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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马学锋 《重庆文理学院学报》2012,31(2):68-71
《刑法修正案(八)》将醉驾、飙车行为入罪,对严厉醉驾行为确实起到了震慑作用,收到了积极的社会效果。但是,对于刑法的提前介入以及该罪的内涵与外延该如何理解;社会舆论对于醉驾行为的性质还存在行为犯或者危险犯的争论:这些问题对于该罪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极其重要,值得我们深入思考。 相似文献
72.
随着人工智能的迅猛发展,自动驾驶汽车已经成为了现实。一方面,自动驾驶汽车能够降低交通事故发生的概率、缓解日常交通拥堵的压力、扫除部分驾驶人员的驾驶障碍、提高生态环境的质量;另一方面,自动驾驶汽车在行使过程中并不是绝对安全,引发交通事故侵权责任承担难题。在现行的法律体系中自动驾驶汽车对交通事故责任存在主体缺位或难以确定、过错标准认定困难和保险赔偿机制不畅等。因此,在兼顾技术发展与维护受害人合法权益之前提下,可以根据不同驾驶模式,区分并明确自动驾驶系统与所有人、使用人的义务和责任。引入黑匣子技术判断事故发生时是处于自动驾驶模式还是人工驾驶模式,更有利于维护各方主体利益。同时为了有效的救济受害人,促进自动驾驶汽车的发展,需重塑自动驾驶汽车的保险机制。 相似文献
73.
袁宏山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6):87-90
对危险驾驶罪共犯问题的理解涉及到对危险驾驶罪处罚范围的认定问题,应当慎重对待。危险驾驶罪的客观构成要件的认定行为包含两种行为类型:追逐竞驶型和醉酒驾驶型,由于这两种行为类型具有不同的特征,因此,应当对其行为主体分别加以探讨。 相似文献
74.
李凯 《赤峰学院学报(汉文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2):114-116
交通事故中有相当一部分是由于醉酒驾驶、飙车等危险驾驶行为引起的,尤其以醉酒驾驶最为多发。《刑法修正案(八)》增加了危险驾驶罪这一新的罪名,危险驾驶罪的设立实现了刑法对危险驾驶行为的提前介入,对还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危险驾驶行为进行刑法上的规制。然而由于法条对醉驾型危险驾驶罪的入罪标准规定过于模糊,在司法实践中引起了诸多的争论,应从醉驾型危险驾驶罪的相关概念、着手以及罪过形式、共同犯罪等几方面入手,对于危险驾驶罪的入罪标准问题作一研究,以期能适应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对于危险驾驶罪的要求。 相似文献
75.
在介绍汽车驾驶模拟器基本原理基础上,着重分析了将驾驶模拟器应用于机动车驾驶培训,具有增强驾驶训练的安全性、提高训练效果、缓解道路交通拥挤、减少车辆废气排放、降低训练成本等多方面的价值;在驾驶培训的初级和中级阶段用驾驶模拟器部分替代实车训练可有效弥补实车训练之不足。 相似文献
76.
77.
孙香香 《新疆石油教育学院学报》2009,(6):20-20,38
近期酒后驾车肇事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孙伟铭一案引起了学术界的广泛讨论,同时政府也在关注此类行为。从今年8月15日开始,全国公安交通部门开展了为期两个月打击酒后驾车的专项行动,专项行动效果明显,酒后驾车导致事故死亡人数明显降低。但是专项行动毕竟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我国关于交通肇事的法律规定本身存在问题,笔者认为应当在刑法中增加危险驾驶罪,从而更加有效地抑止恶性交通事故的发生.保护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相似文献
78.
79.
《爱情·婚姻·家庭(生活纪实)》2009,(2):33-33
嗜赌的夫妻有一天,小东和小月夫妻俩搭小飞机去观光。他们的飞机驾驶员对自己的驾驶技术非常有自信,吹嘘说如果这对夫妻坐他的飞机而不叫一声他 相似文献
80.
张秋 《河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29(3):102-104
危险驾驶行为不仅包括醉酒驾车和飙车,还包括吸毒品后和无驾驶技术驾车等具有高度危险的驾驶行为。严重的"危险驾驶"行为被定性为犯罪,而对于闯红灯、疲劳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由行政管理手段进行调控。醉酒驾驶、飙车引发的恶性交通事故,引起社会各界对此类恶性交通事故定罪量刑的争论。对此类行为是定此罪还是彼罪,应结合具体案情,坚持主、客观相统一的原理进行认定。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