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获取类型
收费全文 | 4393篇 |
免费 | 127篇 |
国内免费 | 23篇 |
专业分类
管理学 | 337篇 |
劳动科学 | 36篇 |
民族学 | 38篇 |
人才学 | 52篇 |
人口学 | 3篇 |
丛书文集 | 1187篇 |
理论方法论 | 195篇 |
综合类 | 2420篇 |
社会学 | 248篇 |
统计学 | 27篇 |
出版年
2024年 | 26篇 |
2023年 | 95篇 |
2022年 | 116篇 |
2021年 | 123篇 |
2020年 | 93篇 |
2019年 | 97篇 |
2018年 | 46篇 |
2017年 | 67篇 |
2016年 | 89篇 |
2015年 | 140篇 |
2014年 | 291篇 |
2013年 | 235篇 |
2012年 | 257篇 |
2011年 | 321篇 |
2010年 | 285篇 |
2009年 | 344篇 |
2008年 | 368篇 |
2007年 | 298篇 |
2006年 | 269篇 |
2005年 | 253篇 |
2004年 | 181篇 |
2003年 | 176篇 |
2002年 | 100篇 |
2001年 | 104篇 |
2000年 | 59篇 |
1999年 | 39篇 |
1998年 | 18篇 |
1997年 | 17篇 |
1996年 | 13篇 |
1995年 | 7篇 |
1994年 | 4篇 |
1993年 | 5篇 |
1992年 | 1篇 |
1991年 | 2篇 |
1990年 | 1篇 |
1989年 | 1篇 |
1988年 | 2篇 |
排序方式: 共有4543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09 毫秒
31.
32.
林鸿 《宁波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2003,16(3):18-22
对于自我交易,各国公司立法确立了比较完备的实体规规和相应有效的救济程序,而我国现行的《公司法》只是在第61条第2款作了原则性的禁止规定,缺乏可操作性。鉴于现有立法之不足,通过对各国关于自我交易规定的比较研究,试图确立符合法理的实体和程序规则,使得我国公司法上的自我交易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相似文献
33.
2003年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年会)主要围绕环境资源法基本理论、水权交易、环境纠纷与环境诉讼、流域管理与流域立法、新《水法》与水资源管理等方面内容展开了深入的学术研讨,取得了一批学术成果,这些成果丰富了我国环境资源法学理论研究,反映了当前国内该领域学术研究的新进展。 相似文献
34.
张霄 《广西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Z2):168-170
对我国法学界关于人民检察院在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时的法律地位的观点进行评议后,认为人民检察院在附带民事诉讼中,实质上是处于有限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的法律地位,其所享有的诉权来自于国家的委托. 相似文献
35.
国有企业现有监督机制在市场经济条件的监督失灵,使其在受到利益侵害时无法得到有效的救济,不仅直接影响国有企业的利益,而且也间接影响了其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因此,有必要引进股东诉讼制度,加大司法监督力度,增强刚性监督,赋予更多的利益相关者以诉讼权利,使国有企业在运行中能得到更广泛有力的监督,在受到侵害时能得到更积极有效的救济。 相似文献
36.
解决滥用公司法人格行为的一种新思路--建立积极动态法律防治机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本质上是对滥用公司人格行为的消极防御机制.该制度通常在相关债权人利益直接受损时才适用,具有被动性和消极性;而且不能根治滥用公司法人格行为对公司经营机制的破坏,呈现出治标不治本的局限.因而建立一种全新的积极防御机制势在必行借助经济法理念,完善公司内部治理机制,尤其需要完善监事会和股东派生诉讼制度,并将二者有机整合,使其成为解决滥用公司法人格行为的一种积极动态的法律防治机制. 相似文献
37.
熊云辉 《井冈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26(1)
权威教科书认为诉讼收费制度有多重"意义",这只是一种假想.我国诉讼收费存在制度上的不合理,如:按争议金额收取诉讼费不合理,诉讼退费不合理,缓、减、交诉讼费不合理,等等.福利国家形态的出现、公力救济取代私力救济,以及诉讼模式的转变等是诉讼不收费的理论基点.基于我国实际情况,完全实现免费诉讼是不现实的,可以实行有限的有偿主义. 相似文献
38.
暂缓起诉是德国、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都已确立的一项起诉制度,尤其是在德国和日本的司法实践中已有了良好的运行。考虑到暂缓起诉制度的价值,借鉴其它国家或地区的立法与司法运作经验,这一制度在我国的确立应当是可行的。 相似文献
39.
40.
诉审同一原则,指的是在刑事审判程序中,审判机关审判的对象必须与控诉机关起诉指控的对象保持同一,审判机关不能脱离控诉机关起诉指控的对象而另行审理和判决.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对诉审同一原则,并未做出规定.对庭审阶段的罪名和法条的变更问题,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也是含糊其辞,司法解释也语焉不详,以至于出现了诸如綦江虹桥案件问题.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