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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云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5):150-160
《塔林手册2.0版》规则47及有关规则阐述了在专属经济区内实施网络行动时应遵守的规则,其中对"和平目的"原则、"适当顾及"义务、低烈度军事网络行动以及在专属经济区部署海上网络基础设施作了不同程度的解读。这些解读部分是海洋强国对专属经济区内航行自由与军事活动所持的立场在网络空间的延伸,未来有可能通过准软法加国家实践模式,创设专属经济区内军事网络行动的新规则,并藉此将海洋强国对专属经济区内军事活动所持的立场法律化。沿海国应在国内立法和行使管辖权的实践中,扩大对专属经济区内与网络行动相关的军事活动的管制,通过国家实践确立在该领域的主动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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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迅 《重庆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33(5):79-84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并未对“公海”下一个明确的定义,这导致了“公海”定义的分歧.美国一直认为领海之外即公海,专属经济区属于公海的一部分.而我国的的立法意图是将专属经济区视为独立于公海的一个特殊海域,但这一理解未必能够得到条约法和习惯法上的支持.我国应在国内立法和双边条约中规定公海的定义,从国家实践和法律确信方面强化公海不包括专属经济区这一意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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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亮 《佳木斯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7,25(6):16-18
国际海洋划界是指在两个或更多的海洋权利发生重叠的情况下确立其相互间海洋划界的过程.目前,国际海洋划界主要涉及大陆架划界和专属经济区划界.随着新的海洋法公约的签订,新的海洋法律制度的确立,以及大量国际海洋划界争端的国际司法实践和国家实践,关于国际海洋划界的原则和规则、方法和实践也都有了一些新的变化和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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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属经济区剩余权利制度在其进一步的发展方向上受到其主权内涵的主导。这是因为主权理论是剩余权利概念的建构基础,剩余权利理论服务于主权理论。主权视野下的专属经济区剩余权利包含有丰富的内容。国家追求海洋剩余权利的根本目标,是最大限度地扩展本国主权的行使范围和生存安全空间。专属经济区剩余权利的概念及功能的完善,一方面有助于从法理上维护沿海国的主权利益,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推进各主权国家间的利益协调与合作。 相似文献
6.
中日"春晓"事件的实质是对两国海洋权益的争夺,是对能源的争夺.根据国际海洋法的有关规定及国际惯例,日本在"春晓"事件中的一系列行为是没有法理基础的.中日双方应该在公平原则的前提下,通过和平谈判协商解决中日东海争端. 相似文献
7.
中韩两国在黄海和东海都存在着专属经济区划界争议.韩国在此问题上采取了积极进取的态度与措施,值得关注与研究.本文旨在整理、总结韩国的举措,并从国际法角度对其做出评价,指出韩方坚持的等距离中间线原则缺乏法理依据;其对苏岩礁的开发并不具备“有效控制”原则的构成要件;在争议海域的联合军演侵害了中国海洋权益.文章最后就我国应采取的对策提出了看法与建议. 相似文献
8.
唐蕴锋 《苏州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19(4):45-47
专属经济区上空权利有其法律渊源;海洋法公约批准国的沿海国与非批准国之间在专属经济区上空的权利与问题,仍然尖当遵循公约的规定。从国际法原理,具体法律规定以及国家的实践等三个方面,沿海国都在其专属经济区上空享有无可置疑的主权权利,包括涉及安全考虑的主权权利,从而与公海上空的飞越自由相区别。 相似文献
9.
专属经济区与大陆架制度比较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专属经济区与大陆架制度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两个重要制度.尤其是随着专属经济区在<公约>中的地位的确立与适用,国际社会对海域划界应适用的原则产生了极大争论.从两制度的成型与内容、法律地位与权利基础、以及两者的关系与划界考量的要素等方面来看,专属经济区与大陆架制度是两个不同而独立的制度,不可替换,尤其是专属经济区不能对抗大陆架制度. 相似文献
10.
葛淼 《华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3,(2):115-124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创设了专属经济区,这是不同于领海或公海的特殊海域,说明海洋权益的多元化及其扩张成为国际海洋法的现实。《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对专属经济区的法律地位和性质的表述并不明确,沿海国和航行国对于专属经济区的权利义务划分及法律解释,一直存有分歧。海洋自由是国际海洋法的支柱性原则,《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构建的国际海洋秩序,应认可航行自由的价值排序高于海洋权益,但这并不意味着航行国可以完全不尊重沿海国的利益和主张,沿海国主张对专属经济区拥有主权,以及航行国主张在专属经济区内有如公海一样的自由航行,都趋于片面。双方不应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列举规定以外扩大解释对于专属经济区的权利。现代国际海洋法理论的演化及更多的国家实践,会推动专属经济区问题的进一步明确。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