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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案件审理中经常会出现被申请人不到庭的情况,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审理,并作出缺席裁决。那么,如何处理好劳动争议的缺席审理呢,笔者认为主要把握好四个关键环节。■规范缺席审理程序劳动争议案件能否缺席审理,前提是程序的规范。缺席审理在程序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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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江周刊.城市生活》2013,(1):50-51
"房叔""房妹""房姐""房媳"等"房氏"家族成员不断扩大,也揭开了多年来户籍管理乱象的冰山一角,倒逼国民户籍管理制度的改革。花钱就能买户口"房姐"龚爱爱早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只承认自己确实有网上曝出的两个户口,而且她称户口是从外地花钱买来的。然而据警方调查,她共有四个户口,除了在神木的真户口,分别在山西的两个县和北京的一个区又通过违法手段办了3个假的"真户口"。西安市一名从事了近20年户政工作的民警说,正规办理户口程序其实要求很严格。这位民警分析,出现一人多户的原因应该有两种情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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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案情简介2012年2月,某机械有限公司因经营不善资不抵债,法定代表人欠薪逃逸,共拖欠公司30余名职工4个月的工资计42万元。事发后,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经过调查依法向该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理决定书》,并同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法院依法作出准予保全的裁定,查封了该公司的机器设备、成品半成品,冻结了银行账户。经价格认证机构评估,查封的机器设备价值较低,变买设备款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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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胜利 《西南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2):64-72
现行《行政复议法》关于举证责任规定存在凌乱、松散现象,因此也造成行政复议实践中难以适用和不明确问题,借鉴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制度的理论以及实践,无疑是完善我国行政复议举证责任制度的重要路径之一。行政复议举证责任是指依据法律规定,被申请人、申请人等特定当事人对法律规定的事项或者当事人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举出证据而加以证明,在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以证明的情况下将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的证据规则。行政复议举证责任概念是我们研究行政复议举证责任制度的出发点和基石,而在被申请人与申请人之间合理地分配举证责任是行政复议举证责任核心问题,采用法律条文形式明确规定行政复议举证责任对完善行政复议举证责任制度具有重要形式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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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一般利害关系人与失踪人近亲属在申请宣告死亡上的顺位问题纯粹是一种误解.宣告死亡之中请人顺住之核心争点应系于配偶和其他近亲属(主要是父母与子女)的利益衡量.但配偶的身份利益实际上却是虚幻的,故法律不能为保护虚幻的身份利益而不顾其他近亲属的现实财产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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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因连续亏损,无法继续经营,被迫停产,向部分人员下发了《离厂通知》,并明确离厂期间公司不支付工资和其他费用,这部分人员可自行另找工作,公司恢复生产时优先通知原有人员。公司称,此行为属因生产经营困难而暂时停产放长假。而离厂人员认为,公司的行为实质上是解除劳动关系。本文对此进行分析并提出了相关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