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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违约性的非财产损害赔偿并非因其产生在合同中就都是违约损害,也可能有侵权损害.违约性的非财产损害是否予以赔偿,采取何种模式予以赔偿取决于违约性的非财产损害的性质.违约性的非财产损害是由违约行为引起的违约损害,当然适用违约责任予以救济.这里所要注意的是,有些合同的给付目的具有非物质性(精神性),但是不妨害其本身的物化交换意志,因而此种给付本身就具有了财产属性.因而此种合同下的违约性的非财产损害仍旧属于对合同债权的侵害,仍应按违约损害赔偿来救济. 相似文献
72.
秦怡红 《长春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22(1):22-23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以及随之而来的婚姻家庭观念的变迁和财产关系的复杂化,2001年《婚姻法》制定了较为完善的夫妻约定财产制,但这一制度在立法上仍存在缺陷,有待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73.
中国信托财产立法模式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信托财产制度在英美法系国家得到普遍适用.大陆法系国家在引进信托财产制度的过程中遇到的制度阻碍是不存在"双重所有权"、不存在衡平法基础.大陆法财产权的固有特征决定了不必彻底转化英美信托财产概念.中国<信托法>没有明确规定财产的所有权属于受托人,而只规定信托财产的经营管理的权利在受托人.这种做法从目前理论与实践发展来看已经不合时宜.在中国信托财产立法模式上,不动摇委托人享有民法上所有权的情况下,符合信托本意的做法是,信托法上的所有权在符合信托目的时归于受托人,受益人享有受益权.确认受托人享有信托财产所有权的同时,兼顾在信托目的下对受益人的保护. 相似文献
74.
我国现行的离婚财产分割规则没有充分考虑妇女所面临的经济地位的劣势,以及离婚妇女在传统文化和习俗中所遭遇的特有困难,同时,对婚姻专有性投资一方的贡献和牺牲未能得到应有的重视.我国离婚财产分割规则应该在均等分割原则的基础上,规定夫妻相互有提供财产信息的义务,将夫妻双方对其产生都有贡献的期待权作为共同债权进行分割,并根据情况对做出婚姻专有性投资一方的贡献和牺牲进行补偿. 相似文献
75.
肖雄 《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21(4):50-54
以计算机为手段实施的财产犯罪成为现代社会一种新的财产犯罪形式,由于这种犯罪形式的特殊性,在判断该罪既遂与未遂的问题上,刑法理论上产生了激烈的争议.基于对外国立法的比较,以及对我国刑法理论上争议的考察,我国刑法应当以行为人修改数据的行为实施为该罪的着手时间,依据行为人对于其所虚增的财产数据所代表的财产是否实现了事实上的控制或者支配为既遂的认定标准,严厉打击以计算机为工具实施的财产犯罪的未遂行为. 相似文献
76.
77.
从本质上看,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关于生产劳动与非生产劳动之分,并非以是否创造物质财富为依据,而是以是否为卖而劳动即是否生产商品为标准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应将生产劳动界定为生产商品的劳动.服务在本质上是劳动本身而非劳动力,因此服务活动作为一种商品,同时也是财产权的适格客体,应该纳入财产法体系.作为财产权的客体,服务财产除了独立于其具体提供者的人身外,还具有服务对象明确性、服务对价确定性和服务目的具体性的特点. 相似文献
78.
79.
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农村宅基地制度在改革开放后30多年中虽有所调整但并没有实质性变化,仍具有比较强的身份性、自用性、保障性、福利性、非财产性、非市场化特征。存在这种长期基本不变态势的根本原因在于“宅基地是农民的福利和基本居住保障、涉及全国几亿农民安身立命和农村社会稳定”这一认识根深蒂固,没有随宅基地功能的实际变迁而转变。随着农村宅基地由基本居住保障性向资产性转变,其功能重心亦发生转移,保障功能逐步削弱,财产功能逐步增强,原有的法律产权限制和无偿无期限使用、市场交易限制等传统宅基地制度愈来愈不适应现实发展需要,产生矛盾和冲突在所难免。必须在坚持宅基地集体所有、农民利益不受损前提下拓展宅基地使用权权能,逐步推进宅基地制度的市场化改革,建立宅基地使用权市场流转制度、有偿使用制度和退出制度,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形势要求,保护农民土地权益,实现农民土地财产权价值。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