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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林权改革是一项增加农户收入,提高农民护林、管林积极性的重大改革,其中配套措施在改革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以福建省三明市泰宁县和将乐县农户为调查对象,选取基础设施和林业宣传等配套措施为主要调查内容。在基础设施方面选取环境卫生和道路建设两个指标,在林业宣传方面选取科技知识、市场信息、病虫害防治、防盗防伐、森林防火5个方面进行调查。通过对调查结果的描述性分析,了解农户对各项林改配套措施的满意度;运用模糊层次分析法,评价农户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配套措施的总体满意度。结果表明:林改后农户对现状"比较满意"占一半以上,说明农户对我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配套措施较为满意,但是基础设施建设和科技服务方面仍然存在较大漏洞,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相应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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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春燕 《江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29(4):49-53
林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实现规模经济的有效方式。课题组通过对湖北武陵山区和大别山区十个县(市)300位农户的问卷调查,与相关农户、调研当地的林业局(站)以及林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主要负责人的访谈,对农户加入林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个体行为与影响农户加入该组织意愿的受教育程度、合作经济组织的经营效益、合作经济组织的社会网络化程度等因素进行了监测和分析。指出了目前林业经济组织存在着设立登记不规范、经营机制不完善、民主制度不建全、外部发展环境有待优化等问题。提出了积极引导,建立符合现代林业发展方向的新型林业合作组织制度;完善制度建设,为合作经济组织营建良好的发展环境;强化服务职能,助推合作经济组织的产业化发展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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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异质性的集体林权改革林农获益差别化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以贵州省300多个林农的实地调查数据为依据,围绕林农异质性与集体林权改革中的林农获益状况,运用统计模型进行了实证分析并得出结论:基于家庭、认知和行动层面的异质性,社区林农从集体林权改革中获益的效果具有差异性。社区内林农经济资本越大、林业资本越多、劳动力资本越多、政治资本越充足以及对政策的认知程度越深,就越容易从林改中获得更多的收益和较好的效果,反之亦然。基于上述结论,政府在考虑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政策时,应该注意和支持社区基层行动者的行动能力构建,特别需要关注基层利益主体由于行动能力差别而导致的获益差别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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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先行试点和资源优势分布区,南方集体林区是林业市场化的典型区域,也是林业经济最为活跃的区域,林业市场化的深化对于林业经济的快速发展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构建林业市场化分析框架,利用2000—2018年《中国林业统计年鉴》和《中国农村统计年鉴》的林业产值、林业投资、林产品贸易等相关数据,从林业要素市场化、生产市场化和产品市场化3个维度对林业市场化进行测度,并通过格兰杰检验及面板回归论证中国南方集体林区林业市场化与林业经济增长的关系.同时,采用地理位置工具变量解决内生性问题并进行验证.结果表明:南方集体林区林业市场化指数从2000年的4.29增至2018年的6.41,林业市场化特征明显;林业市场化是推动中国林业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之一,林业市场化与林权改革协同作用更为显著;林业要素市场化、生产市场化及产品市场化均协同推进,其中林业产品市场化推动作用最为突出.因此,未来南方集体林区林业经济增长仍需林业市场化的推动,虽然近二十年来其市场化不断深化,走在全国林业市场化进程前列,但仍有推进的空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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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入手,阐述了农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作用。在此基础上,从信贷入户工程、科技入户工程、服务入户工程、采伐指标入户工程、资源保护入户工程等几个方面,探讨如何深化农村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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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南方集体林区普遍存在着林农收入低、林区经济、社会发展迟缓,经济水平相对落后及林业发展艰难的问题。其深层次的原因之一是集体林林地所有权不清晰以及由于林地集体所有而必然带来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林地和林木处置权和收益权的残缺。如何根据分权性、自主性、系统性、公平性和公开性原则,将这一缺陷所带来的林业经营的不利因素转化为林业经营的有利因素以及从根本上变更林业产权公有这一单一所有形式是当前我国林业领域亟待研究解决的课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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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林权改革后的公益林生态补偿制度的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公益林生态补偿制度在实现林业的生态价值、经济价值、社会价值的目标上高度一致,公益林生态补偿是实现林权改革既定目标的重要途径,同时林权改革为生态补偿市场化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但现阶段由于我国公益林生态补偿制度明显滞后于林权改革步伐,如公益林的划分和补偿范围的界定不合理、补偿方式和资金来源单一、补偿标准低等,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林权改革的进程和成效.我国应科学合理地界定公益林补偿范围,导入市场机制完善公益林生态补偿方式,提高生态补偿标准实现合理充分的补偿,更好地为林权改革保驾护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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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配套体系建设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辽宁省从2005年3月开始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至2008年底全省主体改革基本完成,配套改革相继开展。在主体改革中,按照区域林地特点和改革的主要目的,因地制宜地采取了辽东、辽中和辽西三种模式,分别对不同模式进行了绩效评价。从2007年起,辽宁省主要从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合作经营体系、森林资源流转体系、林业支持体系四个方面着手,建立集体林权配套改革体系。实践中,在树木生长周期与承包期、生态公益林的比例、对生态公益林复合经营的认识、商品林采伐限额等方面存在需要厘清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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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北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探析 总被引:3,自引:1,他引:2
建国以来,陕北地区虽经土地改革、人民公社、以家庭经营为主体的联产承包责任制、林业“三定”、“四荒林地”使用权拍卖和近几年的林权流转,但至今仍有40.6%的集体山林保留在乡、村、组等集体组织。在林地经营方面存在集体林直接经济价值不高、林地生产力低,农民承包意愿不强等问题。陕北地区林业要持续发展,必须以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为突破口,以实施林业重点工程带动荒山造林,对集体林地分类施策,加快林权证发放进度,尽快实施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调动全社会参与林业、投资林业的积极性,确保陕北地区林业重点工程减少后,林业投资不减少,林业建设发展的步伐不减慢。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