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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所在单位曾多次改制.名称也更换过几次。我能否申请仲裁确认我的连续工作年限?
答: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有关规定,职工要求确认工龄的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受案范围。但若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停工医疗期和经济补偿等争议,涉及职工工作年限的.可作为劳动合同争议通过仲裁途径处理。因此.在双方未发生实质纠纷的前提下,不建议通过仲裁确认工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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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案件审理中经常会出现被申请人不到庭的情况,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审理,并作出缺席裁决。那么,如何处理好劳动争议的缺席审理呢,笔者认为主要把握好四个关键环节。■规范缺席审理程序劳动争议案件能否缺席审理,前提是程序的规范。缺席审理在程序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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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4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在山东省青岛市召开全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座谈会.总结十一五时期,特别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三年来的成效和经验,分析十二五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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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仲裁工作中.由于实际判例的复杂性.对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终局裁决的法条适用问题.许多人都存在困惑。在此,笔者希望就此谈些看法.希望与大家共同讨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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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华 《山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9,(1)
文章介绍了巴西政府从对ADR(国际上惯用的解决争议的办法)最初持消极乃至怀疑态度到接受ADR,进而在1996年11月颁布并实施了新的仲裁法律的过程,分析了其中转变的原因,并对新颁布的仲裁法律进行了论述。新的仲裁法的实施是向广大投资者打开大门的迫切需要,是提高外国投资的先决条件,它为争议的解决提供了统一性、有效性和预测性的方法,加快了巴西与国际共同体程序的一致化。作者借鉴巴西仲裁法的优势,对比我国仲裁法得出两点启示,即:消除传统观念,大力提倡使用仲裁制度;在仲裁过程中,提高双方当事人对仲裁的实际控制能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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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劳动争议受案范围得到了扩大,实践中许多模糊不清的劳动争议有了明确的法定救济渠道。但是由于劳动争议的复杂性,该法在此问题的处理上,仍显不足,本文就此作一粗浅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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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劳动争议后,广大劳动者最大的期盼就是,花最少的钱用最短的时间解决。依据今年5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下简称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者可按以下步骤,由繁至简,依法迅速维权。一是准确判断。《调解仲裁法》第2条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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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瑾 《武汉水利电力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60(4):558-562
我国法院对仲裁裁决司法监督实行的一审终局制是最高人民法院通过一系列的司法解释建立的。这一制度同程序公正和当事人享有公正审判请求权等仲裁裁决司法监督制度价值不相适宜。借鉴仲裁发达国家的仲裁立法经验,建立两审终审制的仲裁裁决司法监督体系是修改《仲裁法》的重要内容。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