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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图书馆的管理工作不仅对于图书馆自身的管理质量和管理效果的提升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也能够帮助图书馆工作人员实行更加高效的管理,帮助图书馆管理人员进行科学化和规范化的管理。如何提高图书馆管理的质量和效果是值得思考的问题,基于此,本文结合图书馆读者信用积分制度展开了研究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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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继红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5,(11):120-124
促进农村土地承包权流转是国家的政策导向,也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由之路。近年来,湖南湘西土地流转的数量和速度不断增长,呈现出流转形式多样化、流转主体多元化的特点,但与此同时也存在土地流转意愿与流转行为相矛盾、流转承包权益低、流转纠纷多、土地流转"非粮化"的问题。要完善农村土地流转,必须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样流转形式;加强市场主导和政府引导相结合;规范流转程序,严格监管;完善土地流转中介服务并健全农村社保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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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2):85-91
保甲制度是清王朝维护广大乡村社会秩序的一项基本制度,是州县政府职能在州县以下广大乡村地区的延伸和补充。但是清朝并没有制定一部关于保甲制度的专门性法规,相关的规定散见于谕旨、大清律例、大清会典及事例、则例、省例等不同等级效力的法律渊源之中。这些规定在清朝历代皇帝的高度重视下,通过不断修订补充并督促官员实力奉行,在相当长的时间内适应不断变化的基层社会现实,形成了一个遍布各地的治安网络,对清代延续二百六十余年的全国统治至关重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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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通过研究,分析了民营4A级景区人员岗位设置的框架,提出实现景区管理人员有效配置的方案,对于促进景区的发展,实现人力资源有效管理具有积极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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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战扬 《郑州轻工业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1):90-95
宋代是官员回避制度的成熟时期。宋代回避制度对官员有着严格的限制,从官员科举入仕到任职期间的人事调动和任免等都给予了明确规定,其具体内容表现在以下六个方面。一是科举回避。宋仁宗时期,科举回避制度得到发展;南宋时期,明确规定参加科举考试之人要回避在当地为官的亲属等人,而且对各地的解额也做出了严格规定,完善了回避制度;宋孝宗时正式将科举回避的规定写入省试条法之内。二是籍贯回避。宋太宗时期,下诏登记官员户籍,开始实行籍贯回避制度;宋真宗时期,针对特殊的地域状况,放松了对官员任官籍贯的限制;宋神宗时期,规定不得任用本地人为官,以免出现割据作乱的情况;南宋时期,为解决大批南迁官员的人事任用问题,重申籍贯回避制度。三是亲属回避。宋真宗时期,规定经略安抚司和监司等官,在同一个地方任官者须避亲。宋朝荐举人才时,也须回避亲属。四是同年回避。宋朝建立之初,司法案件的检查、勘验者与审判者,如果是科举同年的关系,需要回避。宋真宗时期,朝廷又规定:司法官员只须回避同年同科者,同年不同科者不在回避的范围之内;随后,又取消了既是同年又是同科及第官员互相回避的规定。五是司法回避。宋神宗时期,回避制度的范围有所扩大,实行了司法回避,南宋时期司法回避得到了严格的执行。六是同僚不和回避。宋神宗时期,同僚不和也在回避的范围之内。宋朝官员回避制度,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地方势力的发展,加强了中央集权,对澄清吏治和减少腐败也起到一定作用,但由于受到皇权和权臣的影响,其执行难以尽善尽美,也没有改变宋代吏治腐败混乱的局面。宋代官员回避制度对今天的人事任职有重要的借鉴意义,我们要以史为鉴,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以发挥回避制度的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