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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我国现行的离婚财产分割规则没有充分考虑妇女所面临的经济地位的劣势,以及离婚妇女在传统文化和习俗中所遭遇的特有困难,同时,对婚姻专有性投资一方的贡献和牺牲未能得到应有的重视.我国离婚财产分割规则应该在均等分割原则的基础上,规定夫妻相互有提供财产信息的义务,将夫妻双方对其产生都有贡献的期待权作为共同债权进行分割,并根据情况对做出婚姻专有性投资一方的贡献和牺牲进行补偿. 相似文献
102.
肖雄 《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21(4):50-54
以计算机为手段实施的财产犯罪成为现代社会一种新的财产犯罪形式,由于这种犯罪形式的特殊性,在判断该罪既遂与未遂的问题上,刑法理论上产生了激烈的争议.基于对外国立法的比较,以及对我国刑法理论上争议的考察,我国刑法应当以行为人修改数据的行为实施为该罪的着手时间,依据行为人对于其所虚增的财产数据所代表的财产是否实现了事实上的控制或者支配为既遂的认定标准,严厉打击以计算机为工具实施的财产犯罪的未遂行为. 相似文献
103.
论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我国现行立法禁止家庭承包之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而允许以公开议价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的承包经营权抵押。解除对前一种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禁止,既是现实的需要,也无法理上的障碍。立法机关应当进一步解放思想,给农民以更大的土地自主权,以切实解除束缚农民创业致富、走向自由的制度障碍。对于土地承包经营权一体抵押可能产生的弊端,可以通过具体的制度设计来防范。 相似文献
104.
105.
从本质上看,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关于生产劳动与非生产劳动之分,并非以是否创造物质财富为依据,而是以是否为卖而劳动即是否生产商品为标准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应将生产劳动界定为生产商品的劳动.服务在本质上是劳动本身而非劳动力,因此服务活动作为一种商品,同时也是财产权的适格客体,应该纳入财产法体系.作为财产权的客体,服务财产除了独立于其具体提供者的人身外,还具有服务对象明确性、服务对价确定性和服务目的具体性的特点. 相似文献
106.
107.
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农村宅基地制度在改革开放后30多年中虽有所调整但并没有实质性变化,仍具有比较强的身份性、自用性、保障性、福利性、非财产性、非市场化特征。存在这种长期基本不变态势的根本原因在于“宅基地是农民的福利和基本居住保障、涉及全国几亿农民安身立命和农村社会稳定”这一认识根深蒂固,没有随宅基地功能的实际变迁而转变。随着农村宅基地由基本居住保障性向资产性转变,其功能重心亦发生转移,保障功能逐步削弱,财产功能逐步增强,原有的法律产权限制和无偿无期限使用、市场交易限制等传统宅基地制度愈来愈不适应现实发展需要,产生矛盾和冲突在所难免。必须在坚持宅基地集体所有、农民利益不受损前提下拓展宅基地使用权权能,逐步推进宅基地制度的市场化改革,建立宅基地使用权市场流转制度、有偿使用制度和退出制度,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形势要求,保护农民土地权益,实现农民土地财产权价值。 相似文献
108.
信托财产的独立性与信托财产归属的关系——兼论中国《信托法》第2条的解释与应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信托法》第2条中"委托人将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的表述为当事人根据交易目的决定信托财产的归属提供了可能性。信托的实质是信托财产的独立性,信托财产权属转移给受托人只是实现独立性的一种安排。在委托人保留信托财产权属时,只要法律上对委托人义务责任有明确的规定,信托财产可辨识,信托财产的独立性仍可实现。英国信托法下信托财产转移给受托人的安排与英国当时的土地制度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但即使在英国法下,信托财产的转移也只是实现信托财产独立性的条件之一,而非全部。 相似文献
109.
随着我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林业生产快速发展,营林者积极性空前高涨.然而,由于受集体林权资产特殊抵押品特性、借款人实力单薄、贷款人缺乏激励、相关政策法规不配套等因素的制约,集体林权抵押贷款业务还不能满足林业发展的要求.促进集体林权抵押贷款健康发展的对策:完善集体林权抵押贷款相关法律法规;加大政府支持力度:加强金融机构的改革和业务创新;提高借款人资信水平;科学、公正地评估林权价值;疏通林权抵押物变现渠道,消除抵押物变现的制度瓶颈等. 相似文献
110.
农民平等权保障与农村土地制度创新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保护农民的平等权利,保护农民的生存权、发展权,首要的是保护农民的土地财产权益.我国现行农地制度的不完善,特别是城乡土地产权二元结构对农民土地权利的歧视,使得农村土地产权结构在占有权、使用权、处分权和收益权上存在严重的权能缺失,农民既缺乏维护自己权益的法律保障,又缺乏权利救济的有效途径.保障农民土地财产权利的实现,需要创新土地制度,赋予农民更完整的土地占有权、使用权、处分权和收益权,完善权利救济机制.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