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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我国毒品犯罪中被判处死刑的人数过多,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主要包括毒品犯罪案件在国内的大量存在、死刑核准权下放与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中的重刑主义。要有效地抑制毒品案件中的死刑人数,就应当树立轻刑、慎刑思想,采用适用法律时有利于被告的原则,充分发挥酌定情节的量刑作用,尽量以死缓制度代替死刑立即执行制度,尤其要严格控制运输毒品罪中的死刑人数。 相似文献
72.
73.
关于我国死刑制度的理性反思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程宗璋 《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00,12(11):12-16
死刑的存废之争源于近代资产阶级人文思潮的兴起 ,至今仍绵延不绝。我国的死刑制度从无到有发展至今 ,在立法技术和刑事理念上都有明显进步 ,对死刑的条文规定和罪名界定也日臻严密 ,而严重恶性的刑事犯罪率的日益加剧仍是当今严酷的社会现实。理性地分析我国死刑制度的存废和完善问题 ,应从政策、甚至是文化传统等背景因素予以反思 ,才能做出新的现实选择 相似文献
74.
栾明璐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6)
自18世纪贝卡利亚提出废除死刑以来,死刑的存在与否就备受争议,其争论的焦点主要集中在人的生命权能否剥夺,死刑是否符合刑罚的目的等诸多方面。其实,从死刑的边际威慑力带来的收益和成本方面对死刑作经济学方面的分析更有利于对死刑的适用得出实证性结论。同时,我们可以将取得的收益和付出的成本相比较分析,以便从动态的角度来论证我国应保留死刑,但应谨慎适用死刑。 相似文献
75.
76.
77.
赵秉志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5,(1):5-20,171
《刑法修正案(九)(草案)》拟取消走私武器、弹药罪和走私核材料罪等9种犯罪的死刑,并将死缓犯执行死刑的门槛由“故意犯罪”提高至“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这将是中国死刑立法改革的又一重大进步。中国当前的死刑立法改革应以非暴力犯罪为重点,成批量废止死刑罪名,并在此基础上,逐步废止非致命性暴力犯罪的死刑,同时严格致命性暴力犯罪死刑的立法;进一步提高死缓犯执行死刑的门槛,明确死缓的地位和适用条件;将联合国公约要求的“最严重的罪行”标准和中国死刑政策立法化,完善死刑适用标准;改进老年人免死制度,创建哺育期母亲、精神障碍人、聋哑人等其他特殊主体免死制度。 相似文献
78.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5,(4)
从理想状态来说,公众舆论的期待与法院的判决结果应该是一致的,即在死刑案件中实现正义这一共同的价值追求。但颇为奇怪的是,在诸多焦点性死刑案件之中,公众舆论往往与法院的判决结果呈现出冲突乃至对抗的面相:民愤——抵抗模式,民怜——顺应模式,民冤——纠错模式。其原因在于,在抽象的"正义"、"报应"之下,社会公众与法院对于正义的理解以及报应的具体实现方式是有着根本区别的,此乃引发公众舆论与法院之间冲突的观念根源;而国家从复仇到宽恕的死刑司法政策转向则是引发冲突的现实推手。如果说,社会公众的复仇观念并非"毒药"或者"疾病",法院控制死刑适用的既定司法政策——"宽恕"也并非疗疾的唯一良方,那么,在宽恕之外,我们必须确立还原性标准,即将公众舆论对死刑司法控制的影响具体化在"罪行极其严重"之中;以及激活宽恕机制的社会环境,即构建双方共同遵循的行为规则。 相似文献
79.
去年,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刑法修正草案的审议过程中,曾在公安部任职的牟新生委员提出"贪污贿赂罪以不涉及死刑为好"的建议。牟委员的"贪官免死"论一出,即招无数网民反对。现在看来,这个降低贪官量刑标准的提案彻底泡汤了。不过,在现实中,对贪腐官员变通从宽发落的做法依然存在,前几年官员贪贿几百万元就可以判死刑,现在"提涨"了不少,几千万元甚至上亿元也不判死刑。 相似文献
80.
时至今日,不论人们是否赞同死刑废止论,死刑的存废之争已具有毋庸置疑的学理价值和实践意义。我国虽然也存在这种讨论,但长期以来,这些讨论主要是在刑法学界中展开的,最终形成的主流观点是主张贯彻少杀、慎杀的刑事政策,其间似乎欠缺坚实的实定法学框架之内的学理论证,而仅囿于单纯的道德、政治或刑事政策上的考量与论说。有鉴于此,笔者力图从宪法学出发另辟蹊径,论述宪法上的酷刑禁止原理,并主要通过分析以现代美国的判例与学说为代表的死刑酷刑论以及这种论证的结构和策略,揭示现代宪法的死刑观,并透视其对完善我国死刑制度所可能具有的借镜意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