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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周宇骏 《成都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4):47-53
根据我国《立法法》第55条的相关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有对法律询问做出答复的权力。在某些具体案件的审理中,该种答复作为审判的依据被人民法院所适用。法律询问答复不是立法解释,亦非类似司法解释的具体应用解释,不具有作为有权的审判依据的效力。法律询问答复在普遍适用性、强制适用等方面仍存在着较多的争议,其作为规范的效力如何有待讨论。法律询问答复制度的存在反映实践工作的需求,需要对相应规范进一步地明确和改造。 相似文献
62.
沈岚 《合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6)
伴随着近代中国警政的发展,以《违警罚法》为首的治安处罚法规的立法渐趋细密,主要呈现出三个方面的特点:重点监控流动人口;广泛援引治安章程予以处罚;制定诸多条款强行灌输国家观念。上述立法演变揭示了近代中国警察治安处罚职权的扩张,彰显了当权政府通过立法寻求权力扩张的努力。 相似文献
63.
应品广 《福建农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13(5):79-84
长三角区域内外各大港航城市在合作与竞争问题上已经展开并将长期存在一系列博弈,但是这种博弈目前还处于低效和失范状态。这很大程度上源于背后的内在体制冲突、地方政府的盲目绩效冲动以及立法的缺失和滞后,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对其做出一一回应。通过有效的法律规制引导合作向深度发展,变对抗的竞争为合作的竞争,确保港航城市合作与竞争在法制统一原则下进行,才能够最大程度地在良性竞合关系中实现国际竞争力的提高,并推动区域内外经济的协调发展和全国性统一大市场的形成和完善。 相似文献
64.
蒋兰香 《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8(7):75-83
我国现行刑法设置了68个死刑罪名。学界减少死刑或废除死刑的呼声不断高涨,有学者在学术研究中还列出了废除死刑的时间表。死刑立法的最终根基在民意。对现有死刑罪名应当如何理性设置进行了民意调查,分析了其中的原因,提出了死刑罪名逐步减少直至废除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65.
韩成军 《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40(4):112-116
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是有效保护著作权人合法权益、遏制侵权行为的责任形式,但损害赔偿数额要在实践中适当把握。确定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要遵循全部赔偿原则、法定赔偿原则、法庭酌定赔偿原则、限定赔偿原则和精神损害赔偿限制原则等。我国《民法通则》和《著作权法》只规定了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的形式。在侵权损害赔偿问题上,可操作性不强,需在赔偿数额、精神损害赔偿等方面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66.
郑颖慧 《中国矿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8(3):66-69
朱熹的立法思想包括三个方面:主张立法主体为法自君出,君臣共议;明确立法指导思想为儒家的三纲五常;提出顺天理、合人心、衡利益、行简易、适时变等立法原则。这些观点仍具现实意义,值得当今立法积极借鉴,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相似文献
67.
张丽娟 《太原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22(4):53-56
为了加强对车祸受害人利益的保护,许多国家规定了机动车事故赔偿基金制度。文章首先介绍了世界范围内有关机动车事故赔偿基金制度的立法状况,其次阐述了该制度的具体运用,最后提出了在我国完善机动车事故赔偿基金制度的立法对策。 相似文献
68.
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立法模式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唐英 《贵州民族学院学报》2006,(6):91-95
当今世界各国关于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的立法模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以英国和美国为代表的间接、消极参与模式,特点是通过加强董事会地位的独立性和中立性、要求董事对公司债权人承担信义义务,间接赋予债权人影响公司治理的权利,银行等机构资金债权人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微小;另一种是以德国和日本为典型的直接、积极参与模式,其特征为银行等机构资金债权人以大债权人和大股东的双重身份在公司治理中发挥主导作用。我国的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立法应兼采两种立法模式之所长,并根据我国转轨经济的特殊条件和实际情况,对两种立法模式进行修正和发展。 相似文献
69.
70.
根据《立法法》第七十二条之规定,设区的市立法权限涉及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法律对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但《立法法》对设区的市立法权限的规定,未能顾及“较大的市”和部分新赋权的设区的市立法的实际需求。在立法实践中,某些设区的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越过了立法权限的边界,存在越权立法的现象。因此,需要调整设区的市立法权限的限制模式,建立纵向合理的立法“分权”体制,赋予设区的市相对完整的地方立法权,并通过立法批准等控权机制加强对设区的市立法的监督和指导。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