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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性哲学基础的反思——哈贝马斯对意识哲学范式的拒斥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吴开明 《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3):55-62
哈贝马斯把理性看作现代性的基础,但理性在发展中发生了扭曲,使现代性产生了难题。为了寻找解决现代性难题的途径,哈贝马斯考察了西方近200年来现代性批判的两种传统,认为以往哲学家们之所以未能解决难题,是因为他们的思路局限在意识哲学范式内。他分析了在意识哲学范式内无法解决难题的原因,认为意识哲学的范式已经枯竭,解决难题必须拒斥意识哲学,重建现代性的哲学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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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贝马斯的民主理论 总被引:13,自引:0,他引:13
陈炳辉 《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1(2):103-110
哈贝马斯通过交往行动的理论,将洛克式的自由主义民主理论与卢梭式的共和主义民主理论结合起来,力图克服自由与民主的冲突.在他看来,体现民主本义的人民主权,就存在于交往活动中,是人们在符合交往理性的、自由平等的对话、讨论中,达到话语共识而形成的.这种存在于自由地批判性讨论的公共领域的话语民主,为制度化的代议制民主提供动力和合法性基础.哈贝马斯的民主理论为消除资本主义民主的危机提供了理想的方案,但理想与现实之间存在着难以跨越的鸿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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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公共治理理论提出以来,公共行政学界对于"什么是治理"还存在着相当程度的分歧。因为学界无法在"什么是治理"这一问题上达成基本共识,进一步导致了对"如何进行治理或治理是如何被组织起来"在制度层面的研究更少,如果不解决治理本身如何进行运作这个问题,那么治理只能停留在设想甚至是理论层面。根据哈贝马斯的协商理论,可以认为公共治理本质是一种交往行为,因此,公共治理的各主体应以公共协商为基础,增进理解、达成共识,建立起一种公共治理的网络式合作机制,以达到公共治理的目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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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娅娅 《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10(1):11-13
哈贝马斯对当代市民社会理论做出过突出贡献。通过前后相继的两个阶段,哈贝马斯将“公共领域”和“生活世界”两个描绘资本主义不同时期图景的独特概念引入对市民社会理论的讨论,开启了市民社会理论研究的新视角,也使我们对资本主义国家有了更深入、全面的认识。但由于其特定的历史条件和时代背景,其理论本身也存在许多固有的缺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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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富兰 《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10(1):14-16
在现代社会中,公民能力日渐完备,且在各种经济理论的视角下,公民能力日益能量化。从公民能力发挥功用的实践来看,它以变量的形式存在,会对政治生活产生具有正负效应的结果。因而,现代政府需要认真对待公民能力的发挥,并努力提升公民能力正效应,实现公民能力与政府行为的和谐共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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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志强 《南京林业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9,9(2):32-37
对于技术化统治的拯救不仅是法拉克福学派科学技术批判的核心问题,也是马尔库塞和哈贝马斯共同关注的话题。其中,马尔库塞主张通过科学技术自身的革命走出技术化统治的困境;哈贝马斯则认为只有建立一种关于技术的民主对话机制才是唯一的出路。而此种机制的形成有赖于两个条件:一是科学的民主化,二是要为技术与政治的民主对话的实现在政治、科学和社会范围内创造一个公共领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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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礼银 《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2009,(4):475-479
从苏格拉底明知对自己的审判不正义仍然拒绝越狱而甘愿接受死刑,到梭罗明确提出公民不服从的思想并以抗税的形式亲身践行,再到马丁.路德.金领导的争取黑人自由的示威游行,西方在法治化的过程中形成了一个公民不服从的传统。罗尔斯将这样一种争取民主的公民不服从问题纳入他的正义论体系,并进行了详细的论述,使得这一问题再次成为法学、伦理学和政治学关注的热点。但是,罗尔斯的这一论述也有其缺陷。相比较而言,哈贝马斯在公民不服从问题上给出了更有说服力的论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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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贝马斯的程序主义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姚大志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5,45(4):91-96
自由、平等和民主是最基本的政治哲学概念。就民主理论而言,哈贝马斯的程序主义处于自由主义与共和主义之间。就自由和平等而言,哈贝马斯的程序主义试图取代古典自由和新自由主义成为当代西方政治哲学的第三种范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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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劲松 《广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12(1):35-40
哈贝马斯和鲍德里亚在生产领域之外考察了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形成,并强调交往、消费和象征等文化因素的重要作用。哈贝马斯以交往理性为基础试图重建历史唯物主义,而鲍德里亚则设想回归到象征交换主导的原始社会,并以拟像的进程解释历史的发展。哈贝马斯和鲍德里亚都未能充分理解马克思劳动概念的多重涵义,从而在考察历史发展过程中忽视了物质生产的基础性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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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征楠 《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3):117-124
法的正当性问题是法学和实践哲学思想史中历久不衰的理论难题,当代学者哈贝马斯的程序主义法正当性学说针对该问题的探讨则另辟蹊径。通过"商谈规则"、"理想商谈情景"、"论辩原则"等理论设计,哈贝马斯试图以一种程序主义的途径对法正当性与道德的古典联系进行保护。在价值多元的当代社会,该理论的贡献主要表现在开放民主、超越独断论误区、逻辑自洽、坚守实践理性的规范内核等方面。哈贝马斯程序主义法正当性学说存在的问题在于:作为核心设计的"论辩原则"难以充分发挥哈贝马斯试图赋予它的功能。因此,有必要回归康德实践哲学中有关"定言律令"的学说,以便使商谈程序获得更有效的理性预设。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