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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秋红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15(2):196-203
美、英、德、日诸国的城乡规划立法对于公众参与程序均有详细的规定,信息公开、告知、听证、说明理由、公众参与计划诸建制化与非建制化程序安排贯穿于城乡规划的立项、编制、审议、批准、实施许可与修改全过程.反观我国有关城乡规划立法,公众参与之信息公开、听证程序基本停留在规划草案编制阶段,而其余阶段几乎未有任何具体的规定.我国法律关于城乡规划机关承担告知、说明理由义务的规定亦极为狭窄.借鉴上述诸国关于城乡规划中公众参与程序的立法规定,希冀在检讨我国城乡规划中公众参与立法规定之不足基础上对之进行重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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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尤其是科学的城乡规划,能够推动城乡生产力有序、持续、充分的发展。对于土地资源匮乏的山区县的城乡而言,总体规划的针对性、科学性和较强的可操作性,对于全面提升现代城乡建设,更具有先导意义和不可替代的关键作用。近年来,地处伏牛深山的西峡县坚持规划先行、城乡互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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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价值链分析的高校本科专业建设——以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专业为例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阐述价值链分析的相关理论,以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专业为例,介绍其开设背景,过程及发展概况;对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专业的价值链进行分析,从而发现其内、外部价值链上价值位功能薄弱的环节,找出专业发展所存在的不足,提出加强价值链分析在资城专业中应用的措施和加强专业建设的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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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专业人才培养应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发挥地理学人地关系研究的综合性特色,转变教育观念,紧密联系市场需求,加强课程体系的功用性研究,通过构建知识平台,实施模块组合,以增强本科生综合性创新思维和综合工程技术能力为目标,实现各模块系统及整个课程系统的功能最大化和最优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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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役权制度虽已源远流长,但对于我国来说还是"新"的制度。无论从历史、比较的多维视角,还是从法律概念自身的逻辑解释以及《物权法》的整体,乃至从我国法律体系来看,地役权的客体仅适用土地。它在创设时必然会与城乡规划法相遇,当下地役权受到城乡规划法的限制,在实践中未能发挥其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功能。借鉴国外的经验,国家作为土地所有权人在土地的用益物权之前预设地役权,对城乡土地进行规划,达到维护公共利益目的,同时亦受行政程序和法律责任的规制,这样地役权制度在我国必然有广阔的空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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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城乡规划专业课程在教学过程中存在课程转型衔接的问题,运用城乡规划专业基础核心课程体系中的“规划下沉”暨建筑与规划融合教学模式,改变原来先建筑,后规划的教学模式,让规划课程下沉,在一年级做到建筑与规划相融合,从规划空间入手,建立城市空间思维,形成对规划空间体系的初步认知,培养学生在城乡经济、社会、生态、文化、空间等方面的整体性思维,为今后高层次专业知识学习奠定基础。提高学生由微观空间的建筑单体设计向宏观城乡空间规划设计转变的能力,解决建筑基础课程向规划基础课程转型困难的问题,从而提高教学质量。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