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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3条明文规定禁止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获取口供。《刑法》247条也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刑法》第234条故意伤害罪、第232条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从我国刑事诉讼法、刑法的规定可知犯刑讯逼供罪最严重的是可以判处死刑的。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如何遏制刑讯逼供却仍是刑事司法领域亟待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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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讯逼供侵害公民的基本人权,妨害司法的公正和真实,严重败坏司法机体的健康.刑讯逼供现象屡禁不止,成为困扰我国刑事立法、司法和诉讼法学理论界的一大难题.要剪除丑恶的刑讯逼供,在制度上必须铸造利剑,彻底斩断滋生刑讯逼供的罪恶渊薮.剪除刑讯逼供的制度包括沉默权制度、完整的违法证据排除规则和规范侦查机关讯问行为的制度三大方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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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存废及立法建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口号,在建国初期的治安管理和打击各种犯罪活动中曾发挥过很好的作用。但随着社会发展和司法文明程度的提高,在追求公正与效率双重价值的今天,对这个说法有重新考量的必要。本文通过对“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多角度分析,取其精华,弃其糟粕,并提出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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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默权具有古老的传统,世界上很多国家已经将沉默权作为公民的一项宪法权利,其中美国的米兰达规则令沉默权变得家喻户晓。我国2012年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加入了“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的”条款,第一次正式在成文法中写入了沉默权,但由于没有配套的保障措施,这一条款目前只能是一种难以实施的理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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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海涛 《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25(4):53-57
由于受到各种因素的制约,特别是由于我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影响,中国目前仍然没有从立法上确立这项制度。尤其是在刑事诉讼法修改工作开始后,关于沉默权制度确立的问题已经成为我国法学界的热点问题,学者们从不同的方面分析和论述这个问题。本文中,笔者首先对沉默权产生和发展的历史过程进行了粗线条式的描述,揭示了沉默权发展演变的基本线索和历史条件。而后,分析了我国的实际情况,从两个方面即沉默权制度确立的必要性和沉默权制度确立的可行性,回答了我国是否应当确立沉默权制度的问题。最后,笔者就根据我国的具体情况,提出了在我国确立沉默权制度的具体构想,包括我国所确立的沉默权制度应该选择何种立法模式,以及应该从哪些方面为沉默权制度的确立扫清障碍,得出了沉默权制度在中国的确立是历史发展的必然的结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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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琳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22(1):60-62
通过对沉默权的含义及历史发展、沉默权与口供、沉默权与刑法制约、中国法制文化传统的描述与剖析 ,揭示了沉默权制度在中国刑事法实务中受阻的各种原因 ,主张在中国特有的国情下 ,有条件的在中国部分地区确立沉默权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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喻小龙 《安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13(3):75-79
近年来,是否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沉默权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成为我国法学界、司法界一个激烈争论的问题.本文通过对沉默权制度的概念和本质以及确立的理由和必要性的论述,认为在刑事诉讼中确立反对强迫自证其罪的原则,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沉默权,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文中还构想了我国沉默权制度的主要内容,同时认为在建立沉默权制度时,必须全面把握其运行机理,并结合我国国情,对其作必要的限制,以将负面效应降低到最低限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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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春岁月:学术版》2017,(19)
虽然刑讯逼供已被我国法律所禁止,但在实践中这种审讯方式依然存在。探索如何在司法实践中防范(进一步遏制)刑讯逼供,具有其研究的必要性(已是当务之急)。应当分析我国刑讯逼供产生的原因,参照国内外相关立法,赋予律师在侦查阶段的会见权、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沉默权、司法人员不得强迫嫌疑人自证其罪等一系列遏制刑讯逼供的对策。完善我国刑事诉讼法体制及证据规则,保障犯罪嫌疑人的人权。为公正司法提供一定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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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福侠 《石家庄铁道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2(3):37-40
辩诉交易作为一种特殊的纠纷解决方式,以沉默权和求刑权的存在为基础,与我国的“坦白从宽,抗拒从严”政策存在显著差异。目前,我国已具备了确立这一司法制度的必要性,但其设立应具有符合我国国情的特色。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