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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
《江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6)
宅基地上"小产权房"问题由来已久,法制条件下的合法性危机只是表面问题,实质上反映出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出现制度危机。一方面表现出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非制度化现象,另一方面表现出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内在局限。当前,现行社会基础和法律框架具备改革的可行性基础。在乡村振兴战略的大背景下,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需要通过立法形成现实有效的权利制度。总体而言,需进行适度流通化的权能设计,按照财产权机制进行收益权权能和处分权权能设计,其中处分权权能适宜采取市场化与非市场化方案。 相似文献
172.
我国多数农村地区在户籍改革过程中出现了"半市民化"的现象,即多数农民虽然转户,但是并没有放弃农村的土地,这些转户农民同时占据着农村土地保障和城镇社会福利,该问题的存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我国户籍改革的负担,不利于新型城镇化的有序推进.本研究通过对北京市、河北省农村地区的调查,重点研究了农村宅基地资本化与户籍制度改革间的关系,农村空闲宅基的有效利用能够推进我国户籍制度改革的有效实施,同时户籍制度的改革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带动农村宅基地的有序退出,提高农村土地利用效率,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关的建议,以期能够更好的推进农村宅基地与户籍制度的联动改革. 相似文献
173.
李泉 《石河子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3,(4):75-85
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是激发农村集体土地发展活力、保障农民土地权益和优化农村土地资源配置的重要制度安排。该文指出,全面构建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的长效体制机制,需要从创新宅基地“三权分置”制度改革的产权激励与约束机制、完善宅基地盘活的农村土地“多规合一”规划引领机制、构建以人为本的农户闲置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流转机制、创新探索农村闲置宅基地和农户闲置农房有效利用机制、健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盘活后的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强化农村宅基地盘活利用全环节的中介服务保障机制、建立健全农村宅基地盘活利用的各类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和强化农村宅基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日常监督管理治理机制八个方面入手。 相似文献
174.
通过对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必要性的分析,结合我国现实国情与地方实例对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的相关法律和政策进行了阐述,分析了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的必要性,提出了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对策。 相似文献
175.
176.
宅基地使用权问题,不仅关系到我国9亿多农民的切身利益,而且关系到国家的建设发展和社会的长治久安.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是我国商品经济发展和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必然要求. 相似文献
177.
2006年,王某将单位集资建房的指标以5000元的价格转让给我.并约定由我承担集资建房的费用,房屋建成后王某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如反悔.退还房款并承担房款总额10%的违约金。 相似文献
178.
亿万农民长期不能跳出低收入陷阱的主要根源在于农村“四权”即宅基地使用权、承包地经营权、劳动力所有权和集体资产所有权等不能平等参与市场化、资本化配置,因此,其破解的根本之策是:按照市场决定资源配置的本质要求,尊重农民的市场主体地位和财产权利,将农村“四权”市场化,并配套完善农村产权流转制度、公共服务均等化制度、农民工市民化政策和工商资本投资现代农业的支持政策. 相似文献
179.
胡建 《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3):93-100,125
宅基地能否抵押及如何抵押是学界争议之焦点。基于宅基地立法之嬗变及相关法律机理证成宅基地使用权有限抵押的成立,其制度设计上应坚持公平与效率的辩证统一,并在内部法权结构上体现实质正义和保护农民的倾斜性救济原则。宅基地抵押本质上为土地使用权之抵押,其可通过抵押合同和登记公示而设定,农民集体成员和非集体成员皆可成为抵押权主体。抵押权实现时,在同等条件下应赋予集体成员优先回赎权,或本集体成员无意购买时,可由农民集体优先有偿收回。立法上应赋予农民宅基地使用权之抵押权能,构建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和期限制度,并修订《物权法》等法律以确保宅基地有限抵押制度的有效运行。 相似文献
180.
在城乡二元化体制下,我国原则上是限制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但随着城乡一体化步伐的加快,我国法律一直在突破这个原则,理论界对农村宅基地能否进入土地市场也存在着重大分歧。基于促进城乡一体化建设,解决农村面临的融资难题,实现“物尽其用”的物权原则,应当放开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许可宅基地使用权进入土地流通市场。同时建立与完善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与登记制度,完善农村保障体系,确保宅基地使用权有序、平稳地进入流通市场。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