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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质押背书是票据质押的对抗要件还是生效要件,以及基于质押合同和交付可否设立票据质权,这是票据质押的核心争议问题。解决质押背书的问题在于如何准确理解《担保法意见》第98条的意义。“质押”字样是否记载决定了背书的性质是质押背书还是转让背书,而非决定质权是否成立和生效。背书和质押背书都可以设定质权,只是效力上有所差异,但基于质押合同和交付却不能实现票据质权的设定。 相似文献
72.
梁益铭 《江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7,6(3):33-35
优先权是一项传统的担保物权,优先权制度起源于罗马法,后经法、日等国民法加以继承完善,逐步发展为一个由一般优先权和特别优先权组成的完整物权体系。目前,世界上很多国家对优先权制度都有规定并不断发展。笔者认为宜将独立的优先权制度规定于物权法中,成为与抵押权、留置权、质权并存的一项担保物权制度。 相似文献
73.
陈智勇 《河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26(5):20-24
春秋时期鲁国与列国的盟誓有不同的特征。一方面表现为多层次性,鲁国不仅与周王室以及当时的霸国有结盟关系,而且与中小国家也有结盟关系。另一方面表现为阶段性。春秋初期鲁国对外结盟的目的在于参与集团之间的争夺,春秋中期在于追随当时的霸主结盟活动,春秋后期又与新兴的霸主结盟。此外,鲁国对外的盟誓还呈现出灵活性特征。鲁国或与平等国家结成盟誓,或追随霸主参与盟誓,或在不同时机要么选择旧霸主要么选择新兴霸主参与盟誓,春秋晚期鲁国内部还出现了卿大夫之间相互盟誓的现象。 相似文献
74.
刘春霖 《河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2):43-50
将知识产权质押标的物的适格要件概括为确定性、可让与性和货币估价的可能性,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弥补法律用简单列举法规定知识产权质押标的物的不足。知识产权中的人身权、期待权以及缺乏可让与性的知识产权不宜出质。为了降低风险,设立知识产权质权时,需要对足以影响知识产权质押担保功能的诸多法律因素进行审查。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