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文章检索
  按 检索   检索词:      
出版年份:   被引次数:   他引次数: 提示:输入*表示无穷大
  收费全文   27篇
  免费   0篇
管理学   7篇
劳动科学   8篇
丛书文集   5篇
理论方法论   1篇
综合类   4篇
社会学   2篇
  2015年   2篇
  2014年   2篇
  2013年   2篇
  2012年   5篇
  2011年   2篇
  2010年   5篇
  2009年   2篇
  2008年   4篇
  2007年   1篇
  2005年   2篇
排序方式: 共有27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0 毫秒
21.
随着会计电算化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实施会计电算化,应用会计软件处理会计业务。但在会计电算化条件下使用会计软件处理销售退回业务,如若完全模拟手工方式操作,会存在诸多不足,造成报表取数困难,影响日常会计业务处理。针对以上情况,本文就其解决方法提出一些方案。  相似文献   
22.
笔者认为,2007年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用书《中级会计实务》第258页例13-22和例13-23的账务处理不妥,混淆了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的性质,虚增了资产、负债和收入。笔者对此进行了分析并给出了恰当的处理方法。  相似文献   
23.
未将常雇型劳务派遣与登录型劳务派遣进行分类规范是目前我国劳务派遣立法和实践混乱的根本原因。常雇型劳务派遣与登录型劳务派遣运行机制不同,两者对经济社会发展、劳动者利益保护、社会就业影响差异较大,分类立法可能是目前解决劳务派遣立法和实践混乱的较好的方法。  相似文献   
24.
读者朋友们,近期我们陆续收到了部分邮局退回的刊物,经核查,多数为订户地址变更和原写地址不详所致。如果您的收刊地址变更,请及时告知我们,以确保您按时收到刊物。  相似文献   
25.
我国修改后的《劳动合同法》及《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已对劳务派遣中的员工退回作出规定,用工单位可依《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八种情形将员工退回派遣单位、派遣单位由此可以与派遣员工解除劳动合同。除此之外的其他任何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因被退回员工本人对情形的出现并不存在过错,故派遣单位均无权与被退回的员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而应继续对其承担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因此,员工退回并不等同于劳动合同解除,退回也并不直接导致劳动合同的解除。  相似文献   
26.
在劳务派遣运行过程中,被派遣劳动者的退回,很多情况下会导致劳务派遣劳动关系的解除,可以说,这是劳务派遣各种法律问题里核心而又复杂的问题。原因在于,这种退回不但涉及到劳务派遣中用工单位、派遣单位、被派遣劳动者三方主体,更涉及退回条件确定形式、被派遣劳动者权益保护等多项法律问题。本期圆桌谈话将根据当前我国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劳务派遣退回机制进行探讨,以期为各类企业准确制定相关制度提供有益参考。  相似文献   
27.
案情简介李某,女,于2010年7月与某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约定派遣至某外资公司,月工资6000元。同日,李某被派遣至该外资公司。2011年8月,李某告知该外资公司自己怀孕并要求减轻工作量。2011年9月,该外资公司将李某退回到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公司随即按最低工资支付李某月工资。李某认为,女职工劳动保护明确三期内不得降低工资待遇,且该外资公司将其退回不符合法律规定,故提出仲裁申请,要求按6000元支付月工资。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