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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红梅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23(3):50-52
先例判决制度的施行引发了社会各界对判例定位问题的重新思考。尽管理论界对把判例制度引入我国 ,并将判例作为我国法律渊源之一的讨论已有十余年 ,但真正以制度的形式赋予判例拘束力这还是第一次。本文通过考察先例判决制度在我国的施行状况 ,比较两大法系国家判例拘束力的法律定位 ,结合我国的司法现状 ,分析并提出了赋予我国判例拘束力的现实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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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教育中案例教学的修正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杨传兰 《西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6(5)
案例教学作为一种积极有效的法学教学方法,很受国人的重视,但是由于存在对其的一知半解往往容易造成误区,文中在分析几种案例教学误区的基础上,探讨了案例教学的基本理论,从案例教学的起源入手,分析了案例教学的界定和特征,并对其进行透析,针对案例教学存在的优与劣,提出对案例教学这种教授方法不能圄于形式,而应该采用发展的观点,针对我国的具体国情赋予其时代含义才能发挥更好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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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ng Zhiqiang 《Social Sciences in China》2013,34(2):51-67
中国法律史叙事中,以西方概念体系为基本框架的填充式方法,值得深入反思。中外学者关注的“判例”堪为典型。这一近代概念很可能来自日文汉字,用以迻译西文。回顾西欧英、法两国的历史和现实,判例作为以个案方式凝聚法律群体共识、指引未来案件裁决的形式,始终具有重要作用。这一功能,与中国古代法中的相关制度有部分共通之处,可以成为构建普适理论体系的基础之一;同时,中国的相关制度具有特定的体制背景和功能。将普适功能与特定功能相结合,“双向功能主义”可能可以避免西方中心和概念纠结,转向功能性问题的探讨和解释,以逐步构建中国法律史叙事的新框架。 关键词: 法律史学方法论?判例?功能主义 The traditional way of describing the history of Chinese law, i.e., fitting Chinese historical materials into the basic framework of the Western conceptual system needs to be thoroughly reconsidered. “Precedent” or “判例” (panli), which has attracted academic attention both in China and abroad, can serve as an example in this regard. The concept “判例,” which may have originated from Japanese kanji in the nineteenth century, was used to translate its Western counterpart. A review of the historical and modern practice of the Western European countries of England and France shows that precedent has always played an important role in achieving consensus in the legal community and guiding future rulings by means of case law. This function, which has something in common with the relevant portions of ancient Chinese legal institutions, can serve as a foundation for constructing a universal theoretical system. At the same time, the relevant Chinese institutions had specific institutional contexts and functions. By combining universal and specific functional analysis, “two‐way functionalism” may be able to avoid the Western‐centric approach and futile conceptual discrimination and turn towards the exploration and elucidation of functional issues, so as to eventually establish a new framework for the narrative of Chinese legal history.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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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法”由于同中国的法律传统相抵触而不能在中国适用,使其概括、抽象的法律规则具体化的优点无从得到发挥。而脱胎于“判例法”的“判例指导制度”则恰好汲取了“判例法”的优点而克服了其不足。在当今两大法系相互融合、中国司法改革全面展开的情况下,在中国推行、建构“判例指导制度”具有重大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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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金蝶 《武汉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18(1):120-124
我国法学界关于判例制度的讨论已有很长一段时间,判例制度在我国的建构已是大势所趋。作为目前阶段,可从弥补司法解释的缺陷着手,以实质性地推动判例制度在我国的具体建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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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行政诉讼原告资格制度的发展应以我国的现实国情为基础,借鉴先进国家的有益经验,选择判例先行--司法解释确认--制定法修改的循序渐进的路径.这一发展路径既能顺应行政诉讼原告资格不断放宽的世界性趋势,又能维护我国社会秩序和法律秩序的相对稳定.当前,我国已在前两个步骤上作了积极的探索,但第三步明显滞后,因此,行政诉讼法的修改迫在眉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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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驰名 《汕头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2,28(5):16-22,94
针对许霆的行为,律师和法院对刑法同一法律条文做出了不同的解释,这一情况的出现提出了法律解释如何实现法律确定性的路径问题。法律确定性是人类追求的一种精神与现实价值,但法律确定性却受到法律对语言的依赖性和法律的经验性的挑战。这种挑战揭示了法律解释实现法律确定性所应满足的标准。目前各种试图实现法律确定性的法律解释路径都存在不同层面的缺陷,而唯有建构在判例之上的有法律效力的法律解释,才是实现法律确定性的正途。我国台湾地区的判例制度可资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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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先例判决和判例指导的思考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先例判决和判例指导反映了我国审判实践中不同地区、不同审级的法院对案例指导的积极探索。先例判决和判例指导在称谓上虽然已经明显地判例化了,但仍属于案例指导的范畴。“案例指导判例化”是我国司法改革的一个发展方向,创制判例制度的法律因素值得我们深入思考和研究。 相似文献
30.
袁应武 《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8(2):34-38
随着两大法系法律制度的日趋融合,行政判例制度在两大法系的法律制度中都被采纳,并在行政领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从比较法的角度出发,分析两大法系中行政判例制度的兴起、发展、创制、效力,并结合我国的现状,试图构建我国的行政判例制度.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