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文章检索
  按 检索   检索词:      
出版年份:   被引次数:   他引次数: 提示:输入*表示无穷大
  收费全文   1776篇
  免费   57篇
  国内免费   35篇
管理学   2篇
民族学   12篇
人口学   23篇
丛书文集   238篇
理论方法论   71篇
综合类   1355篇
社会学   160篇
统计学   7篇
  2024年   5篇
  2023年   11篇
  2022年   18篇
  2021年   15篇
  2020年   14篇
  2019年   19篇
  2018年   23篇
  2017年   38篇
  2016年   39篇
  2015年   54篇
  2014年   108篇
  2013年   113篇
  2012年   115篇
  2011年   136篇
  2010年   100篇
  2009年   114篇
  2008年   114篇
  2007年   148篇
  2006年   139篇
  2005年   140篇
  2004年   121篇
  2003年   124篇
  2002年   58篇
  2001年   66篇
  2000年   18篇
  1999年   8篇
  1998年   3篇
  1997年   2篇
  1996年   1篇
  1995年   1篇
  1994年   2篇
  1992年   1篇
排序方式: 共有1868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78 毫秒
131.
通过比较研究的方法,从多个角度分析各国商业贿赂犯罪立法、司法的特点,结合《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相关规定,分析了中国反商业贿赂犯罪法律实践存在的缺陷,得到了一些法律启示,为相关法律改革提供依据。  相似文献   
132.
实际上,社会相当性理论是对片面强调法益侵害(危险)的结果的法益侵害说与片面强调规范违反行为的规范违反说的克服,该理论在立法论、解释论、违法性评价、责任判断与法定刑配置方面都具有相当重要的机能。因此,社会相当性理论不仅不能"废止",反而应当给予足够的重视。  相似文献   
133.
"使用盗窃"行为在传统的刑事立法、司法和刑法理论中,处于争议地带。尽管在大陆法系国家"使用盗窃"多有立法例,但是中国刑事立法和司法对此加以回避。而网络日益普遍的现实,以及网络空间中违法犯罪的高发态势,导致将网络空间中危害巨大的"非法使用网络资源"的"使用盗窃"行为,加以入罪化,已经迫在眉睫。  相似文献   
134.
传统的刑法学都把继续犯放入罪数形态中加以研究.本文认为,应把它放入犯罪构成理论中予以关照,并进而提出将继续犯置于犯罪既遂形态的又一类型研究才能最大程度地发挥其指导实践的功能.基于此,本文对继续犯的内部构造、涵摄范围等本体问题进行了研讨.  相似文献   
135.
犯罪的概念是犯罪学研究的首要问题,它是犯罪学理论体系的基础,只有对犯罪学中的犯罪概念做出一个科学、明确的界定,才能更好地开展对犯罪学基本理论范畴如犯罪现象、犯罪原因和犯罪预防等问题的相应研究。而对于犯罪学中犯罪概念的科学界定需要建立在上位概念的澄清——犯罪学中“犯罪行为”之范围的界定及其价值属性、社会属性和法律属性的正确理解的基础之上。  相似文献   
136.
在对法条的理解的问题上,学界以对之进行诠释为主,往往忽略对法条的哲学关怀。现以故意犯罪为例,探索其背后的法哲学关怀。  相似文献   
137.
论侵犯商业秘密罪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我国刑法知识产权犯罪中的一个罪名,该罪的客体是权利人的财产权及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该罪的罪过形式只能是故意,过失不能构成该罪;在认定侵犯商业秘密罪时,应当注意罪与非罪以及该罪与盗窃罪、有关侵犯国家秘密的犯罪的界限.  相似文献   
138.
认定寻衅滋事罪的根本在于是否侵犯社会秩序法益。寻衅滋事罪在司法适用过程中存在司法行为的界定模糊、对“公共场所”的解释不一致等问题。在司法适用的过程中,应尽可能地在刑法条文的框架下合理解释口袋罪名,规范适用目的解释方法,适度限制实质解释和扩张解释的冲动。  相似文献   
139.
占有型财产犯罪是指主观上具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财产犯罪。财物控制是占有型财产犯罪的既遂标志。财物控制是指行为人对财物的实际控制与支配,包括控制意思与控制事实。财物控制具有直接性与间接性、具体性与抽象性、时间性与地域性等特征。财物占有是指财物所有,财物占有意图决定行为性质和方向,是占有型财产犯罪区别于其他财产犯罪的关键。财物持有是指行为人对财物事实上的支配状态。财物控制与财物占有在性质、内容以及主体上均有不同。财物控制与财物持有在性质和内容上也有不同。  相似文献   
140.
本罪旨在将使用欺诈手段骗取银行贷款,致使银行贷款的安全回收产生了具体性危险,又难以证明借款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行为,纳入刑法规制的范畴,从而将预防金融风险的防线前移。本罪采用的是具体危险犯与实害犯折中的立法模式。骗取银行贷款后用于生产经营等正当目的,以造成重大损失为成立该罪的条件,否则,即便按期还本付息,只要骗贷行为使银行贷款的回收产生了具体性危险,也有可能评价为“其他严重情节”而构成本罪。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