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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
各国公司法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对董事会的权力进行规范 :一是从董事会自身进行约束 ,其涉及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 :即对董事义务的种种规定与独立董事制度的建立。二是在外部发挥股东与监事的作用 ,对董事行使职权的行为进行约束 ,尤其重视发挥小股东对董事的监督作用 ,我国现行公司法对董事会权力的规制存在着诸多的不完善之处 ,其表现为对董事义务规定的不足 ,独立董事制度的缺位 ,及对发挥小股东对董事行使职权进行监督作用的忽视。应借鉴国外的先进立法经验 ,完善我国的立法。一、董事义务的完善在对董事义务的规定方面 ,英美法系国家认为 ,… 相似文献
342.
责权人代位权的行使条件及行使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结合法理规定及我国经济运行现状,我国代位权的行使条件应为:(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2)在一般情形下,债权人的债权已到期,而债务人没有履行债务;(3)债务人对于第三人(次债务人)的债务已到期;(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的债权;(5)债务人的自身财产不足以履行债权,又怠于行使对第三人的债权;(6)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的行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权人代位权行使中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行使主体;(2)行使方式;(3)管辖法院;(4)抗辩权;(5)行使范围;(6)行使效力;(7)费用承担。 相似文献
343.
344.
在现代中国政治文明建设中,中国共产党既是领导党又是执政党.从宪政的角度看,党的领导权是政党的政治权利,它与党的执政权具有不同的性质、作用、范围和行使方式等,要改善和加强党的领导必须寓党的领导权于党的执政权之中,并且把领导权与执政权有机结合和统一起来,以实现党的领导和加强党的领导. 相似文献
345.
高丰美 《成都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3):77-83
《民法典》第1053条对疾病婚的立法采用限定模式,将欺诈婚的欺诈事项限定于重大疾病。疾病婚的立法理念从“禁止疾病”转变为“禁止欺诈”,以婚姻欺诈理论构建了隐瞒重大疾病撤销婚制度。重大疾病须在客观上是重大的欺诈事项,即严重影响婚姻关系本质的疾病。重大疾病如实告知义务的履行应解释为主动告知,无需婚姻当事人另一方的询问。和一般受欺诈民事法律行为的撤销权相比,隐瞒重大疾病的婚姻撤销权在行使期限上具有共同性和特殊性,即受1年除斥期间的限制,但不受5年除斥期间的限制。 相似文献
346.
杨会 《成都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3):65-76
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行使主体仅指居住用途的承租人,不包括商业用途的承租人。行使前提是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给买受人,出卖也包括抵押权实现中的变卖、折价、拍卖和破产财产的拍卖及法院强制执行的拍卖,而买受人不能是出租人的近亲属。行使条件是同等条件,不仅房屋价款、支付方式等相同,承租人还应额外支付一定比例的房屋价款。行使期间为出租人在与买受人订立租赁房屋买卖合同之后的3日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应当在接到通知的15日内行使。行使后果是出现双重买卖,但出租人只能向承租人履行,且无需向买受人承担违约责任。 相似文献
347.
我国在立法上虽然承认破产抵消权,但由于对破产抵消权行使的规定不够详尽,而且破产抵消权的行使对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利益保护较难平衡和取舍,所以,对它的行使,仍存在争议.本文试图结合我国的国情,通过理论分析,准确把握破产抵消权行使的正确观念和行使范围,以期实现破产法的立法目的. 相似文献
348.
张金海 《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3,(5):94-105
减价规则是指, 在债务人的给付不符合要求的情况下, 债权人可以根据缔约时有瑕疵与无瑕疵给付的价值比例减少对待给付。 该规则的正当性在于使对待给付与给付相适应, 保持原合同的交换比例, 体现给付与对待给付义务的牵连性以及公平原则的要求。 减价规则的适用条件是: 债务人瑕疵履行、 债权人的对待给付可分、 债权人就瑕疵作了通知以及减价具备适用资格。 适用时, 关键是确定有瑕疵及无瑕疵给付的价值———通常以市场价格为准, 必要时可进行估价。 市场价格的标准时应为缔约时, 如此才能反映交易是否合算。 同理, 标准地原则上应为缔约地。 为更好地保护债权人, 便于清理债务关系, 应将减价权确认为形成权, 债权人在主张减价时应说明计算根据。 相似文献
349.
在“三权分置”改革背景下,租赁已成为农地流转的重要方式之一,但规模化流转实践表明农地租约具有异于普通租赁合同的诸多特殊性。农地租约出租人行使解除权的核心要义是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同时解除事由的规范基础需要遵循“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适用次序。在农地租约出租人解除权行使时,需要对催告解除中合理期限、解除时间予以适农性改造,并且承认规模化流转中出租人解除权行使的不可分性,以便较好地维护农地租赁市场的稳定。在农地租约解除权行使的法律效果方面,应重点关注恢复土地原状的具体方式,尤其是对于农地添附物的处置应当符合绿色原则要求。 相似文献
350.
王鑫磊 《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3,(1):102-112
博明是清代蒙古族学人中代表人物之一,在蒙古族文学史上具有一定的地位。近年来虽有研究者对其展开研究,但由于文献资料的匮乏,对其生平事迹的了解有限,相关研究进展迟滞。本文利用韩国文献和文物遗存中发现的新材料,从博明与朝鲜来华燕行使臣交往的角度,呈现出博明与朝鲜使臣间长期频繁深入交往的事实,同时通过综合运用中、韩两方面资料,对其生平事迹加以考订和补遗。博明与朝鲜使臣交往的个案,提示我们不能忽视朝鲜燕行使与中国非汉族群体交往的历史现象,也让我们对清代中朝两国关系发展与变化的理解有了新的切入点。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