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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行政程序立法已纳入了我国的立法规划。即行政程序法典化、理论基础的建立及加强司法审查。指出行政程序法典化是长期的任务 ,我国行政程序立法可采取两步走的办法 ,成熟一个制定一个 ,逐步推进。可在宪法中设置程序性条款 ,宪法中的这一条款规定可以作为行政程序立法的根据 ,相应制定完善的可操作性的规则。另外 ,要加强对行政立法和自由裁量行为的司法审查 ,使行政程序法的执行更有保障 相似文献
92.
项婷婷 《湖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4,(3):104-114
解谬刑法解法典化概念,寻求其存在的正当根据,对刑法解法典化进行规范构造,是刑法法典化及刑法法治化的重要一步。刑法解法典化是在肯定法典中心地位前提下法典功能结构的变迁,其正当根据在于,它是与积极刑法观不谋而合的一种思维方式,是法秩序统一下各部门法的和谐需求,是法典化当下的最佳契合形态。在此基础上,对刑法解法典化进行规范构造,构造涵括宪法和指导性案例的刑法解法典化法源范畴,充分发挥刑法修正案的功用,从统一刑法立法模式转向多元立法模式,实现附属刑法从形式意义到实质意义的转变。 相似文献
93.
在当代中国法治现代化和法典化的时代背景下,将诚实信用原则升格确立为劳动法基本原则不但必要而且正当。在立法方略上,应以编纂劳动法典为契机和路径,将作为“劳动合同订立原则”和“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原则”的诚实信用原则升格为劳动法基本原则,并与其他劳动法基本原则(劳动自由、劳动协调、劳动保障)进行体系化考量,合理置入劳动法。劳动法诚实信用基本原则的适用应在穷尽规则并恪守禁止向一般条款逃避原则的基础上,确立合理的边界和限度,防止法官滥用自由裁量权。 相似文献
94.
法典化是国家法领域的专门概念,党内法规法典化主张渊源于法律法典化说,但该观点模糊了党内法规与法律之间的界限,缺乏法理基础和实践依据。法典化并非通往党内法规体系化的唯一路径,党内法规体系化不等于党内法规在规范上呈现“法典化存在形式”,但可以借鉴“法典化思维方式”。党内法规体系化的主要目的在于实现党内法规之间的融贯协调,推进党内法规体系化的方式是丰富多样的,包括集成型、汇编型和单行法规型,三种方式有机统一,任何一种方式都有其他方式不可替代的价值。 相似文献
95.
学位制度是教育法典化中应该明确的重要法律制度。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教育立法以1980年《学位条例》颁布为先导,经过四十余年的快速发展,促进了以《教育法》为基本法、覆盖多个教育阶段的法律法规组成的教育法律体系框架的形成,教育法典化条件已然具备,但还存在教育单行法之间逻辑不清晰、教育法典化的教育学原理不明确等问题。因此,教育法典化视域下的学位制度建构,应该与构建高质量教育发展体系和终身教育体系的教育学原理结合起来,除在教育法典的总则编中规定国家学位基本制度外,还应在高等教育编、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编等完善相应的学位制度。 相似文献
96.
在实现教育现代化和建设教育强国的时代背景下,中国教育法法典化的时机和条件已初步成熟,且具备了正当性基础。但是,目前推动教育法法典化仍存在重要教育领域法律制度不完善的实践难题及解法典化制约的理论困境。在逻辑进路上,中外法典编纂的经验借鉴为教育法法典化提供了实践参考,共识性教育法学理论体系为其提供了理论源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法制体系为其提供了制度支撑,进而为突破解法典化制约的动态平衡技术提供了方法依赖。在立法路径上,应利用“一揽子修法”模式完善重要领域教育单行法,宏观上采用“总则+分则”的统一立法模式,微观上采取“三步走”的立法策略。 相似文献
97.
中国行政法法典化是一个系统工程,既需要行政观念的转变,也需要制度建设的保障,更需要法学方法论的有效运用。行政法律关系理论是为现代行政法革新,尤其是大陆法系行政法学发展所普遍重视与接受的法学方法论。行政法律关系理论在中国现代行政法学发展中具有包容性、时代性与合宪性的法解释论上的价值,在逻辑层面与经验维度中发挥着法认识论的价值,在法律解释的统一性与法学建设的体系化中体现出法教义学上的价值。行政法律关系理论的合理运用能够推动中国行政法学形成更加严谨的体系,为推进我国行政法法典化提供另一种重要的法学方法论。 相似文献
98.
当前党内法规法典化的研究虽已在必要性和可行性上达成初步共识,但还缺乏对具体实践路径的进一步论证,而这有赖于对党内法规法典化实践效用与实践原则的充分思考以及微观而非宏观的论证视角。党内法规法典化只能是一种实质上的体系型的法典化而非汇编型的法典化,这一概念的明确可以加深对党内法规法典化实践效用的理解。党内法规法典化实践原则是实践路径所依据的法则和标准,循序渐进原则、非排他原则、体系性与安定性原则的确立为实践路径的微观探讨提供了可靠的支撑,进而可以得出以下结论:党内法规法典化要经过从汇编到法典的历程,重视执纪执法实践工作对法典化的补益,将程序性内容与实体性内容分开,选择相对成熟的领域优先启动。 相似文献
99.
100.
莫婷婷 《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3,(3):141-148
算法时代与中国法典化时代的共时性使算法治理法治化成为行政法法典化必须回应的时代主题。将体现制度创新的算法治理法律制度与体现体系创新的行政法法典化相结合,需妥善解决两组关键矛盾:法律体系开放性与稳定性;法典的民族性与国际化。以算法技术运用主体的法律性质为界,将算法分为公权力算法与私权利算法,再分别细化约束上述两类算法的法律制度,进而定位相应制度在行政法法典体系中的位置,有助于在保证算法技术发展所需的必要空间之前提下,保障数字时代的公民基本权益。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