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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卫彬 《中国矿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7(2):66-71
近几年来,中日海权纠纷不断,海权之争的背后其实是巨大的利益之争.本文将从国际法的角度对于中日之间关于"冲之鸟"的海洋法律地位不同主张进行分析、论证并得出"冲之鸟"不可能是岛屿,而仅是岩礁的结论.与此同时,日本所主张在海洋法中其享有专属经济区的地位自然也难以成立."冲之鸟"虽小,但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中日海权纠纷如何妥善解决将是两国共同面临的亟待解决的问题.对于中日海权纠纷正确态度只能是通过双方在平等的基础上本着公平的原则对话予以解决.我国在海权争议中必须本着原则和灵活相结合的原则,从符合国家长期战略利益角度出发,冷静地正确对待争议,以寻求合理的解决之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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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伟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5):88-93
探讨单一海洋划界的法律基础,实质是从合法性权利基础和管辖目的探讨200海里内大陆架制度和专属经济区制度的融合程度。在200海里内距离标准已成为两种制度共同的合法性权利基础;由于专属经济区制度更侧重开采水体的自然资源,故两种制度的管辖目的并未完全融合。因此,目前单一海洋划界的公平解决还不具备充分、明确的法律基础。不过,只要通过长期反复实践并逐步积累法律因素,两种制度的管辖目的有可能更加协调或融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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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拥有960万平方公里领土,这几乎是人们的常识,而海军官兵的常识却是:除了960万平方公里的领土面积外,按照领海主权12海里、专属经济区200海里的国际惯例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有关规定,中国管辖海域面积达300多万平方公里。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