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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违法性认识在故意犯罪成立中的地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于违法性认识在犯罪故意中的地位,有不要说、故意说和责任说之分。我国学者有的坚持社会危害性认识必要说,有的坚持违法性认识必要说。其实,无论是社会危害性认识还是违法性认识都体现了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在规范上和道义上都值得谴责,因此,社会危害性认识和违法性认识择一说应当是最为理性的选择,因为它既符合公正的要求,又符合功利的要求。 相似文献
62.
张兵 《河南教育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27(4):108-110
违法性认识是否为故意的内容,在大陆法系国家犯罪理论和我国的刑法理论中都存在不同的论争。在介绍和评述我国关于违法性认识与故意关系的论争的基础上,从我国的犯罪理论的特征进行分析,违法性认识只能是故意的内容,从而说明违法性认识在犯罪论体系中的地位是和一国的犯罪理论密切相关的。 相似文献
63.
孙钊 《长江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32(4)
<国家赔偿法>第二条规定了国家赔偿的一般条款,体现了国家赔偿法对于归责原则的取向.目前学者们对现行国家赔偿法的归责原则认识不一,其中"违法归责原则"是主流观点.然而国家赔偿法起源于侵权法,从侵权法的视角看,"违法归责原则"并没有延续传统的侵权法归责原则理论,它作为一种独立的归责原则存在的合理性值得质疑. 相似文献
64.
郑泽善 《宁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0,32(4):91-102
被害者的承诺问题,虽然在整个刑法学体系中是一个并不显眼的小问题,但是,由于这一问题与刑法学的基本立场有密切的关联性,因此,又是一个极为重要的问题。在论及被害者承诺的本质时,不可避免地要涉及违法性的本质问题。在尊重个人自由不受妨碍的前提下,对其权利的行使首先要以承诺有效性的必要条件进行约束。同时,也需要着眼于社会伦理秩序,就是说,依被害者承诺的行为,在社会上是否具有相当性,是否符合在特定社会中处于支配地位的社会通常观念;如果经被害者承诺而为的行为不为一般社会公众的法律观念或感情所接受,则不应否定这种行为的违法性。 相似文献
65.
徐梁毓得 《大江周刊.城市生活》2010,(9):91-91
我国刑法第13条规定:“……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据此,犯罪的基本特征可以归纳为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与应受刑罚处罚性。 相似文献
66.
《西北民族大学学报》2019,(2)
1997年刑法修订时并未明确规定非法经营罪"情节严重"的具体认定标准,随后司法解释对该罪中的"情节严重"设定了一系列标准。由于"情节严重"在四要件下犯罪论体系地位不明确,司法解释采用了混合认定模式致使其认定标准设计不合理。这导致实践中预防刑要素和责任刑要素功能异化、责任刑要素与预防刑要素混同化、司法实践认定标准机械化、罪的界限模糊化等问题。"情节严重"不仅是犯罪构成要件,而且是违法构成要件要素。基于此地位,在对"情节严重"认定标准进行重构时应将主观要素、预防刑要素、恶劣社会影响要素剔除,同时增加商品流通与否、市场失序的原因、对象受害程度、行为性质边界等要素。 相似文献
67.
论“违法性认识”的重新定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肖洪 《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18(5):97-101
"违法性认识"学说主要有四种观点,但这四种观点实际殊途同归,都是要求构成故意犯罪需要具备社会危害性的认识,"违法性认识"作为一个构成犯罪故意的要素来说可以不必存在。因此,应该重新定位"违法性认识"在中国刑法中的地位和作用,"违法性认识"仅指"刑事违法性认识",欠缺"违法性认识"不再作为一个认定是否构成犯罪的情节,而是作为行政犯一个量刑从轻或减轻情节。 相似文献
68.
何序哲 《沈阳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0,24(5):49-51
隐私权是人格权中出现较晚的一种 ,历经百年发展 ,它已具备了无法为其他人格权所包容的独特内涵 ,被当代各国立法所重视。目前 ,我国民法未将其确立为一项独立的人格权 ,成为民法领域的“盲区”。因此 ,有必要对其进行研讨 ,探寻构建我国完善的隐私权保护体系的可能性 相似文献
69.
尽管匿名告人严重违反唐代诉讼程序的相关规定,但告密盛行的政治环境,客观存在的立法缺陷,以及险恶幽暗的世道人心,是唐代匿告风气盛行的重要原因.唐代处理匿名投书遵循一般案件即时焚毁;反逆案件闻奏听裁的基本策略.同时良贱、尊卑等身份因素又是量刑时必须参酌的法定情节.历代律家为为禁绝匿告现象虽苦心经营,屡作变通,但唐律技术层面存在的先天不足却始终无法彻底克服,以致后世立法只能勾勒出回归唐律的历史轨迹. 相似文献
70.
李京涛 《齐齐哈尔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7(6):53-56
我国刑法典对过失犯罪的规定,在认定标准,认识内容,类型划分等方面存在理论缺陷。为完善刑事立法,应当以构成要件事实为标准,以违法性认识为内容,以疏忽大意过失、过于自信过失和准过失为基本类型来重构我国的过失犯罪立法。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