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郏丙贵 《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6(5):6-10
介绍国际班轮市场传统管制体制,分析国际班轮市场管制的发展趋势,指出在后班轮公会时代,运营协议等将成为班轮公司主要的合作形式,并以国际航运协议科学分类和国际班轮市场管制趋势为基础,提出建立和完善中国国际航运市场竞争规则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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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瀚文 《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31(2):37-46
人们在互联网上留下的消费记录、浏览历史、健康数据等,有可能成为互联网企业进行数据识别的原材料,以分析人们未来的消费趋向。通过梳理我国部分互联网企业在线的隐私政策发现,互联网企业从注册环节开始就在收集、识别人们的数据信息,这将使其个人经济能力等隐私变得更加透明。该行为实质是侵犯消费者个人数据的经济属性以获取经济利益的侵权行为。以反垄断法对数据识别行为进行监管规制的正当性,可在数据识别算法管控、确定数据权属规则、明确数据授权边界等层面得到有效证成。其内在构成应是在维护互联网市场有序竞争、兼顾科技发展与个人数据利益保护的目的下进行构建。 相似文献
53.
李剑 《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8(5):42-45
反垄断法的立法价值,是一个有很大争议的问题,它体现了公平与效率的矛盾。在世界各国,促进经济效率仍然是反垄断法的首要目标,但不是唯一目标,还应关注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反垄断法中的公平、正义,更多的是指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和对中小企业发展的保护。对消费者和中小企业的关注,可以对促进经济效率构成一种限制与修正。 相似文献
54.
反垄断法应如何对待知识产权 总被引:13,自引:0,他引:13
张瑞萍 《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4)
在协调知识产权法与反垄断法的关系时 ,一方面 ,知识产权法要对其所确认的独占权进行自我限制 ,另一方面 ,反垄断法也要对行使知识产权所产生的限制竞争的后果给予一定程度的宽容。我国在制定专门的反垄断法时 ,应考虑 :第一 ,只要知识产权的行使不超出权利自身的范围 ,即使存在垄断或限制竞争的情形 ,也应为反垄断法所宽容 ;第二 ,如果权利人对市场竞争的限制已超出其知识产权自身的范围 ,那么 ,这种行为则不为反垄断法所允许 ;第三 ,即使权利人行使知识产权的行为没有超出权利自身的范围 ,但如果这种行为可对市场竞争带来不应有的限制 ,那么 ,这种行为仍不能摆脱反垄断法的追究。 相似文献
55.
陈灿祁 《湖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16(5):60-64
转售价格维持作为一种纵向价格限制,其对消费者福利和社会总福利的影响目前无法用经济理论得到一个标准的答案。在美国,司法机构采用的是本身违法规则和合理规则的二分法模式。欧共体在此问题上采用的是一种原则性的禁止规定与责任豁免例外相结合的立法体例,并通过发布指南明确规定了豁免的类型和条件。在我国的转售价格维持案件中,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论证过程存在违法性标准不明、缺乏明示的证据规则等问题。 相似文献
56.
论电信监管与反垄断管制的关系 总被引:3,自引:1,他引:2
首先对电信监管和反垄断管制在电信行业的应用进行了研究。各国对竞争状况不同的市场采取不同的规制体制,电信监管和反垄断管制的关系也有所不同。在对国外规制实践比较研究的基础上,阐述了我国电信监管和反垄断管制的关系,并对未来我国电信监管和反垄断管制制度进行了探索。 相似文献
57.
王炳 《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34(2):117-125
反垄断执法以和解方式结案已是许多国家或地区的普遍实践,这种执法方式的价值在于其提高了执法效率,体现了对被执法者的人文关怀,符合现代法的发展趋势和现代国家学说的精神,但其运行也存在着社会公共利益、相对人权利、第三人利益保护问题的隐忧。因此,从适用范围限制制度、和解说明制度、公众评论制度、相对人权利保障制度、第三人权利救济机制等方面入手规范反垄断执法和解是题中应有之义。依此而论,我国《反垄断法》第45条的规定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不过仍需完善。 相似文献
58.
刘彤 《北京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25(5):100-106
通过审视美国反垄断法域外适用制度的内在价值取向,可以清楚地看到其实用主义色彩,即对外的扩大适用和对本国出口行为的豁免。经济全球化趋势要求我国一方面应当参考美国经验,尽快制定我国反垄断法域外适用的具体标准和实施细则;另一方面应当通过缔结双边协定和参与国际统一规则的制定,减少国外反垄断法域外适用对于我国出口企业的不利影响。 相似文献
59.
反垄断法私人民事诉讼模式构建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骆旭旭 《河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9(4):45-51
我国反垄断法第50条原则性地建立了反垄断的私人民事诉讼制度,但未涉及具体的制度构建。我国的反垄断私人民事诉讼制度可以选择借鉴美国的鼓励模式或者日本的限制模式。由于我国本土市场经济的转型及充分对外开放的经济背景,反垄断法执行的态度应该是内松外紧的政策。具体而言,我国应选择严格私人诉讼的模式,在初步阶段严格控制私人反垄断民事诉讼,而将大多数反垄断诉讼的决定权留在我国反垄断主管机关手中。 相似文献
60.
阮赞林 《中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1):35-41
消费者利益保护是反垄断法的主要目的之一。如何将消费者利益保护的良好愿望落到实处,是各国反垄断立法、实施反垄断法时面临的一个共同性问题。在此,以反垄断立法对消费者利益的保护为基础,对反垄断法执行过程中如何体现消费者利益的导向,消费者如何在反垄断法实施中保护自己的利益以及在反垄断案件中消费者利益保护的代表诉讼等问题展开讨论。认为反垄断领域的消费者利益只有在立法者、反垄断执行机构、消费者或消费者代表的共同努力下,才能够得到有效的保护。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