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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文华 《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1,(1):52-61
高空抛物入罪有其必要性.与最初规定为危害公共安全罪相比,《刑法修正案(十一)》将高空抛物罪规定为扰乱公共秩序的犯罪,将对其构成特征认定产生重大影响.高空有其特定含义且不同于高处,但高空应当包含高处.高空抛物不同于高空坠物."物"的范畴不应做特别限制.高空抛物罪的"情节严重"有待司法解释明确.高空抛物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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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初,美国曾经直接出动高空侦察机,屡屡深入中国内地活动,他们更是不顾中国政府严正抗议和国际舆论的谴责,在1955年8月由美国出钱出机,台湾国民党空军出人,建立了一个专门收集大陆情报的高空侦察机中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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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刑法观的理论建设正深陷诸如“刑法适用泛化”“刑法工具化”等多重质疑之中,亟需对其核心主张与现实功能进行修正与重塑。在立法论维度,积极刑法观应当以民权刑法为核心,通过在立法实践中不断夯实刑事立法的事实基础,从而促进刑事立法的科学化发展。此外,还可以利用类型思维法、宪法教义学等理论资源,优化刑事立法的质量与品质。在司法论维度,积极刑法观应当在刑事归责的过程中发展需罚性理论,以求拓宽轻罪裁判的出罪空间。通过修正之后的积极刑法观理论来检视高空抛物罪的刑事立法,可以得出如下结论:(1)该罪立法的增设具有保护公民个人法益的重要价值;(2)该罪的保护法益属于集体法益中的秩序安全法益;(3)对该罪的司法认定可以围绕该罪的法益内涵,从正向筛选与反向排除两个视角来展开。 相似文献