗辩权不可混淆 ,不宜称不安抗辩权 ;先期违约不可等同于预期违约 ;附随义务与 (先 )后合同义务、从给付义务、减损义务应加以区分 ;可追认合同还有第四种情形。 相似文献
929.
何霞 《南京中医药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11(3):158-162
知情同意是人体试验的关键问题,对于受试者利益的保护具有重要意义。我国在规范人体试验时,对知情同意有相关规定,但存在一定的缺失和不足。通过研究认为,在研究者告知义务方面,对于研究者的说明事项规范有待改进。在受试者同意方面,将行为能力制度运用于受试者的同意能力不适当,有建立“医事上同意能力制度”的必要,且受试者的同意能力应当依据个案判断。知情同意实践中,弱势群体之一孕妇参与人体试验在我国存在立法缺失,应予以补充和完善。 相似文献
930.
赵松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5,26(9):106-110
传统公司法从董事与公司之间信托或委任关系出发,认为董事仅对公司负有信义义务,并承担违反信义义务的法律责任。董事对公司债权人不承担任何信义义务,因此,董事对于职务行为中对公司债权人造成的损害不承担任何责任,而仅由公司对公司债权人承担法律责任。但是,董事对公司债权人不承担法律责任对公司债权人极为不利,会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因此,现代公司法通过创设了包括公司企业管理主义理论、公司社会责任理论等一系列新理论,提出公司董事也对公司债权人负有信义义务,董事对公司债权人也应承担违反信义义务的法律责任。同时,现代公司法还进一步提出,董事对公司债权人还负有一般侵权法上的注意义务,董事在职务行为中违反注意义务,损害债权人利益的,也应同公司一起对债权人承担侵权法律责任。本文借鉴西方国家相关法律理论和制度,就董事对公司债权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法理根据、法律性质等相关问题进行了探讨,并提出我国应借鉴西方国家的上述法律制度,建立起董事对公司债权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