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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1.
关于盗窃罪既未遂标准,理论界存在接触说、藏匿说、控制说、转移说、失控说和取得说等学说,然而这些学说均存在一定的缺陷和不足。盗窃罪作为一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故意犯罪,根据主客观相统一的刑法基本原则,应当以非法占有目的的实现与否作为盗窃罪既遂未遂的区分标准,即当行为人明知是他人数额较大或巨大的财物而加以盗窃,并且在行为展开后其非法占有目的得到完全实现时,构成盗窃罪的既遂;当行为人明知是他人数额较大或巨大的财物而加以盗窃,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实现或未能全面实现其非法占有目的时,构成盗窃罪的未遂。 相似文献
752.
影响未成年人犯罪的因素很多,其中家庭因素是一个重要方面。家庭因素包括家庭环境、家庭结构和家庭功能,它们各自或共同的负面作用在未成年人犯罪中有着重要的影响,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必须优化家庭环境,消除缺陷家庭结构的不良影响,强化家庭教育功能,实现家庭和谐,进而达到社会和谐。 相似文献
753.
李俊山 《内蒙古民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33(1):91-94
随着社会的发展,犯罪案件的日益复杂化已是一个不容忽视的现实。形形色色的新型犯罪,因其高度的隐蔽性、组织性及高超的反勘查手段,对传统的犯罪现场勘查提出了巨大的挑战,从犯罪现场勘查分析的实践发展趋势来看,科学地认识犯罪现场勘查分析的转变,深入探讨犯罪心理学在犯罪现场分析中的运用,是一项具有理论和实践意义的课题。 相似文献
754.
朱效平 《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13(1):135-140
罪刑法定原则是人类理性觉醒和犯罪观、刑法观转变的成果;罪刑法定的制度化、法律化使刑法的调控呈现出制刑权专属性、刑法谦抑性、罪刑规范的明确性、刑法规范体系的不周延性、刑法调控范围由开放走向封闭等特点;罪刑法定原则使刑法的宽容程度提高,其人道性增强,但要防止刑罚不足现象的出现。 相似文献
755.
我国现行刑法下的洗钱罪存在缺陷,应该重新界定洗钱犯罪的概念。具体讲,洗钱犯罪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客观行为必须体现实行行为的特征;其主体是包括上游犯罪行为人在内的自然人和法人;主观要件既包括故意又包括过失。 相似文献
756.
杨高峰 《广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9(9):33-38
《刑法修正案(七)》对刑法第201条规定的偷税罪做出了修改,修改内容包括罪状、定罪量刑标准、追诉要件等几个方面,在理论上有创新之处。修改后的立法在罪名确定、犯罪行为、定罪标准、与累犯的关系、与逃避追缴欠税罪之间的区别等几个方面都需要进一步研讨,以期正确适用法律。 相似文献
757.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主观构成要件问题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孟庆华 《聊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2):9-12
刑法学界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主观构成要件存在无罪过、严格责任等诸种观点 ,但这些观点都有不尽完美之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与其他一般犯罪相比 ,其主观构成要件有其特殊性 ,即应由对非法获取巨额财产的直接故意与拒绝说明巨额财产来源的直接故意双重罪过形式构成。 相似文献
758.
故意杀人罪中的被害人过错问题研究——兼论死刑限制的实然路径选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潘庸鲁 《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28(5):64-69
故意杀人罪是死刑适用的重灾区,如何阻却故意杀人罪的认定或降低故意杀人罪中的死刑适用将关系到死刑判决数量的减少,被害人过错这一情节则是担当此重任的实然路径选择。对于家庭矛盾引起的被害人自杀这种特殊的故意杀人类型,司法实践仅将被害人过错局限在量刑意义上,事实上屏蔽了被害人意志自由在杀人事件中的支配作用;对于一般的故意杀人类型,司法实践中不规范适用又限制了其效力的完全发挥。因而客观、公正和规范的评价被害人过错是其发挥效力的前提。 相似文献
759.
通过对 3个细胞质雄性不育三系杂交油菜品种和 1个细胞核雄性不育两系杂交油菜品种F1代不育株与正常株的产量性状调查 ,结果表明 :有 2个三系杂交种F1代不育株与正常株的有效分枝数、全株有效角果数、每果粒数、单株粒重等的差异达极显著或显著水平 ,有 1个三系杂交种F1代不育株与正常株的每果粒数和单株粒重差异达极显著或显著水平 ,其余性状差异不显著 ;细胞核雄性不育两系杂交种F1代不育株与正常株的产量性状差异不显著 相似文献
760.
牛忠志 《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52(1):49-56
"但出符合形式犯罪构成的行为说"主张刑法第13条"但书"所"但出"的是"符合形式犯罪构成"且又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行为。该说的不足之处主要有:对我国的犯罪构成进行形式化解释打破了"我国的犯罪构成是犯罪成立的唯一法律标准"的信条;混用了"犯罪构成"与"构成要件"这两个属于不同理论体系且内涵不同的术语;忽视了我国刑法分则许多条文都明确规定的"情节严重"为入罪门槛并以此对刑法总则第13条"但书"做了照应性规定的事实;对我国犯罪构成的形式化解释会导致刑法第13条与刑法第63条、第101条规定在体系上的矛盾。在我国的熟人社会尚未彻底解体、人治文化统治尚未彻底改观,以及司法的整体水平和司法体制仍处于社会主义法治初创阶段的现实状态下,"但出符合形式犯罪构成的行为说"在司法实践中难以得到贯彻。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