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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有星 《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1999,29(2):135-139
票据伪造背书是指非票据权利人假冒票据权利人在票据背面书写签章,以实现享有票据权利而不承担票据义务的违法行为。伪造背书会引发一系列的法律后果,造成票据信用、流通的混乱,伪造背书不同于票据伪造,也不同于无权代理背书。有关伪造背书的法律效力,一直是各国票据法乃至国际统一票据立法的难点,我国票据法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对于无法确信的票据不予接受是权利保护的最好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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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伪造和票据变造是票据的两大瑕疵,严重损及票据的流通性和交易安全,本文在比较研究日内瓦票据公约体系和英美票据法体系的基础上,剖析了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因票据伪造和票据变造而错误付款的法律责任的性质及其风险负担,明确指出由其负担风险的合理性及须注意的几个问题,力图为我国相关司法实践提供有益的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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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空白背书效力及相关问题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空白背书是与记名背书相对应的一种背书方式。随着最高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的颁布,司法上开始有条件承认其效力。立法上承认空白背书的效力,有利于体现票据的效率价值,维护票据的交易安全。同时,本文还从实务的角度,对如何认定空白背书的连续性作了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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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背书是票据质押的对抗要件还是生效要件,以及基于质押合同和交付可否设立票据质权,这是票据质押的核心争议问题。解决质押背书的问题在于如何准确理解《担保法意见》第98条的意义。“质押”字样是否记载决定了背书的性质是质押背书还是转让背书,而非决定质权是否成立和生效。背书和质押背书都可以设定质权,只是效力上有所差异,但基于质押合同和交付却不能实现票据质权的设定。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