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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戴洱 《西安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11(2):60-64
从外在的社会发展和内在的心理适应两方面分析李贺诗风的产生,指出李贺诗作瑕疵的产生是理想破灭后形成的叛逆性格决定的,为了避讳,诗人以飞白、含混 、偷梁换柱、分散、谐声等苦心孤诣的方式,包涵 了依稀可辨的反叛意识。 相似文献
2.
好词典也有"翻译腔"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曹顺发 《渝西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4(2):97-101
就英语学习者而言,拥有一本词典十分必要,否则可能寸步难行;但若要学好英语,一本好词典显得尤其必要。然而,好词典亦如白玉,偶有瑕疵也不足为奇,但尽力减少、避之则是编者们当努力的方向。本文以《英汉大词典》为例一述管窥之见。 相似文献
3.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转让瑕疵出资股权时,对于受让人是否应承担责任以及承担哪些责任,理论界观点不一致,立法对此更无涉及.通过借鉴国外立法,在国内理论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受让股东在已知或应知受让股权存在瑕疵出资的情形下,需积极主动地与瑕疵出资股权出让人一起承担连带责任.法律赋予受让人明确的救济权,即受让人可行使对出让人和公司其他发起人的追偿权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受让人能举证证明股权出让股东故意隐瞒出资瑕疵的,可提起合同撤销之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对公司的忠实和勤勉义务导致股权瑕疵出资的,受让人可以股东身份提起股东派生诉讼. 相似文献
4.
5.
出资瑕疵是指出资人或股东进行的不符合法律、章程或出资人协议约定的货币或非货币出资,包括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延迟出资、未足额出资和不适当履行出资等表现形式。出资既是股东的法定义务,又是股东依章程而产生的约定义务,股东出资构成公司资本的最初来源,而出资瑕疵会使公司失去赖以存在的物质基础,所以正确认定股东出资瑕疵及其表现形式,对于维护公司本身、其他股东及债权人的利益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6.
法国民法上的无权买卖合同无效是相对无效,也就是可撤销。买方不撤销合同的,合同有效;买方撤销合同的,合同自始无效,买方有权要求无权出卖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无权利人在出卖他人之物以后获得了权利人的授权或者取得了标的物所有权,其原先签订的无权买卖合同有效。对于无权买卖合同,买方如为善意则可主张即时取得。善意购买人占有和用益购买的标的物如果受到侵扰或者追夺,出卖人须承担权利瑕疵担保责任。对于不动产,除了适用即时取得外,还适用时效取得。法国民法上的无权买卖合同,涉及有效、无效、可撤销、缔约过失责任、权利瑕疵担保责任、违约或侵权责任、善意取得、时效取得以及权利表见等多项制度,构成一个内容完整、结构严密的效力体系。 相似文献
7.
有限责任公司虚假出资和抽逃出资民事责任制度构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孙文超 《河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8(4)
公司股东瑕疵出资特别是其中的虚假出资、抽逃出资严重侵害了其他股东、公司和债权人的利益,瑕疵出资股东需要为此承担民事责任,但我国公司法尚无系统的规定.通过对有限责任公司中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民事责任的缺陷与构建分析,提出了完善民事责任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
8.
毕京福 《四川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23(3):100-103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取得并非尽善尽关,瑕疵股权的转让是司法实务中不可回避的问题。瑕疵股权的表征复杂,其仍然具有可转让性。瑕疵股权转让中一方面需要维持公司稳定,另一方面应注意保护善意受让人的合法权益并衡平受让人和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同时,我们需要妥善处理瑕疵股权转让后的义务及责任承继问题。 相似文献
9.
董磊磊 《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13(3):33-35
财产损害之“后续损害”问题涉及到合同法和侵权法调整的交叉领域。不同国家的对“后续损害”的法律适用的价值理念不同,因此各国对“后续损害”问题的调整存在诸多争议。实际上对“后续损害”问题不能简单地适用侵权责任或违约责任,而是应根据其具有相对独立性的特性,区分不同的情形,适用不同的法律。 相似文献
10.
李兆荣 《武汉交通科技大学学报》2001,14(2):137-140
大陆法系国家的民事立法和英美法系的判例、学说、都确立了买卖合同中的瑕疵担保制度,我国《合同法》也第一次直接规定了出卖人应当就其交付的标的物向买受人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瑕疵担保责任包括权利瑕疵担保责任和品质瑕疵担保责任两类,每一类瑕疵担保责任都有其特定的构成要件。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