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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
货物运输量是物流需求中的重要内容,其准确预测对物流发展规划具有重要意义.通过选取影响货物运输量的16个指标,基于核主成分分析与加权最小二乘支持向量机的预测方法,实证预测福建省物流需求中的货物运输量.结果表明,基于核主成分分析与加权最小二乘支持向量机的预测方法拟舍及预测(测试)都达到了很高的精度. 相似文献
242.
吴益民 《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9(2):26-30
Incoterms2 0 0 0与《销售合同公约》是调整当前国际货物贸易关系的重要国际规范 ,二者之间存在密切的关系。为了在国际贸易实践中更好地运用 ,有必要对两者关于货物交付、货物收取、单据移交、货物风险转移、港口或特定行业的习惯做法、货物包装和货物运输合同订立等方面的规定作分析和比较。 相似文献
243.
史景利 《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学报》2011,(3)
目前,采用FOB术语进行国际货物买卖已经得到贸易界的普遍认可,越来越多的货物进出口商以FOB价格进行交易。但在FOB贸易下,卖方通常面临着船货衔接不协调、买方与承运人恶意欺诈、目的港无人提货、买方支付不能等多种风险,FOB贸易下卖方的利益极易遭受损害,加之FOB贸易下卖方的法律地位尚不够明确,因此,对FOB贸易下卖方的保护日益显得重要和必要。该文将针对FOB贸易下卖方的保护问题加以论述,以求更加充分地保护FOB贸易下卖方的利益,维护国际贸易秩序,实现法律的公平公正价值。 相似文献
244.
胡绪雨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8)
承运人对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项下的货物享有留置权是保护其运费等合法债权的重要法律救济途径,其物权性保护在实质上具有国际统一性趋向,需要吸收其他国家和地区更合理的成分。论文结合民商事留置权理论、国外判例、立法例与发展趋势,对我国《海商法》下承运人留置货物的范围、程序和效力,以及立法目的与局限性进行了研究,从维护船货双方合同目的利益均衡、充分发挥留置权的担保功能角度,对留置标的物是否应属债务人所有、留置权与债权发生的牵连关系、留置权与租约运费、责任终止条款关系等存在问题与分歧较为突出的几个方面进行了对比阐释,明确了货物留置权在承运人合法债权救济体系中的地位,保护承运人与债务人需要在航运秩序功能上的相互协调,提出了更加公平的保护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各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与利益平衡的立法价值取向,对我国《海商法》的部分条款进行适当的修改与完善具有参考性,以解决司法实践中的差异,促进我国航运事业与国际贸易不断发展。 相似文献
245.
周晓唯 《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33(1):86-90
国际货物买卖法律制度主要由国际贸易公约、国际贸易惯例以及各国国内贸易立法共同组织成。考察各类贸易法律制度,不难看出,国际货物贸易法律制度呈现出趋同化。在国际经济一体化进程中,协调和统一国际货物买卖法律制度是有必要和可能的。我国货物贸易法律制度也应当逐步完善并与国际货物贸易法律制度协调和统一。 相似文献
246.
论《物权法》下海上承运人货物留置权的行使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陈敬根 《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6(6):8-10,29
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对留置权制度的两项创新性规定,探讨该创新性规定对海上承运人的重要意义,并就其在海商领域中的适用进行分析,指出海上承运人行使货物留置权之前提仍为留置物归属于债务人,海上承运人可通过留置托运人之其他非本航次货物等来行使企业留置权。 相似文献
247.
低碳货物的国际贸易属于以GATT为中心的多边货物贸易体制的管理对象。有关温室气体减排的国际部门协定本质上归属多边环境协定的范畴。在有关GHG减排的此类协定中可以设计若干条款,涵盖国境调节税与国内碳税以抵消非协定成员国生产的进口产品在进口国的竞争优势,也可能在此类协定中允许进口国通过技术规章的形式要求进口货物加贴碳标签,引导消费者选择低碳产品。所有这些进口限制措施在具体运用中可能与WTO义务发生冲突。作为WTO发展中成员国,中国必须作出正确的政策选择并构建起与WTO义务保持一致的制度体系。 相似文献
248.
249.
袁利华 《北京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21(1):121-130
国际铁路提单目前主要在中欧班列试行,在其商业运作实践中存在缔约成本增加、提单与运单并用冲突、法律纠纷风险增大等问题,既不利于其在国际贸易中的推广适用,也无法真正有效解决陆上国际贸易的交易安全和融资担保问题.国际铁路提单亟待从国内法和国际法角度加以规范,其中,尤为关键的是从法律上强调铁路提单的提货权属性并确立其优先性、无因性,并围绕提货权这一核心权利设置特定的附属权利和附属义务,以及解决国际铁路提单提货权与相关国内法及国际法相互冲突的问题.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