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文章检索
  按 检索   检索词:      
出版年份:   被引次数:   他引次数: 提示:输入*表示无穷大
  收费全文   155篇
  免费   8篇
  国内免费   3篇
管理学   10篇
劳动科学   1篇
人才学   1篇
丛书文集   42篇
理论方法论   10篇
综合类   93篇
社会学   9篇
  2024年   1篇
  2023年   6篇
  2022年   2篇
  2021年   6篇
  2020年   3篇
  2019年   7篇
  2018年   2篇
  2017年   5篇
  2016年   4篇
  2015年   6篇
  2014年   8篇
  2013年   7篇
  2012年   8篇
  2011年   10篇
  2010年   10篇
  2009年   7篇
  2008年   21篇
  2007年   15篇
  2006年   11篇
  2005年   6篇
  2004年   5篇
  2003年   11篇
  2002年   2篇
  2001年   1篇
  2000年   2篇
排序方式: 共有166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93 毫秒
71.
要把握违法性认识,必须理解什么是违法性。汉语中的"违法性"与大陆法系刑法理论中的"违法性"不同。将大陆法系刑法理论中的"违法性"中的"法"理解为抽象的、概括的法,取决于其刑法理论体系本身的逻辑。在大陆法系刑法理论的逻辑中,证明行为"违法性"的方式与"构成要件该当性"的证明方式是不同的。德日刑法理论中"违法性"所代表的"法益侵害性"和我国刑法中"社会危害性"的意思应该是一致的。不应该将"违法性"混同于刑事违法性和法律认识错误。  相似文献   
72.
行政垄断主体是滥用行政权力限制和阻碍市场竞争的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以及获得行政授权的组织;行政垄断主体具有组织性、行政性和违法性等特征;其范围包括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以及经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机构、公务组织、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社会中介组织、特殊企业和特定的普通企业等。  相似文献   
73.
非法持有毒品罪故意的认识因素,包括认识到持有物为毒品;对毒品的数量、持有行为及行为的违法性有所认识;对毒品的种类、纯度等因素不需要认识。对持有行为的认识为确定性认识;对毒品、毒品的数量及行为违法性的认识为可能性认识。在司法实践中,当收集不到充分的证据证明行为人故意的认识内容时,可采取推定的方式予以认定,并允许行为人提出反证,予以推翻。  相似文献   
74.
实质违法性判断是大陆法犯罪构成中的一个重要部分 ,实质违法性理论的研究有很重要的立法与司法功能。我国刑法理论中的社会危害性说所揭示的就是刑事违法的实质 ,但由于将其置于犯罪本质的地位 ,造成诸多弊端 ,如果借鉴实质违法性理论将其作为刑事违法的实质层面 ,并纳入犯罪构成体系中 ,就可发挥其应有的功能  相似文献   
75.
犯罪故意是否要求有违法性认识一直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违法性包括形式的违法性和实质的违法性 ,学界关于违法性认识的观点也因此存在着肯定论、择一论和否定论三种代表性学说。文章分析指出 ,形式违法性的认识不应成为故意的认识内容 ,实质违法性的认识———即对社会危害性的认识 ,则应该成为故意的认识内容  相似文献   
76.
倪业群 《学术论坛》2007,30(9):160-163
我国刑法理论界对刑事违法性有两大误读:刑事违法性是指行为符合犯罪构成;刑事违法性是主观与客观的统一.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犯罪的概念应该是指具有社会危害性、符合刑事违法性与应受刑罚惩罚性的行为.根据该犯罪的定义,我国的犯罪构成新体系三要件应为刑事违法性、社会危害性与应受惩罚性.  相似文献   
77.
法律认识错误,属于刑法上的认识错误,一般被纳入犯罪主观特征中来加以研究.它涉及故意的本质、违法性与社会危害性的关系、故意与过失的区别等问题,其中最有疑问的是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危害性没有任何认识,而将自己实施的犯罪行为误认为非犯罪行为时,是否阻却犯罪的故意,是否成立故意犯罪.从法律错误的概念和分类等基本问题入手,分析和探讨了行为人法律认识错误的刑事责任问题,认为最狭义的法律错误应该阻却故意.  相似文献   
78.
79.
过错与违法性的关系问题,历来是学界讨论的焦点。过错与违法性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也是两个完全独立的概念,无论是在理论界还是在实务界,二者考察和指向的内容都不相同。因此,在界定过错和违法性的关系时,应当采用主观过错说和客观违法说,从而将两者明确地分开。  相似文献   
80.
科学划定食物浪费违法行为的类型,是食物节约立法的重中之重.划分食物浪费违法行为的类型,行为主体、行为模式和主观过错是三个核心的考量因素.从行为主体的视角,可以划分为消费者浪费食物的行为、餐饮经营者或者食堂管理者浪费食物的行为、超市经营者浪费食物的行为、食品生产者浪费食物的行为、食品运输者浪费食物的行为和其他需要法律规制的食物浪费行为;从行为模式的视角,可以根据不同的情境划分为公共场合的浪费行为与私人场合的浪费行为,偶尔浪费的行为和多次浪费的行为,独自实施浪费的行为和组织他人群体实施浪费的行为;从主观过错的视角,可以划分为故意浪费食物的行为和过失浪费食物的行为.并非所有浪费食物的行为都应当纳入法律的调整范围,立法应当针对不同类型食物浪费的行为,合理确定认定违法行为的标准.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