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获取类型
收费全文 | 165篇 |
免费 | 9篇 |
专业分类
管理学 | 13篇 |
丛书文集 | 14篇 |
理论方法论 | 3篇 |
综合类 | 135篇 |
社会学 | 4篇 |
统计学 | 5篇 |
出版年
2023年 | 1篇 |
2022年 | 1篇 |
2021年 | 4篇 |
2020年 | 2篇 |
2019年 | 3篇 |
2018年 | 3篇 |
2017年 | 1篇 |
2016年 | 3篇 |
2015年 | 2篇 |
2014年 | 7篇 |
2013年 | 12篇 |
2012年 | 5篇 |
2011年 | 11篇 |
2010年 | 12篇 |
2009年 | 7篇 |
2008年 | 7篇 |
2007年 | 16篇 |
2006年 | 11篇 |
2005年 | 10篇 |
2004年 | 12篇 |
2003年 | 12篇 |
2002年 | 9篇 |
2001年 | 7篇 |
2000年 | 11篇 |
1999年 | 1篇 |
1998年 | 1篇 |
1997年 | 2篇 |
1995年 | 1篇 |
排序方式: 共有174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41.
"担保物权绝对优先"和"普通债权平等受偿"一直是中国民事债权清偿顺位所遵循的两大规则。但该种规则因未考虑到意定之债与法定之债的区别而忽略了对人身侵权之债中债权人的保护。尤其是在大规模侵权的情势下,如果严格遵循上述债权清偿规则,势必导致《侵权责任法》和《破产法》之间的冲突,造成民商事法律体系的内在不和谐。因此,有必要通过司法解释的形式赋予人身侵权之债在破产债权中等同于劳动债权的清偿顺位。 相似文献
42.
论我国破产管理人选任的立法失误及其纠正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沈贵明 《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0,(6)
:我国现行破产法关于清算组的选任制度与当前政治体制改革方向不相符合 ,其组织形式与其职能不相符合 ,存在严重失误。其主要原因是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对经济生活行政管理的思维方式的影响以及对破产法性质认识的偏差。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完善破产立法 ,应将清算组改为破产管理人。国外立法中管理人原则上由自然人个人充任的规定难以适应复杂的破产清算工作要求。能够进行市场经济行为的法人和合伙事务所可以成为破产管理人 ,这有利于提高清算管理的质量 ,健全破产清算程序的制约机制。破产管理人应由人民法院指定产生 ,但债权人会议可依法定程序要求予以更换。破产管理人的酬金应有别于人民法院的案件受理费和律师的诉讼代理费 ,由人民法院在法定范围内确定 相似文献
43.
我国破产法没有区分可能采取的拯救与清算程序,统一按照清算程序的支付不能与资不抵债标准概括申请与受理条件,无形中提高了立案标准,推迟了立案时间,造成申请难、受理难以及法律适用难。本文的主要学术思想有两个,一是破产立案标准采用抽象的概括主义模式与我国的成文法以及司法传统不相适应,折中的列举主义有利于加强破产法与强制执行程序以及公司法的僵局与清算制度的衔接,有利于解决破产申请与受理上的法律适用难;二是降低受理门槛,将“支付不能与资不抵债”下单一的偿债标准降低到“财务危机”下偿债与经营标准满足其中之一就可,保障现代破产法预防与整顿经济秩序目标的实现。 相似文献
44.
试论重整制度之立法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欣新 《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5):28-34
我国新破产法创设了重整制度,成为挽救困境企业最有力的破产程序,但是由于缺乏立法与实践经验,仍有一些法律规定有待立法予以进一步完善。本文结合破产法司法解释的制定,从重整申请权、重整计划草案的制定、人民法院对重整计划草案的批准以及重整计划的执行等实践中较为突出的问题出发,指出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权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应当允许债权人、股东、新出资人等利害关系人参与制定重整计划草案;人民法院审查批准重整计划草案要重视保护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组别中少数反对成员的既得清偿利益;重整计划执行主体特定情况下的调整以及重整计划必要时可以进行变更。 相似文献
45.
邓青 《三峡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6,28(1):99-101
通过分析破产审计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风险,得出以下结论:第一,破产审计是一项风险较高的审计业务;第二,检查风险是破产审计风险中的关键因素;第三,控制和降低检查风险的前提条件是将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控制在一定范围内。为控制破产审计中的审计风险,提出了相应的控制对策,如审计人员可以通过对破产审计的特定范围和特征分析,采取可行的措施;增强审计人员的风险意识;加强审计风险的预测性分析和制定严格、周密的审计方案等。 相似文献
46.
李传彪 《华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2(Z1):83-86
文章以美国安然公司破产为例,依据有关产业组织理论,从安然公司实施的混合一体化战略为出发点,分析公司在实施这一战略中出现的种种失误,并结合我国企业具体实践,提出企业实施混合一体化战略时,必须谨慎从事,不能离开主业一味多元化,要根据企业经营环境的变化,对不利于整体发展的分部或子公司采取剥离或分立的收缩战略. 相似文献
47.
我国现行的企业破产法存在适用范围狭窄、可操作性差以及国家干预过多的缺陷,不利于企业破产的实践。拓展破产法的范围,提高破产界限的可操作性,尤其是体现当事人双方的意思自治原则,是我国破产法立法完善应追求的目标。 相似文献
48.
个人破产法律制度建立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晓锋 《齐齐哈尔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1):75-77
从个人破产的定义出发,分析反对我国应建立个人破产制度的四个代表性观点,进而强调建立我国个人破产法律制度的必要性,并着重从有利于在经济转型时期中克服金融危机、活络经济交易、逐步完善的个人财产登记制度和个人信用体系等角度,探讨我国建立个人破产法律制度的可行性,达到证明我国建立个人破产法律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的目的。 相似文献
49.
商业银行在一国经济运行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关于其破产清算的合理的制度设计对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与繁荣意义重大。梳理分析我国现有商业银行破产清算制度中的缺陷,并在比较研究的基础上借鉴国外先进经验,有针对性地提出完善方案,以求构建出适合我国金融业现状的破产清算制度。 相似文献
50.
不完全竞争条件下破产或破产的可能性对企业资本结构的选择有着重要的影响.破产延缓了企业在下一阶段的投资决策,这种延缓本身的成本并不很高,但由于产品市场是不完全竞争的,因而这种延缓使得破产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一种策略劣势.企业间最终的均衡结果取决于破产企业固定生产成本的高低:如果固定生产成本较低,那么产品市场上相互竞争的企业之间采用相同的策略,最终的均衡结果是对称的;反之相互竞争的企业之间采取不同的策略--一家企业寻求债权的税收优惠,另一家企业寻求股权的策略效应,最终的均衡结果是不对称的,这也解释了为什么同一个行业中相似的企业之间资本结构有很大的不同.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