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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102.
医疗特权是医患关系由传统的医生家父主义向绝对患者中心主义转变过程中的残余物,是对患者绝对中心主义的必要矫正,符合社会生活的实际情况。医疗特权的适用范围界定应采正面列举和反面排除相结合的方式,并且应当对医疗特权的适用进行必要的限制。我国《侵权责任法》仅规定了绝对的告知义务,过于僵化,建议立法对英美法上的医疗特权制度进行借鉴。  相似文献   
103.
《刑事诉讼法》的制定和历次修改都是统一历史进程的一部分,应当从历史发展中寻找修改的方向。刑事诉讼法曾经被视为阶级斗争的“刀把子”和打击犯罪的工具,程序规则的构建也以专门机关办案为中心,个体行使权利的空间十分有限。以“尊重和保障人权”入法为标志,刑事诉讼法的功能发生转型,日益成为权利保障法。但迄今为止,这种转型尚未完成,刑事诉讼法中仍遗留不少以“刀把子”思维为底层逻辑的制度。在本轮刑事诉讼法修改中,应当依据权利保障法的定位对这样的制度进行识别并加以改革。  相似文献   
104.
论权利的不平等--马克思主义平等正义观的基本原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凌新  高园 《江汉论坛》2004,3(9):8-11
权利不平等原理是马克思平等正义观的基本原则,只有实行人的权利不平等,才能实现真正的社会平等.因为人是自然不平等的,所以以"能力本位"为尺度的"权利平等"不是真正的社会平等.要寻求真正的平等,就应当认识到平等权利本身是不平等权利的事实,在这个能力本位的社会中给弱者以特权.  相似文献   
105.
正她是一个货真价实的"铁杆情妇":在十多年的"二奶"生涯中,郑瑜明像一只美丽的蝴蝶在正厅级官员王先龙的身边萦绕,粉墨登场充当贪官聚财的急先锋。她是一名不同凡响的"污点证人":面对情敌强大的网络舆论造势,面对全国7名法学泰斗的"学术审判",  相似文献   
106.
平等权的存在形态及其内涵   总被引:4,自引:2,他引:2  
现代平等权已经从道德形态演进为权利形态,成为宪法上的一项基本人权,其本质是对每一个个体的平等人格的尊重。平等权具有明确的、独特的权利内涵,核心部分包括禁止歧视和反对特权。现实生活中我国的不平等现象屡见不鲜,需要从意识更新和制度建构两方面入手,重构平权社会。  相似文献   
107.
林萧 《社区》2012,(2):4
甘肃省正宁县幼儿园校车事故发生后,校车安全问题再度引发社会的强烈关注。这几天,浙江省德清县的"黄色特权校车"在网络上一下子火了起来。据悉,德清县早在2005年专门成立了校车工作领导小组,2009年,德清县政府斥资2000万元,向中标企业定制了79辆校车,并专门成立了负责学生接送管理的公司。(《中国青年报》2011年11月20日)——对于老百姓来说,平时最痛恨各种"特权车",但在各地校车事故频发的当下,"特权校车"的出现却广受欢迎,成为公众争相谈论的焦点。  相似文献   
108.
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确立了我国证人保护制度的框架,表明了对证人保护工作的重视,也体现了向现代刑事诉讼迈进的方向和思路,但依然存在缺少配套措施、保护机关职责不清晰、保护期间不明确等方面的不足,通过对《刑事诉讼法》中关于证人保护规定的梳理,提出建立证人分级保护制度、制定证人长期保护机制、成立证人保护基金、完善其他相关配套措施的证人分级保护的相关制度构想。  相似文献   
109.
刑事证人出庭作证的主要意义在于保障被告人的对质权。因此,刑事证人出庭问题基本上可替换为以被告人对质权为核心的必要证人出庭问题。由于中国的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并未赋予被告人对质权,实践中必要证人出庭率仅为25%左右。这种无对质权语境下的刑事审判,通常表现为积极的实体真实主义、定罪量刑的非精细化操作和裁判正当性来源的单一化。为改变这一局面,有必要确立对质权制度及相应的保障机制。  相似文献   
110.
刑事证人出庭作证的主要意义在于保障被告人的对质权。因此,刑事证人出庭问题基本上可替换为以被告人对质权为核心的必要证人出庭问题。由于中国的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并未赋予被告人对质权,实践中必要证人出庭率仅为25%左右。这种无对质权语境下的刑事审判,通常表现为积极的实体真实主义、定罪量刑的非精细化操作和裁判正当性来源的单一化。为改变这一局面,有必要确立对质权制度及相应的保障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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