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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1.
912.
基于数字经济突破空间距离约束的集约优势,使用2012-2021年30个省(市、区)1的面板数据,通过区域协同的空间分层逻辑,实证探究数字经济赋能区域高质量发展的效应及其作用机制。实证结论表明:(1)数字经济对经济高质量发展呈现显著的直接效应和空间溢出效应。(2)数字经济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根本动能源于数字经济驱动产业结构高度化、合理化、技术化“三位一体”共生互促。(3)数字经济对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溢出效应在东部和西部表现明显,中部则不显著。为此,本文从区域协同促进区域共享发展视角提出相应对策,即:补齐数字经济区域发展短板,放大数字经济空间溢出效应优势,推进数字经济与产业发展深度融合。 相似文献
913.
914.
数字技术崇拜是一种从心理、行为和价值观上深受数字系统影响的社会现象,其特征主要表现为对数字技术及其产品构成的数字系统过于依赖、过度上瘾以及对其塑造的意识形态过度顺服的社会异态关系。这种社会现象的形成主要基于数字化的生存状态,技术理性的迅速扩张和感官系统的极致调动。究其本质,数字技术崇拜背后是经由数字资本逻辑重构社会秩序、数字技术内生意识形态和数字权力塑造单向度人共建而成的机制。面对数字时代人类境遇的遮蔽,并不等于要一刀切地舍弃数据和算法的便利性,而是要唤醒人的数字主体性意识,建立数字权利的政府保障机制和树立正确的数字价值观。 相似文献
915.
超大型平台并购初创企业可能具有反竞争效应,然而在芝加哥学派“假阳性错误”成本大于“假阴性错误”成本的理论观点以及反垄断监管困境的双重影响下,反垄断执法机构对其长期采取宽容的态度。但是芝加哥学派的错误成本理论在应用于超大型平台并购初创企业时存在局限性。频繁实施的初创企业并购非但不会导致超大型平台走向自毁,反将进一步巩固其市场支配地位、抬高市场进入壁垒。即便市场经历漫长期间之后最终完成了自我纠正,规制不足所造成的“假阴性错误”成本也会十分高昂,平台经济领域公平竞争、行业创新发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均会受到长期不利影响。因此,在秉持“包容审慎监管”原则的前提下适度加大监管力度,应当成为对超大型平台并购初创企业进行反垄断法规制的基本取向。基于这一取向,未来对超大型平台并购初创企业的反垄断法规制思路需要进行以下调整:以初创企业市值、用户规模、流量规模等补正并购的既有申报标准;确立契合平台经济特点的竞争损害分析框架;针对超大型平台并购初创企业的不同效应建立宽严相济的法律制度;赋予反垄断执法机构更加广泛的证据收集权,强化参与并购经营者的证明责任,并通过结合这二者的方式来化解反垄断执法机构获取监管信息上的... 相似文献
916.
传统税收法律制度在对数字经济企业实施税收征管时存在征管依据缺失、征管技术落后等不足,进而诱发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问题,导致无法对数字经济进行充分有效的征管。各国对数字经济的利益诉求不同,使得在国际层面具备广泛共识的数字税方案难以达成。从国内层面来看,我国对于数字经济的税收征管仍旧依靠传统税收模式进行,并未将数字税作为独立税种在法律上予以确认。这种税收模式在数字经济持续发展的当下已经无法满足数字经济税收征管的现实需要。对于当前中国构建数字经济税收法律制度的路径,可以通过升级数字税收监管技术、发挥数字经济平台的监管作用和加强国际税收合作等手段进行优化,并积极参与和推进具有广泛共识的国际数字税收法律规则的制订。 相似文献
917.
陈鹏 《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3,35(3):29-37
元宇宙经济是一种深度创新的数字经济,其能够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精神需求,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动能。在元宇宙中生产、交易数字产品能够给权利主体带来客观的经济利益。我国现行所得税法没有对元宇宙中虚拟化身或虚拟实体的税法地位和数字产品交易收入进行规制,这会导致国家税源的流失,不利于数字资产的优化配置和数字公平的实现。为引领元宇宙健康发展,在构建及完善我国元宇宙收益所得税制时,由于源自元宇宙数字产品生产和交易的收益具有经济上和法律上的可税性,应当对该收益征收所得税;应穿透虚拟化身或虚拟实体,对其背后的真实权利主体征税;所得税法应将数字产品转让所得和许可使用所得分别纳入“转让财产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来课税。 相似文献
918.
诗歌、歌曲和舞蹈作为交流的工具,超越了音乐的诸多限制.它们在传达某种信息上所需要的那种转换,实质上是以数字来表示的.本文所介绍的诗歌、歌曲和舞蹈的数字原则的应用,极好地说明了它们有着明确规定的数字人类学根据以及美学意义. 相似文献
919.
全球数字贸易规则体系尚未成形,各国正试图在体现本国利益的同时,实现数字贸易的包容性发展。包容性发展是兼顾发展的均衡协调和可持续,实现全领域发展主体的普惠性共享式参与。文章通过分析中国、美国、欧盟当前数字贸易规则实践,认为中国作为新兴大国,吸收发达国家在数字贸易领域的经验教训,发挥后发大国优势,尝试在电子商务、网络安全、数据保护方面构建符合中国发展需要的数字贸易体系;美国基于技术优势,试图以技术霸权掌控全球数字贸易规则的主导权;欧盟作为全球最大数字贸易市场之一,追求“数字主权”,寻求严苛细致的个人隐私和数据保护。通过对规则制定和三方既有法律法案的比较,文章认为中国、美国、欧盟数字贸易规则在网络安全、数据分级保护、数据安全评估机制等领域条文表述相近,因而存在包容性发展的可能。这为未来在数字贸易领域中,三方开展更大范围合作打下基础,为实现全球数字贸易包容性发展提供了可能性。 相似文献
920.
采用2009—2019年中国A股上市公司数据,从双元创新视角出发,实证检验了经济政策不确定性背景下企业数字技术应用的创新效应。研究表明,数字技术应用能够显著促进企业探索式创新和利用式创新;经济政策不确定性正向调节了数字技术应用与探索式创新之间的关系,但对数字技术应用与利用式创新之间关系的调节效应不显著;数字技术应用的双元创新效应、经济政策不确定性的调节效应会因企业产权性质、所处生命周期及高科技属性的不同而存在差异性。以上研究结论有助于深入理解企业数字化转型在经济政策不确定性下的战略价值,为企业在环境不确定性增强的背景下加快数字化转型进程、释放数字技术的创新赋能效应提供理论依据。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