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获取类型
收费全文 | 136篇 |
免费 | 4篇 |
专业分类
管理学 | 10篇 |
人才学 | 3篇 |
丛书文集 | 18篇 |
理论方法论 | 4篇 |
综合类 | 69篇 |
社会学 | 34篇 |
统计学 | 2篇 |
出版年
2024年 | 1篇 |
2023年 | 2篇 |
2022年 | 3篇 |
2021年 | 2篇 |
2020年 | 2篇 |
2019年 | 1篇 |
2017年 | 1篇 |
2016年 | 5篇 |
2015年 | 7篇 |
2014年 | 11篇 |
2013年 | 15篇 |
2012年 | 22篇 |
2011年 | 4篇 |
2010年 | 11篇 |
2009年 | 5篇 |
2008年 | 9篇 |
2007年 | 4篇 |
2006年 | 8篇 |
2005年 | 4篇 |
2004年 | 8篇 |
2003年 | 5篇 |
2002年 | 3篇 |
2001年 | 3篇 |
2000年 | 2篇 |
1999年 | 2篇 |
排序方式: 共有140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296 毫秒
131.
老教授去世后,留下遗嘱将名下价值千万的遗产悉数赠与娇妻。分文未得的子女对于遗嘱的真假性提出了质疑,16年后再次将继母告上法庭,要求剥夺继母的继承权。日前,这桩由旷世婚恋引起的离奇遗产纠纷案暂告停息。 相似文献
132.
133.
《合同法》的诞生堪称我国法治建设进程中迈出的又一坚实步伐,可谓是民法界的一件喜事。但是,我们仍应清醒地看到,《合同法》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立法技术上仍存在一些欠缺之处,需要改进之处甚多。笔者在学习的过程中,通过比较发现,我国《合同法》关于赠与合同的一些规定颇具特色,值得深入研究和探讨。 相似文献
134.
《合同法》第191条之规定,不能排除侵权责任法,鉴于侵权责任法与《合同法》不同的立法价值,《合同法》对于赠与人之宽容应当仅限于赠与物本身的瑕疵上,而不应当包括加害给付的情况。此处的"责任"应当限缩解释为仅指对瑕疵赠与物本身损害的责任,而不包括对固有利益损害的责任。 相似文献
135.
婚约财产纠纷在社会生活中较常见,但我国立法未作规定,相关的司法解释也规定不够详尽.通过蒲某诉何某返还婚约财产一案的分析可见,婚约财产是一种特殊的赠与,即目的赠与;对于婚约财产纠纷中的举证责任,应当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分配,不适用举证责任倒置. 相似文献
136.
王德山 《广西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22(3):101-104
<合同法>区分了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并分别作出了具体规定,却否定了合同生效的相关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规定了两种不同的法律后果,既不利于司法操作,又有悖于"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的原则.债权人转让债权时,如果在明显增加债务人的履行难度、风险或费用的情况下,法律应规定债务人有拒绝转让的权利.第189条规定既不合法也不切实际. 相似文献
137.
吴国平 《盐城师范学院学报》2011,31(1):13-20
归扣制度是遗产分割中所特有的一种制度,其本质是基于公平理念而实现继承利益的平衡。近现代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都在立法上确认了归扣制度,我们应当借鉴有关国家和地区成功的立法经验,结合我国国情、民间习惯与实际需要,在我国继承法中建立遗产分割的归扣制度,以进一步完善我国继承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138.
论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与赠与人的责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合同法》赋予赠与人以任意撤销权,但对此规定极为简单。赠与人任意撤销权是立法者为 均衡赠与人与受赠人利益、保护赠与人而设,其行使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如果滥用造成受赠人利益损失的, 应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139.
汪洋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2023,(7):40-54+149+145
《民法典》第1065条的适用范围包括夫妻财产制约定和夫妻特定财产约定,应当区分物权与婚姻两个维度分别界定其效力。物权维度以登记为准,夫妻财产约定仅具有债法效果;婚姻维度上夫妻财产约定直接产生约束力。夫妻特定财产约定可能成立夫妻间赠与、夫妻间借款以及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根据约定内容受身份关系影响的程度,有条件地适用各有名合同以及分割共有物等财产法规范。夫妻可通过特定财产约定及登记行为将特定财产的内外归属状态确定为一方所有、共同共有或者按份共有,也可通过约定排除适用依据出资来源决定财产婚内份额的推定规则。约定内容与登记内容不一致的,在对外涉及第三人利益时依据登记内容,在婚内析产或者离婚房产分割时依据约定内容。 相似文献
140.
贺茜 《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4,(3):88-100
采用单一视角认定股权赠与效力,影响《民法典》与《公司法》的衔接适用,损害公司与股东利益。有必要以契约法与组织法的双重视角研判股权赠与的效力。股权赠与合同中赠与合意的认定应加入公司治理利益的考量。股权赠与不适用优先购买权规则,其本身不会损害有限公司的人合性。股权赠与应采公司认可生效主义的股权变动模式,由公司对股权赠与进行合规审查,认可后即完成交付。对于滥用股权赠与规避优先购买权的行为,不发生赠与的法律效力。为防止股东利用股权赠与逃避出资义务,股权赠与完成后应由受赠人履行出资义务,由赠与人承担补充出资责任。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